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多久会开庭?如请律师受理律师能否让程序快点走完?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开庭日期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只要在这段时间里审理结束都是合法的。
律师可以帮助催促法院和检察院,但作用未必会很大,律师的作用是在辩护上,但因律师是专业人士,在很多程序上可以提高审判阶段的效率,也能起到程序加速的作用。
2、检察院要再侦查,法院说要延期审理,这种故意拖延合法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影响审判进行,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或者鉴定人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本案情形符合第2种,是合法的。
3、起诉后被告人逃脱了有什么后果?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本案符合第2种情形,法院应中止审理。、
4、自诉的案件,我决定撤诉,法院怎样处理?
法院会终止审理。终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终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终止审理: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5、检察院有监督权是不是说法院必须按检察院的要求办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是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方式。
(2)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法律监督。它主要包括二个方面: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和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其方式是提起抗诉。
(3)是对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具体表现为对交付执行、收押、监管、释放、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检察院的监督主要是形式上监督程序是不是合法,对法院最后的判决内容并无决定权。审判独立当然也包括法院独立于检察院。
6、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轻伤害案件可不可以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7、轻伤害案件公安局不管,让我去法院自诉,我该怎么做?
提起刑事自诉首先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超出自诉案件范围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反映;其次提出刑事自诉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要符合管辖方面的规定,即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最后,要提交书面起诉状,并附上有关证据。
8、因打架被他人起诉,法院正在审查,审查后会有什么结果,一定会被判刑吗?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院审查即使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也要开庭审判,审判后也要根据事实更证据来判决,可能是有罪判决也有可能是无罪判决,并不是说一定要被判刑。
9、我的自诉案件是由一个法官审理的,是不是法院不重视我的案件?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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