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0:04:14 226 人看过

(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公证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需要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另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此外,还有一类检验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它们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依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任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任务是,对产品是否合格或者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明产品是否合格以及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设立的条件

1.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是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与其承担的检验任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包括组织机构条件,检验技术人员条件,技术设备条件,以及质量体系、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条件。

2.必须经考核合格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检验机构所具备的检验测试能力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其出具的检验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国家其他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条件、设置、考核、管理等有特殊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应规定执行

(三)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社会中介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经依法注册登记,依靠自己的知识、技术设备和经验,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质量检验、产品质量的认证检验、产品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等检验服务的社会组织。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是指经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审查评定,并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从事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社会组织。

上述两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不得存在上下级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等,不得承担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任何职能;中介机构在人、财、物方面完全独立,与国家机关没有任何关系,即《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质量检验相关文章
  • 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制度建设的情况报告
    四川省质监局:检验机构是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技术保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是检验机构正常运转的必要保证。根据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川质监办[2007]27号)精神,达州质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全局特别是质检机构认真学习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应措施并贯彻落实。现将质检机构的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汇报于下:一、编制《行政管理手册》作为工作指南年初,在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质检中心编制了《行政管理手册》,该《手册》分战略管理、组织管理、人事管理、办公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文化管理、技术管理、业务管理、党的建设与社区管理等共11篇78章。《手册》建立的制度体系对中心各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范,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考核。避免了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失误。中心将《行政管理手册》下发各部门,作为部门及职工的工作指南,这些管理制度对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自律,不断
    2023-06-14
    444人看过
  • 商品条码的印制与质量检验
    商品条码可以采用传统的印刷方式印刷,也可以采用专用计算机软件生成打印或者专用条码打印机制作。采用传统方式用原版胶片制版印刷的条码,通常与其它包装装璜图案一起印在商品的外包装上;采用计算机生成制作的条码,通常打印在标签上;专用条码打印机通常打印条码不干胶标贴。由于商品条码有严格的条、空尺寸规定,人工描绘和用条码印刷品扫描翻拍、复印的商品条码均不能达到标准的要求。商品条码可以印在商品上的外包装上,也可以在商品无包装的情况下,直接印在商品上或用标签粘贴或挂在商品上。为便于售货员销售商品时扫描条码,条码应避免印在人眼看不到的地方,如:商品内包装上或包装的内侧上等。商品条码标志印制在商品上后,还要随商品经过运输、仓储、货品上架等过程。在这些过程中,有的商品条码会被污染、损坏或被遮盖,消费者如果选购了带有这样条码的商品,在结帐时,会因条码无法扫描而被要求重新换取商品。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选
    2023-04-24
    60人看过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抽样和检验方法
    1.批量产品的抽样、封样原则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2)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没有规定的,按照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进行;(3)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抽样方案,经申请人确认后抽取样品。产品抽样、封样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的,应当由申请人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到场。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由申请人到场或者由其提供同意有关抽样,封样的书面确认意见。2.检验方法国家强制性标准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执行生产方出厂检验方法;生产方没有出厂检验方法的或者不提供检验方法的,执行申请人征求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检验方法或者申请人确认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方法。
    2023-06-06
    337人看过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申请
    1.申请人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上述申请人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2.不予受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下列4种要求申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情况不予受理:一是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二是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三是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四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作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其理由。3.仲裁检验委托书申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申请人应当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并提供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委托书的内容包括:(1)委托仲裁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3)委托仲裁检验的依据和检
    2023-06-06
    488人看过
  • 濮阳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办理程序:1、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2、质量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材料;3、抽取样品、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4、报局领导审批。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应提交的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产品标准;3、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申请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2、原发证的正、副本。承诺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在申报材料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送检工作;接到检验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收费标准:不收费承办单位:市质监局联系电话:4437589
    2023-06-14
    250人看过
  • 什么是产品质量仲裁检验?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仲裁检验有几个特征:一是有资格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须是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质检机构,并且其仲裁检验的产品范围限制在授权其检验范围内。二是仲裁检验和一般检验一样,是对实体的特征进行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征合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检验要有依据,并将结果和依据进行比较。三是仲裁检验是针对争议产品所做的检验,仲裁检验的目的是作出争议产品的质量判定,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因此,不是任何产品检验都可称为仲裁检验。四是仲裁检验必须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如果仅由质量争议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也不能称为仲裁检验。
    2023-04-24
    422人看过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哪里
