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滥用职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22:12:22 428 人看过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国家赔偿的种类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以及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

2、刑事赔偿亦称冤狱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侵犯当事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予以的赔偿。

3、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由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民事案件错判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民事案件错判国家不赔偿。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从该条款规定的内容来看,我国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被严格地限定于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对民事裁判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这三种情况,而不包括民事错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三、刑事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

二者相互联系,也有区别,刑事赔偿属于司法赔偿的一种,司法赔偿的范围大于刑事赔偿;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9日 0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滥用职权罪是否属于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和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批准或者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有关法律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判决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3-07-07
    94人看过
  • 公安的辅警属于滥用职权的主体吗?
    公安辅警不是滥用职权的主体,不能算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一、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滥用的职权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二、滥用职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1、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三、滥
    2023-03-12
    122人看过
  • 滥用职权渎职行为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
    近几年爆炸等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多有发生,如江苏昆山铝粉尘重大爆炸事故、青岛黄岛输油管重大爆炸事故、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重大爆炸事故等。这类事故发生后,负责审批及监管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大多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其实这类失职渎职类行为至少在理论上还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及处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导致十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
    2023-06-11
    475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可以保留公职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不可以。滥用职权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规定是,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保留原公职,收到缓刑以上刑罚应当开除公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06
    169人看过
  • 治安案件15年后才处理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败诉
    河南省济源市天坛办事处伯王庄村居民郭根才、郭顺才因不服济源市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处罚向济源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元月8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根才、郭顺才两公民胜诉。济源市法院经审理查明,1990年1月3日,伯王庄村居民张某与该村支书发生矛盾,后村支书兄弟数人及其表兄弟郭根才、郭顺才赶到张某家对张实施了殴打并致伤。后张某告状无果。2005年5至6月间,济源市公安机关在大接访活动中,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2005年6月23日,公安机关以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分别给予郭根才、郭顺才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已执行)。郭根才、郭顺才不服申请复议,公安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济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根才、郭顺才随同他人闯入张某家中并对张某实施殴打致伤,事实存在,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事发后张某虽然到处控告,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处理。然而时隔十五年之后,公安机关再行处理,违反了《中
    2023-04-24
    287人看过
  • 海南东方原公安局长被控滥用职权受审
    一场持续约9个小时的法庭辩论紧紧围绕着被告人滥用职权罪是否成立展开。今天,在琼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因被告人之一是原东方市公安局局长而备受社会关注。开庭时,法庭里的座位被旁听者抢占一空,有12人站着旁听。从法庭审理此案那一刻起,公诉人与被告人李国和的辩护代理律师战祟文、孙薇就被告人滥用职权罪是否成立开始进行举证、申辩。法庭上另两名被告陈文吉、章生贵几乎成了配角。2006年7月19日,原东方市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李国和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今年6月23日,原东方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陈文吉、大田派出所所长章生贵因被控同样罪名被逮捕。2000年7月24日下午5时许,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文瑞强在东方市大田乡零公里处开枪击伤大田乡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事后,邢亚盖及家人为证明自己不是在逃人员而申诉。对此检察院认为:东方市公安局却久拖不结,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做出任
    2023-06-11
    319人看过
  • 什么叫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判多少年
    一、什么叫滥用职权罪(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二、滥用职权罪判多少年犯滥用职权罪的
    2023-06-26
    172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2023-03-16
    325人看过
  • 公务员滥用职权行为哪些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一、职务侵占立案吗职务侵占一般不立案,主要是因为涉案数额未达到法定数额标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在所不问,既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也包括私营单位。而这里的单位资质,需要如下探讨:1、这里的“其他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团体组织,例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医院等;2、个体工商户。单纯从事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本罪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从业人员不属于本罪的行为主体;3、一人公司。职务侵占的行为内容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与司法实践均认为,职务侵占罪
    2023-02-18
    302人看过
  • 公司董事滥用职权怎么办
    我国《公司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所示: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
    2023-06-09
    58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怎样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口袋罪吗?滥用职权罪是口袋罪。口袋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一些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难以界定有罪与否的罪名,是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的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对罪名定义不清、对情况描述不明是口袋罪生成的重要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
    2023-07-31
    431人看过
  •  防止公安局侦查局立案滥用职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被指控有刑事犯罪行为的当事人,若满足法定立案条件,人民检察院或公诉案件立案侦查机关将介入处理。若公安机关在经济调查过程中立案而不抓人,当事人或其家属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察督察部门报告。若案件立案侦查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则需在30天内被逮捕。如果经侦大队立案但没有抓人,当事人或其家属有三种解决方法:1、向派出所提出复议。2、向法院提起诉讼。3、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察督察部门报告。当事人若被指控有刑事犯罪行为,满足法定立案条件的话,人民检察院或公诉案件立案侦查机关将介入处理。一般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需要公安机关立案。那经侦大队立案却不抓人怎么办??公安机关在经济调查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作为刑事
    2023-11-09
    243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是公诉案件吗
    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二、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
    2023-06-18
    361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的定义:职权与职务滥用所构成的罪名
    1、滥用职权罪;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3、私放在押人员罪;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5、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6、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7、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渎职罪包括哪些种类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35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
    2023-07-18
    380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20
      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符合这两点的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 公安人员滥用职权构成什么罪?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2
      公安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滥用公司职权罪中的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11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
    • 滥用权利的危害;滥用职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法院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法院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法院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法
    • 公安不办案渎职滥用职权可以去法院起诉公安局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8-25
      有确凿证据证明警方不作为,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安局,这属于行政诉讼。有确凿证据证明警察渎职、滥用职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警察个人。如果起诉公安局渎职、滥用职权,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为渎职和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而不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起诉警察违法办案相关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