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评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24:00 170 人看过

[摘要]:我国《公司法》对于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设置过高的门槛,容易导致实质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大量设立和存在,并引起股权纠纷和债务纠纷。一个自然人限设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较多的不合理性。监事(会)没有必要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建议尊重市场选择,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标准。

[英文摘要]:

[关键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论文正文]:

一、我国《公司法》许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理由

一人公司有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和设立后的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之分。早期大多数国家(地区)对于一人公司作了禁止性的规定或加以严格地限制。[1]一人公司制度自1925年11月5日由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率先立法明文承认[2]迄今,世界各国中有相当多数国家(地区)由认识该制度、排斥该制度、默许该制度到正式立法接受该制度,确系经历过相当长远之心路历程[3]。

我国1993年的《公司法》未规定一人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在其后修订《公司法》的过程中,关于是否认可一人公司特别是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成为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之一。

反对意见的主要理由是:

(1)公司是社团法人,而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

(2)认可一人公司,无法设置股东会,极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障碍;

(3)认可一人公司,极易导致一人公司的滥设,使一人公司成为债务人借以规避债务的一种合法形式。而赞成者则认为,一人公司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主要理由是:(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具有可转让性,这就使得股权集中于一人之手成为可能;(2)只要公司资本充实,股东人数并不影响公司的信用;(3)允许创办一人公司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

(4)法律禁止创办一人公司,但是大量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现实中客观存在;

(5)认可一人公司已成为国外公司立法的普遍趋势。

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正式确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的合法地位。至此,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地位的争论告一段落。

就立法初衷而言,许可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考虑是减少实质上的一人公司的设立,简化和明晰股权归属,减少纷争。以往由于我国《公司法》禁止设立一人公司,使得投资人通过各种途径设立或形成的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大量存在,挂名股东与真实股东之间的投资权益纠纷以及挂名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不断,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无所适从。在修订《公司法》的过程中,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国资委、人民银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反复研究认为:从实际情况看,一个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资本的绝大多数而其他股东只占象征性的极少数,或者一个股东拉上自己的亲朋好友作挂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已是客观存在,也很难禁止。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研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应当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防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滥设和滥用,在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一系列措施:(1)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十万元人民币;(2)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规定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是,股东作出属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5)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我国修订的《公司法》确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从理论上来说,投资人再没有必要去觅人头股东(即挂名股东)而设立公司。然而,现实中仍大量出现挂名股东纠纷和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新型股权、债务纠纷,因此,认真研究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制度仍是非常必要的。

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条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除非其法人人格被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是公司对其债权人偿债的最终财产保障。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最初形成即来源于股东的出资。一般而言,在公司成立时资本金越多,即意味着公司法人的财产越多,公司对外信用就越强,债权人就有更大的保障。为了从源头上提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信用和品质,防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滥设和公司法人人格被不当利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2005年的《公司法》对于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金。

