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41:57 494 人看过

1、投标报价的程序和规则。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减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作出报告和公告。报告期内及报告、公告发布后2日内,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再交易

2.在持有30%股份的情况下,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要约继续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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