公司保密协议薪酬是否保密,公司商业秘密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20:05:45 90 人看过

一、公司保密协议薪酬是否保密

公司保密协议薪酬是否保密,是由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人员之间约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公司商业秘密的特点

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

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已经清楚的知道,公司保密协议的薪酬是否需要保密,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来约定的,一旦双方达成约定,劳动者就需要对公司的薪酬进行相应的保密义务,不得随便向外界泄露保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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