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1:31:17 54 人看过

入户盗窃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侵财犯罪类型。入户盗窃的犯罪人在被发现时往往不甘心束手就擒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在《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这一司法解释无疑对司法机关在审理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刑法对“入户抢劫”的量刑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大大地重于一般抢劫的量刑。所以对于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的认定要注意把握。

对于入户盗窃这一点在实践中只要把握户的概念就比较容易认定,而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的“当场”如何理解认定需要着重把握。这关系到盗窃能否转化为抢劫罪认定。对最后的量刑影响较大。通说认为,所谓的“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的现场,以及行为人刚一离开现场就被人及时发现而立即被追捕中的场所。①笔者赞同这一通说。但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的当场应该例外。这里的当场只能限定在户内而不应包括在户外的追捕过程。从“入户抢劫”的立法本意角度出发,《刑法》之所以对该类犯罪处以重罚,是因为“户”是公民的住所,也是日常生活中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最为可靠的屏障,而在户内遭遇犯罪侵害的公民由于与外界隔绝,往往又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②因此,《刑法》对入户进行盗窃或抢劫的行为,都规定作为定罪处刑的重要情节。据此,《解释》中所规定的“当场”只能理解为实施盗窃犯罪的现场即户内,而不应包括现场的延伸,即追捕的过程中(户外)。

另外,对于为了实施诈骗、抢夺财物而进入他人户内,因被揭穿和制止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也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尽管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作为入户发生的转化型抢劫行为,不应当只限于入户盗窃,也应当包括入户诈骗、抢夺。