然而,从国外的公司立法和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对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逐渐趋于宽松之势。比如,英国公司法对不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作出要求;美国各州公司法对各种公司都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2005年日本修订公司法,也取消了设立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即便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最低要求的国家(或地区),也没有关于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别于设立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即复合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最低资本限额方面的特别规定。比如,《法国商事公司法》(1984年3月1日第84-148号法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必须至少在五万法郎。台湾经济部规定,有限公司应实收之最低资本限额为五十万元。《日本有限公司法》(1981年)第九条规定,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得低于三百万日元。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德国对于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时的出资担保有特别的要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1993年修订)》第七条第(二)项关于向商业登记簿申报登记规定:只有当每一项基本出资??在未商定实物出资的情况下??的四分之一已经缴付之后,方得申报。基本资本中所缴付的数额总共必须至少达到两万五千德国马克(包括缴付的货币出资总额和以实物出资缴付的基本出资的总额)。如果公司仅由一人设立,则只有当至少第一句和第二句规定的数额已经缴付,并且该股东已为其余的货币出资提供了担保,方得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理辨析
    一、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我国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其一,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亏损的,公司承担偿债责任,即使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最终破产不能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还;其二,公司自身要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股东投资设立公司,转移财产所有权,形成公司初步财产,后续公司经营获得更多的利润,使公司财产增加,这些财产是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以其全部对外承担责任,不会累及他人。由此可见,有限责任的有限是指股东对公司责任承担程度关系,即股东只以其出资额的多少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权人
    2023-02-17
    58人看过
  • 公司侵权股东无限责任的制度设想及评价
    (一)按比例股东无限责任制度及评价正是在股东有限责任面临诸多挑战的情况下,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赫曼和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科科曼教授提出公司侵权股东按比例承担无限责任的制度设想。他们认为,股东无限责任应适用于所有的公司。他们主张,应通过对各州侵权法的变革确立起公司侵权股东按比例承担无限责任的制度,有限责任制度仍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主要适用于公司违约责任。他们认为,其设想与现在适用的合伙和代理原则没有什么不同,至少当股东是美国公民时是如此。在这一制度下,诉讼成本是可以控制的,有关责任的争端少而简单。另外,保险可适用于股东责任,因而诉讼可集中针对为数不多的保险人而不是太多的股东。赫曼和科科曼教授的设想敢于突破几十年来被奉为公司法圭臬的有限责任原则,对于防止因滥用有限责任造成的弊害及加强对债权人(尤其是侵权债权人)的保护意义重大。然而该制度设想的真正实施还有许多的障碍。根据该理论,股东有限责任仍是公司
    2023-06-07
    196人看过
  • 评析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无效婚姻,是指婚姻绝对无效,即某些已经缔结的婚姻因为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是男女双方以自愿为基础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合法的两性结合形式。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无效婚姻制度的设立是一种进步。一、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
    2023-03-11
    437人看过
  • 股东慎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设立和经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慎重为了最大限度的鼓励社会主体投资创业的积极性,现行的《公司法》赋予了适格主体开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同样,为了避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缺乏其他股东的监督而滥用权利,进而损害债权人等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现行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加严格的设立条件,而且股东在此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投资主体在选择设立和经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慎重,以避免对公司承担股东连带责任。股东应一次性缴纳注册资本,非货币资本应进行评估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纳注册资本的时候,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否则股东将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在股东补足出资之前,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股东的优良资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标的。严格区分公司法人资产和股东资产,及时偿还公司债务。股东应将其与公司之间的人、财、物区分开,相互独立、不能混同。对于
    2023-06-09
    304人看过
  • 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制度完善的发展方向的建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本意在于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趋势,促进经济发展。但是新公司法禁止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再设立一人公司,大大减弱了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动力,不符合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应有之意。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门槛过高,既不利于法律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也不益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的完善。例如(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门槛过高,基于效益上考虑,投资者们宁愿凑足法定人数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设立条件极为苛刻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一来,社会上仍然会存在大量的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因实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引发的经济问题就会仍然存在。那么公司法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性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2)不能一味的禁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而是有条件的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能
    2023-06-09
    408人看过
  • 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责任主体一、问题的提出1998年11月18日,静水泉轮在由大连驶往黄埔港途中,因机舱大量进水,于台湾海峡附近海域沉没,随船装载货物全部灭失,造成4000多万元的损失。事故发生后,先后有18位货主就灭失的货物分别在大连、广州、青岛海事法院提起79起系列海运货损索赔案件,案件涉及船舶所有人、货物所有人、承运人、代理人、保险人等与货损索赔有关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分别在不同的法院和诉讼中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船舶所有人山东省青岛海运总公司为应对即将出现的众多索赔请求和巨额赔偿款项,率先在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院裁定准许设立433万元的责任限制基金。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为一个奇特的法律现象,既确认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及赔偿范围,又在一定的条件下,以法定的数额加以限制,从而减轻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定了权利人的权利,使权利人本应得到的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赔偿归于消灭
    2023-06-06
    336人看过
  • 浅议我国公司分立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当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必须迅速作出反应,使企业的规模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其中公司合并与分立会给予企业极大的机动性,使企业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迅速调整自身的规模,从而保持经营活力,使企业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继续生存。由于目前中西方对于公司分立的界定还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在系统介绍西方公司分立理论的基础上,讨论我国公司分立的现状,然后提出对策建议。一、西方公司分立的涵义西方标准的公司分立是指一个母公司将其在某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母公司股东在母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有着相同股东和持股结构的新公司。在公司分立过程中,不存在股权和控制权向母公司和其股东之外第三者转移的情况,因为现有股东对母公司和分立出来的子公司同样保持着他们的权利。这里的子公司可