    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哪里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般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这些机构包括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等。2.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都需要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因此,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向这些第三方机构寻求帮助,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的合格性。二、产品质量问题证明方法在证明产品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证:1.提供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等物证,以证明产品的实际状况;2.提供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如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等,以证明产品的来源和销售途径;3.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并提供质量鉴定证明,以证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4.还需要提供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以及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等。5.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书
    2024-07-26
    236人看过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定产品质量状况,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第三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第四条、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第五条、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第六条、处理产品质量
    2023-06-07
    69人看过
  • 产品质量认证与产品质量检验的区别在哪里
    一、产品质量认证与产品质量检验的区别在哪里?产品认证是依据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按照某种认证模式,由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过程。例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采用国际通用的第五种认证模式,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实施规则,由指定认证机构实施认证。认证过程主要包括:认证委托人提交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受理申请及资料审核、样品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合格评定、出具证书。产品通过认证后,认证机构签发证书,证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信息、检测标准、证书签发时间及有效期等。证书通过认证机构定期监督,进行保持。产品检测一般是基于检测标准,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产品通过测试后,检测机构签发检测报告。类似于产品认证中的型式试验环节。具体区别如下:1.获取的证书不同。一个是认证证书,一个是检测报告。2.实施机构不同。一个是认证机构,一个是检测机构。3.实施的标准不同。一个是认证规则,一个是检测标准。4.实
    2023-06-07
    301人看过
  •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制度
    历史背景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用电器产品得到普及,尤其是1993年全国人大相继通过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86年国家经委等七部门根据《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为了推进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而制定并实施的《部分国家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明显地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依据两法关于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依法承担质量担保责任的销售者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规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两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该规定,并根据消费者要求将洗衣机、冰箱、彩色电视机、摄像机、摩托车、录像机等产品纳入该规定,扩大了该规定的产品适用范围,于1995年出台了《部分
    2023-06-09
    132人看过
  •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呢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
    2023-04-28
    384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产品缺陷的分类
    (一)警示缺陷,是指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没有对如何使用产品以及避免危险发生提供使用说明、警示说明,从而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例如童车使用说明书未标明儿童需在家长看护下使用。(二)设计缺陷主要是指生产者由于思虑不周、没有预想到本能通过合理设计避免的危险或者选择设计方案时的利益偏重,从而使产品因设计因素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三)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不合理危险,包括原材料不合格、产品装配不严谨、不合理等等。(四)跟踪现察缺陷,是指在发展风险中,生产者将新产品投放市场后,违反对新产品应当尽到的跟踪观察义务,致使该产品造成使用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就是跟踪观察缺陷。一、产品质保期过后侵权是否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
    2023-03-03
    233人看过
  • 什么样的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
    1。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予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的活动。企业某产品取得免检资格的,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政府部门不得进行质量监督检验;二是全国各省都不允许质量监督检查;三是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都不允许质量监督检查。不过,《免检办法》也规定,用户和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和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质监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对原《产品免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总局令第109号,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产品免予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抽样检验也叫抽样检验。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样品)进行检验,以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是一种统计方法和理论。与综合检验不同的是,后者需要对
    2023-05-02
    51人看过
  • 进出口商品检验分类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凡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机构报验,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
    2023-06-05
    241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质量检验是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系统性评估的过程,旨在确认产品是否符合预定标准和规范。 通过采用各种检测方法和工具,检验可以识别潜在缺陷、确保产品性能和一致性,以满足客户的期望。质量检验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减少缺陷率,并确保产品符合... 更多>

    #产品质量检验
    相关咨询
    •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检验,严格控制,严格检验生产质品质量,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为了加强政府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掌握重要产品的质量状况,我国于1985年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按照各级政府赋予的职责,代表政府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的一种具有监督性质的检查制度。它既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同时又是一项有效的法制手段。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规定了产品质量的监督: 《产品质量法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有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
      不是。目前,我国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例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一类是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例如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授权有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设置的检验机构,以及授权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设置的检验机构等。其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
    • 计量制度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 产品质量检验时收取检验费合法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4
      《》第15条第3款规定:“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监督抽查作为政府行为,在初检中不管结果如何,均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查费用,所需费用应按国家规定由政府财政解决。对于申请复检的,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由被检查人缴纳复检的检验费。
    • n制度建设及质量检验监督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3
      为您粘贴以下内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认为品质管理就是不折不扣的按制度执行的过程。在品质管理当中的责任部门品管部就更应该去要求本部门的人员严格按制度中规定的去开展工作,不应该有“不要做制度的奴隶”的思想。避免在工作上因不按制度工作而出现的品质异常问题。2.抓好生产过程的“三检”虽然说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但作为生产部门的协助部门,品管部有义务也有责任在生产过程对品质进行控制,其重点抓好“三检”:首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