“法律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一个法律条文中的每一个词语都是存在于这个条文和整部法律之中的,具有存在的逻辑联系③。”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问题在实践中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以上只是笔者发表一些粗浅的个人看法,当中也吸收了一些实践领域工作者的一些观点,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3日 2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结果加重犯相关文章
  • 抢劫罪转化成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关于抢劫罪本罪的处罚规定,而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的抢劫罪,是指转化型抢劫罪。即原来不是抢劫罪,但因实施了特定的行为,而应按抢劫罪进行定罪量刑。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则转化为抢劫罪,应以抢劫罪进行定罪处罚。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可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2023-02-27
    337人看过
  • 加重抢劫罪的犯罪形态及认定
    抢劫是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刑事案件之一。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当然在本罪当中财产权是其主要客体。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情节,它们既有因情节加重的,也有因结果加重的。对于这些加重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比一般的抢劫犯罪处罚更加严厉,体现了这八种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的重要性。下面笔者探讨以下这八种情节的具体认定:1、“入户抢劫”的认定“入户抢劫”的“户”是认定此情节的关键,怎样理解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户”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根据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这里的“户”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办公场所,应该是居民、私人的住宅或者是相对于外界封闭的处所
    2023-06-11
    355人看过
  • 关于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共同犯罪
    对转化型抢劫罪中共同犯罪问题的认识,仍然要从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出发。由于转化型抢劫罪由先行行为和后行行为组合而构成,因而转化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既有先后两行为的共同故意,又有共同的暴力、胁迫行为。当共同实施先行行为的人只有部分成员实施了后行行为时,共同实施先行行为的人是否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共犯?笔者认为,这涉及到实行过限的问题,应当查明各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事先是否有过通谋。如事先有通谋,没有实施后行行为的部分成员,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共犯;如事先没有通谋,因实施后行行为人扩大了共同犯罪的主观罪过和客观行为,属实行过限,这对未实施后行行为人来说,就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共犯。什么是转化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是指犯抢夺罪在特定情况下转化为抢劫罪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转化型抢劫罪首先是构成了抢
    2023-08-16
    272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罪与入户盗窃的司法认定
    入户盗窃却实施了抢劫行为,一般构成抢劫罪,但实践中情形不同,法律行为的性质也不同。一、本来想入户盗窃,但是入户后心生歹意直接对主人实施了抢劫,直接转化抢劫罪,条件如下:1、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导致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者无法反抗。2、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及受害人的人身权利。3、故意为之,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入室抢劫和入户盗窃的区别入室抢劫和入户盗窃的区别有:1、入室抢劫和入户盗窃的发生地点是不一样的,入室抢劫是发生在室内的,而入户盗窃是发生于户内,室内是指一个封闭的地方,而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其中包括封闭的院落;2、入室抢劫构成的是抢劫罪,入户盗窃构成的是盗窃罪;3、入室抢劫不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入户盗窃是构成盗窃罪的法定情形之一;4、它们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
    2023-07-09
    88人看过
  • 如何认定抢劫罪转化为抢劫罪
    一、转化抢劫从以下方面认定: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二、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可以转化成抢劫罪。抢劫罪转化犯的概念是什么转化犯,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方法或者后果等转化条件,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为转化为重罪,并以转化后的犯罪或重罪进行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
    2023-07-24
    133人看过
  • 入户抢劫是不是结果加重犯,及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一、入户抢劫是不是结果加重犯入户抢劫是结果加重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八种加重犯罪情节如下:(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如下: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个犯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而不能以数罪论处。遗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三、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是什么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是指超出基本
    2023-06-25
    256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中“其他严重情节”怎么认定?
    转化犯是指某一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主客观表现的变化而使整个行为的性质转化为犯罪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而应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或应按法律拟制的某一犯罪论处的犯罪形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
    2023-08-16
    50人看过
  • 对转化型抢劫罪中既遂未遂的认定----以一起盗窃转化成抢劫为例
    案例:15日6时许,赫某潜入唐山市内某居民小区3-23号,趁房主于某正在睡觉之机,将房屋内的旅行箱偷走,内有三星牌数码照相机一部及旧衣服十件(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元),于某发现后追赶赫某至吉祥路上,行人张某听见于某喊抓小偷”,在赫某跑到自己身边时将赫某绊倒,欲上前抓赫某时,赫某掏出弹簧刀威胁张某,后将旅行箱扔在地上逃离现场。分歧意见:本案属于转化型抢劫罪当无异议,但对于抢劫的即未遂问题,产生了三种意见:(1)转化型抢劫是行为犯,不存在未遂状态,只要转化成抢劫罪,一律都是既遂。(2)转化型抢劫属于贪利型”犯罪,既未遂应以先前行为的既未遂作为判断标准。(3)转化型抢劫存在既未遂状态,认定转化型抢劫既未遂应与普通抢劫罪的标准一致。法理评析:第一种意见认为赫某构成抢劫既遂。理由主要是:转化型抢劫中的转化”是指整个犯罪性质的改变,自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发生始,犯罪性质已发生改变,其
    2012-06-08
    221人看过
  • 抢劫罪与转化型抢劫的区别有哪些
    一、抢劫罪与转化型抢劫的区别有哪些转化型抢劫与抢劫罪的区别有两点: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
    2024-01-13
    332人看过
  • 抢劫罪是否有加重结果
    法律综合知识