    2023-06-09
    265人看过
  • 一人公司的设立与限制
    在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法中,新增加了一人公司的有关规定,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与完善及促进经济的发展。旧的《公司法》,从公司社团性出发,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5人以上。原则上是禁止法人、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的,但又例外的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的存在。因国有独资公司惟一的股东是国家,故国有独资公司当然是一人公司,但其设立的主体也严格限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而外国投资者则可依据《外资企业法》在中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常有投资者为规避禁止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而寻找名义上的股东,设立一人公司的情况发生。因此,针对社会的发展及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新的《公司法》在修订时,顺应了实际需求,对一人公司作出了规定,从而使一人公司得以浮出水面。新的《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23-06-09
    439人看过
  • 浅析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责任制度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是指在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征缴、运行、发放过程中,行为主体违法行为引起所要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其目的在于保证社会保险法律关系良性运转,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实现社会保险法的法律价值。对国家而言,重要的不仅是制定法律,更在于实施法律。若无有效的实施和遵守,再好的法律也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建立科学严格的社会保险法律责任体系,不仅是完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在要求,更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遏制违法行为的必然需要。一、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类型从责任主体来分,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责任、劳动者责任、社保经办机构责任和其他主体责任。(一)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指用人单位做出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违法行为或未承担相关义务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1.不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的法律责任;2.不按期缴纳、漏缴、少缴社保费的法律责任;3.拒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保行政部门执
    2022-04-06
    230人看过
  • 我们想将公司改成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类型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咨询人民币三万元贸易人民币三万元服务类
    2023-02-28
    167人看过
  • 什么是一人责任有限公司,公司法对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有什么限制
    一、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限制1、再投资的限制(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24-04-18
    27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人数有没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因素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需要根据其出资的多少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限制的,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股东不可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范围。我国只限制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若只有一人为股东也是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人数有没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同时也具有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股东数量也应有所限定,以便于公司在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时,能够协调一致。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新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最高人数进行限制,不得多于50人;但最低人数没有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可以设立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废除旧《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必须有两以上的股东,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十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论
    2023-06-09
    415人看过
  • 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都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作了一些特别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一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则为3万元。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四是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五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六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七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享有股东会的全部职权。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九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2023-06-09
    373人看过
  • 一人公司设立分析
    十年以前制定的公司法和现在对于市场经济并不相符合,在市场经济中自由和监管是相适应的.但是监管和行政干预限制了经济发展.在实际公司设立中,单个股东所自由出资的形式在中国现有法典中并不能认为是法人.而只能认定其为个体工商户或是个体工商企业,一般雇主和企业的区分在民法上区别是雇佣工人的多少,一般个体户是7人左右,而明显超过这个数量的雇工,则认定为个体企业.但是企业在中国并不能具有法人的资格.一人公司设立的本意,在于对于出资形式的自由确立.这个是对于公司法当中对于资本三确定同一形式上的改革,为此很多专家都呼吁对于一人公司设立加以确认.同时,一人公司的确立也代表着一人出资成立的合法性.而一人公司最大特点就是两权并不分离,其只是运营权和所有权相重合的公司制度。
    2023-06-09
    41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分公司设立任期制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7
      分支机构设立负责人的,负责人的任期数年法律没有规定,一般由公司章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机构及其生成方式、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辟谣】
    • 法律制度规定一人公司设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0
      一人公司设立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并具有法人资格,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仅在特定的案件审理中无视公司法入的独立人格,但不是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公司设立无效认定不能影响公司在此之前所从事的正当交易的活动,任何人亦不得以无效为由对抗此前与该公司进行交易的第三人。
    • 如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人事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分有限公司,就该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
    • 我国现行法律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设立有哪些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有如下条款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同时设立其他公司设立分公司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8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同时设立分公司。有些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主要经营场所之外的其他地方,设立其他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机构,这就可以在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资产属于总公司,管理人员都由总公司聘任,不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但是,分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一个重要经营机构,为了便于对分公司的管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