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法律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0:01:32 168 人看过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保管人,仓储,存货,应当,持有人,储存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1)保管人的权利1)保管人对存货人违反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规定的,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2)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存,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物;3)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2)保管人的义务1)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2)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a.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b.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c.仓储物的损耗标准;d.储存场所;e.储存期间;f.仓储费;g.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h.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3)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现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5)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6)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固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7)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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