    一、抢劫罪是否有加重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抢劫行为的加重情节,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或死刑,同时还需处罚金或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具体包括如下八项:(一)以非法侵入住宅的方式进行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铁、公交车等场合实施抢劫犯罪的;(三)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活动的;(四)曾多次实施抢劫活动或抢劫金额巨大的;(五)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六)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七)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二、抢劫罪是否一定要抢到钱财在刑法体系下,抢劫罪作为一项独特且明确的犯罪行为,其定义并不仅仅基于犯罪所涉及的财物价值或是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事实上,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我们并没有发现有关抢劫罪量刑标准
    2024-07-11
    357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完善
    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根据上述对转化型抢劫罪中相关问题的论述,对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1)刑法第269条的法条表述不规范、严谨,依照字面解释在已经给行为人的行为确定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情况下,符合法定条件后,又再次定罪,容易引起歧义,建议将其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表述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结合05年司法解释中的几种情节来定罪,这样,既能够有效地打击犯罪,也更符合刑法第269条的立法原意。(2)通过司法解释对当场作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刑法在规定后行为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与作为前行为的盗窃、诈骗或者抢夺是一种什么关系作出规定。不同国家的刑法对前后两个行为之间关系的表述有所不同。德国刑法规定必须是于行为时,巴西刑法规定必须是立即,意大利刑法规定必须是当场。这些表述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当场同样都比较抽象和难于把握,都有进一步明确的必要。在
    2023-06-11
    455人看过
  • 轉化型搶劫罪加重情節的界定
    (一)就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而言,由於主要是立法者考慮到搶劫行為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嚴重威脅到正在交通工具上人員的人身安全,場所的特殊反映出社會危害性的增大,因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的行為人只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又實施了轉化搶劫罪中的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的,才可以適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法定刑,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不是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就不能適用。(二)就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而言,立法者特別考慮到搶劫行為的對像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等直接負責存儲、保管錢財的單位,對象的特殊性反映出社會危害性的增大,因此,盜竊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人又實施了轉化搶劫罪中的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行為的,應適用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法定刑。(三)就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而言,主要是立法者考慮到搶劫行為的次數多和劫取財產數額巨大,行為次數多和財產數額巨大反映出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大
    2023-06-11
    237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成功与失败的认定基准
    认定转化为型抢劫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是先行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能是先犯其他犯罪,即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行为人取得财物数额大小,均存在转化为抢劫罪的可能。第二,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在先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还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一客观条件可分为行为条件和时空条件,行为条件即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时空条件即这种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是当场”实施的。所谓当场”就是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和现场。即转化型抢劫的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与先行的盗窃等行为在时空上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第三,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保护已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被夺回;抗拒抓捕是指拒绝司法人员的强制措
    2023-07-22
    63人看过
  • 本案应定性为一般抢劫犯罪而非转化型抢劫
    [要点提示]被告人伙同他人在盗窃现场欲实施偷盗时被失主发现,被告人等人持械殴打失主头部致失主轻伤,其行为不属转化型抢劫,而应定性为普通的抢劫犯罪。[案情]公诉机关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熊进锋,男,1981年11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光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光山县官渡河工业园区盛湾村曹弄组。因涉嫌犯抢劫罪,2009年10月22日被光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5日转逮捕。2003年1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熊进锋伙同张芳军、杨宏勋(均已判刑)、程泽刚(批捕在逃)经预谋,租乘卢某的机动三轮车,携带钢管、扁担、渔网等作案工具窜至光山县斛山乡张棚村喻岗组喻某的鱼塘偷鱼。当熊进锋、张芳军、程泽刚接近喻某的鱼棚时被喻察觉,喻某一手提矿灯、一手持铁锨走出鱼棚护场时,三人持钢管、扁担对其追撵围攻,喻某在用铁锨自卫的过程中,头部被击伤,被告人熊进锋等人随后逃窜。经法医鉴定,喻某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
    2023-06-11
    41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 更多>

    #结果加重犯
    相关咨询
    • 抢劫罪是如何认定的?转化型抢劫罪是怎么认定的?转化型抢劫罪量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5
      抢劫罪是如何认定的?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
    • 抢劫转化型的后果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5
      转化型抢劫要依法追究刑责责任。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
    • 什么叫转化型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1
      洗钱罪的构成要素: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直接故意表现为主观方面; 3、侵犯的对象是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管理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为犯罪人开立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向犯罪人提供现有银行资金账户。
    • 对于转化型抢劫罪与其他同伙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如何认定转化抢劫罪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
      黎先生,你堂表弟的行为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转化型抢劫罪。同时,你堂表弟与其他同伙是共同犯罪,对其他同伙实施的犯罪行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该种犯罪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 转化型抢劫罪适用转化型抢劫罪应如何量刑?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7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是转化型抢劫。 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按抢劫罪的量刑处罚,标准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