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已故房屋拆迁没有继承公证的如何置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0 20:10:28 372 人看过

当我们面对涉及拆除和安置房的交易时,即使原房主不幸去世,相关人士仍然有机会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他们可以携带必要的相关文件资料,前往房主的户口所在地相关机构,办理户口注销及死亡证明等相关事宜。

然后,这些人还需前往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事务,并凭借最终获得的继承公证书中明确标明其为已故房屋户主继承人的内容。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承人可以凭借这份《继承公证书》,以及房地产所有权证与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当地房屋管理中心,顺利完成房产证过户的整个流程。

再次提醒大家,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麻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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