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劳动局陪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6:50:28 69 人看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归所在地级市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领导,所以员工发生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找当地人社局(原劳动局)。

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职工近亲属申请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治疗后不存在残疾,不影响劳动能力的,不能申请。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到劳动局吗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鉴定要去社保局。因为工伤认定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如果材料不完整,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通过书面告知申请人要补正材料。申请人按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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