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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状态
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罪。... 更多>

吸收犯

  •  吸收犯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构成吸收犯的前提条件,包括犯罪行为的复数性、危害行为的构成符合性、犯罪行为基本性质的一致性。同时,还阐述了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基于独立性和非独立性的对立统一、侵犯客体和侵犯对象是否具有同一性等主观特征。最后,本文通过举例说明,吸收犯可以成立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不同形态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吸收犯的前提条件。具体表现为犯罪行为的复数性、危害行为的构成符合性、犯罪行为基本性质的一致性三个具体特征。首先,吸收犯必须由数个犯罪行为构成,即犯罪行为的复数性,这是构成吸收犯的事实前提,若无数个危害行为,也就谈不上吸收。其次,具有复数性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这是吸收犯成立的事实基础。吸收是罪与罪之间的吸收,而不是孤立的不能构成罪的动作之间的吸收。再次,犯罪行为基本性质的一致性,不管该犯罪行为是属于基本犯罪构成,还是修正犯罪构成,都属于同一犯罪行为,也即同一犯罪的不同形态。也只有这样,才能具有可吸收性。如果数个犯罪性质不同的话,则构成数罪,而不是一罪了,这时只能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强加吸收的话,就根本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2、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基于其内在的独立性和非独立性的对立统一,而彼此形成一种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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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吸收犯罪的几种情况
    本文介绍了吸收犯的构成特征以及其裁判原则。吸收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且数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欠缺牵连意图或连续意图,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在处理吸收犯时,行为吸收轻行为、行为吸收从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吸收犯不能数罪并罚,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因此,在裁判上作为一罪处理。以下是三种吸收犯的情况:1.重罪吸收轻罪。2.主要犯罪吸收次要犯罪。3.特殊罪吸收一般罪。重行为既指行为的程度,也指行为的性质。前后的犯罪行为有轻有重时,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轻行为被重行为吸收;2、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实行行为的必经阶段,先有预备行为,继而才实施实行行为时,预备行为被实行行为吸收;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从行为是主行为的辅助行为,是次要的行为。一般先有从行为,进而实施主行为时,从行为被主行为吸收。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论处,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一、吸收犯的构成特征有:1、吸收犯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2、吸收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欠缺牵连意图或连续意图;4、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二、吸收犯,不能数罪并罚,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具体按下列原则处理:1、行为吸
    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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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人欠我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如果问题仍然存在,可以考虑报警解决。针对顾客欠账不还的情况,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报警前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构成欺诈罪。如果问题仅限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可以先被给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况较为严重,则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私下协商后,如果问题仍然存在,可以考虑报警。就顾客欠账不还的情况而言,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而是否构成欺诈罪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问题仅限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可以先被给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况较为严重,则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欺 诈 罪 调 查 指 南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将财产交出的行为。欺诈罪是严重侵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一种犯罪行为,对于其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欺诈罪分为四个档位,具体如下:1. 普通欺诈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证、信用卡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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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吸收犯的特征分析
    吸收犯的构成特征包括四个方面:至少一个犯罪行为、多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欠缺牵连意图或连续意图、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简而言之,吸收犯必须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被认定。吸收犯的构成特征包括:1.吸收犯至少需要一个犯罪行为。2、吸收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欠缺牵连意图或连续意图。4、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 吸 收 犯 成 立 条 件 : 主 观 上 无 牵 连 意 图根据我国《刑法》第175条规定,犯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主观上无牵连意图,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故意追求这种结果发生。若某个人的行为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那么他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吸收犯。吸收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其成立条件包括:1.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 行为人故意追求这种结果发生;3. 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两个以上罪名。简而言之,吸收犯是一种明知故犯的情况,其成立条件包括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故意追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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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猥亵儿童罪和奸淫有幼女罪的区别?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两种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1、犯罪目的不同。猥亵儿童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刺激、满足自己性欲或挑逗儿童性欲,而奸淫幼女罪行为人的目的就是为了奸淫幼女。2、行为方式不同。猥亵儿童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除了特殊情况下可以是性交行为外(如行为人是妇女,受害人是男童),大部分都是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而奸淫幼女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则只能是性交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是女童,也可以是男童。而奸淫幼女罪的犯罪对象则只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有什么区别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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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机开车撞人后逃逸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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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确定吸收犯,吸收犯的定性标准
    吸收犯实际上有几种不同的行为,其中一种是吸收其他行为,而只有一种是犯罪。包括以下情况:(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当前后行为在性质或程度上有轻重差异时,重行为应吸收轻行为;(二)实施行为吸收准备。当有预备行为和实施行为时,预备行为被实施行为所吸收;(3)主要行为从行为中吸收。在共同犯罪中,有人开始为从犯,后来成为骨干。吸收者根据吸收行为成立后的罪名论处,不适用数罪并罚。【辟谣】吸收犯是故意犯罪?真相:是的分析:基于一定的犯罪意图,这是吸收犯的主观特征。行为人实施的几种行为是为了实现同一犯罪意图,由同一犯罪故意控制。数字行为由故意控制,表明吸收犯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举例来说,行为人为杀害李四,第一次杀人未遂,第二次杀死李四。两种杀人行为都是出于杀人故意,是吸收犯。无论吸收犯表现为几种犯罪行为,其犯罪故意只能是一种,是一种确定的犯罪故意,指向具体的危害结果,这是吸收犯区别于连续犯的一个重要特征。【提醒】吸收犯和牵连犯有什么区别?吸收犯和牵连犯的区别如下:1。数字行为犯罪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量行为违反了不同的罪名和不同的罪质。吸收犯的数量行为违反了相同的罪名和相同的罪质。二、数字行为之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量和行为是牵连关系。具体来说,牵连关系是手段和目的。原因和结果。牵连关系本质上
    2023-08-18
    128人看过
  • 肇事逃逸不需要拘留处罚的行为有哪些
    肇事逃逸不必拘留的条件,即不符合拘留条件的不必拘留。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先行拘留:(一)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的;(3)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6)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1、“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2、“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3、“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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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中吸收犯是指什么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来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情况。两种行为之间所以具有吸收关系,是因为它们通常属于实施某种犯罪的同一过程,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前行为可能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后行为可能是前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吸收犯一般具有以下几种形式: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这里的重轻是根据行为的性质确定的,主要是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2、主行为吸收从行为。这里的主从是根据行为的作用区分的,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的是从行为,其余是主行为。3、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这里的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划分的,实行行为是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的行为,而非实行行为是刑法总则加以规定的,例如预备行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等,例如犯罪分子为杀人进行预备活动,然后将被害人杀死。在此,杀人的实行行为吸收杀人的预备行为。刑法中的重大立功指得是什么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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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吸收犯的客体
    吸收犯
    三是数个行为侵害同一直接客体。反之,如果数个行为虽针对同一个犯罪对象,但不是侵害同一犯罪客体,则不能构成吸收犯。如行为人抢劫某女的财物,又强奸该女,两个行为之间不是吸收犯。由此可见,所谓吸收犯就是指同一个犯罪嫌疑人,他对一个行为客体实施了多个犯罪行为,但是这多个犯罪行为都发生在同一个犯罪过程中。他的多个犯罪行为之间可以相互吸收,这里的吸收是指他的多个犯罪罪名之间可以相互吸收。最终定罪的只有一个罪名。单位犯罪的客体要件单位犯罪的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主要有:(1)国家的安全;(2)社会的公共安全;(3)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4)社会管理秩序;(5)国家的国防利益;(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正常秩序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无论侵犯哪类客体,在同自然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客体与自然人犯罪的客体是一样的。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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