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索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6:41:51 198 人看过

相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鉴定,却购买了不合格产品,可以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索赔吗?

华新超市在大厅中为某某版洗衣机贴了大幅的宣传画,上面注明,某某洗衣机经某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鉴定,性能优良、节约电、对衣服无损坏。小何因此购买了一台。结果,一个月后,小何发现洗衣机不能政党运转,而且噪音特大。小何一气之下将商店、生产厂家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起告上法院。那么小何的做法合适吗?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不应该负责。所谓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的鉴定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客观、公下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而且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另外,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如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下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所谓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分别就侵权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因上述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和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一样,承担完全的责任。

一、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1、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3、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现行的《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有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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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7日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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