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由谁管辖起诉针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若购房者决定对开发商进行法律诉讼,其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并且应按被告数量准备相应法庭副本。
在撰写诉状时,务必包括以下重要内容:
(一)原告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机构、居住地以及联系方式,同时需要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负责人的姓名、职位及联系方式;
(二)被告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所在机构、居住地等基本数据,对于法人或其它组织同样需提供其完整信息;
(三)明确诉讼请求与所依据事实与理由的表述;
(四)列举出相关证据及其来源,同时注明证人力求的相关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期房还没交房能退房吗不可以。
期房的购房者一般是不可以退房的。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或者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出现时候,买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卖方没有任何过错的,买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由谁管辖起诉”,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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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191. 开发商破产,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买受人遭受损失,应向政府住建局相关部门求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在保修期内,出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