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的情况是否应当适用不当得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7:20:10 424 人看过

2008年11月,高某与正阳县某学校签订了铝合金安装协议,约定由高某为某学校安装铝合金门窗。工程完毕后,学校将本应付给高某的工程款一万元错误地付给了李某(因李某与高某同在村委会任职,平时关系很好)。现高某将李某诉至了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李某返还该笔工程款。

[审判]

李某辩称该笔工程款是其与高某合伙期间的债权,但经正阳法院依法查明,就其合伙问题双方早已分伙,债权债务已分清楚,因高某是以其个人名义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且李某也未提供出充分的证据证实该笔工程款确属其与高某合伙期间的债权,李某辩称理由不应支持。高某与学校、学校与李某之间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高某不能跃过学校这一环节直接向李某要求返还工程款,因为高某与李某之间并不构成不当得利。经法官依法释明,该案最终以高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予其撤诉结案。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也可以是给付目的不达。可分为以下三种: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最典型的为非债清偿与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了,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

3、给付的目的不达。指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各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构成不当得利。

另一种是非给付不当得利,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基于受益者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为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对债权的准占有人(债权凭证持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到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

5、基于事件。

笔者认为本案当中,高某与学校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关系,双方应用合同关系来调整、约束各自的行为,发生纠纷之后也应适用合同关系来解决纠纷。学校将本应付给高某的工程款错误地付给了李某,只能说是学校未能严格按照其与高某签订的合同来履行自己的义务,由此产生的纠纷应是高某与学校就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高某对该笔工程款应该要求学校支付,而不能要求李某返还。学校与李某之间才是不当得利关系,学校因自始欠缺给付目的而将本应付给高某的工程款错误地付给了李某,李某对该笔工程款的取得致使学校利益遭受了损失,因而学校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李某返还该笔工程款,故笔者认为对高某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3日 18: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应当适用裁定
    下列情况适用裁定:1.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的。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被驳回起诉的。4.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的。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的。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有哪几种刑事案件经过审理后会出具判决书,然而有的时候又会出具裁定书。对此大家可能会感到疑惑,到底什么情况会出具判决书,什么时候会出具裁定书呢?裁定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自诉刑事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在接受管辖范围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不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2、中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逃脱,或者
    2023-07-24
    40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构成不当得利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
    2023-03-22
    157人看过
  • 有哪些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
    下列情况构成不当得利: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其典型为非债清偿及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3.给付目的不达。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种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因而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例外情况有哪些?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定债权,属于准法律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成立不当得利的情况,都会产生返还请求权。如下两种情况:1、履行道德义务产生的不当得利因履行道德义务产生的债务,被认为是自然债务的一种。一般来说,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律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自然债务属于不完全债权,一般在请求力或者执行力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履行道德义务所产生的债被认为欠缺请求效力,如侄女抚养叔父之
    2023-07-22
    300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规则是什么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规则是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则。1.根据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如果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但这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以及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2.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和第九百八十七条还分别对善意得利人和恶意得利人的返还义务进行了规定。(1)善意得利人在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且该利益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2)而恶意得利人则无论利益是否存在,都必须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并可能需要依法赔偿损失。3.如果得利人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还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二、不当得利的起诉条件是什么当涉及不当得利纠纷时,起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
    2024-08-03
    94人看过
  • 遗失物适用于不当得利吗
    不当得利是民法概念,在民法中,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当得利属于法定之债,需要返还。所以,拾得他人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一、消费不当得利构成犯罪吗?不当得利拒不偿还者触犯刑法上的犯罪。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这里的不当得利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将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是指所有人刚刚遗置于某处而忘记携带的财物,所有人随即能够准确地回忆起财物遗忘的时间、地点,并即去寻索;而拾得者一般也知道失主是谁)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
    2023-03-15
    443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违法吗?
    一、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违法吗不属于违法行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因此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二、《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有以下的几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
    2024-02-06
    439人看过
  • 不当得利案件起诉流程,不当得利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不当得利案件起诉流程不当得利案件起诉流程是: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不当得利案件的立案标准不当得利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要查明是否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若发现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否则不予立案;若没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即可立案。例如,甲借乙10万元,后甲通过转账方式还给乙,乙查账后将借条还给甲或丢掉,后甲告乙不当得利要求乙返还转账给其的10万。如果法院发现甲乙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就不能以不当得利立案。三
    2023-06-30
    131人看过
  • 关于不当得利适用的法律条文
    一、关于不当得利适用的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二、不当得利司法解释的内容不当得利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我国民事立法关于不当得利只有两个条文。《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
    2023-06-08
    228人看过
  • 起诉不当得利是否要去当地
    一、起诉不当得利是否要去当地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不当得利如何起诉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三、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
    2023-05-03
    376人看过
  • 不当得利产生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2)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3)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4)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5)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一、不当得利的认定为什么在该案件中,法院将该债务认定为不当得利呢?原来,认定为不当得利的依据,是这样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因欠缺给付目的或给付原因不成立的给付,能构成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此案件中,王女士与张女士都认可转账的事实,但是转账之时不具有转账的目的,如转账不是为了清偿债务等等;加之,张女士称给付的原因是因为他们之间有合作的经济往来,但通过查明,也证实了在这个给付的原因是不成立的。因此,王女士与张女士之间的债,属于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债务人张女
    2023-06-25
    409人看过
  • 什么情况应当立案
    法律综合知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2024-05-03
    290人看过
  • 不当得利之后应当怎么做
    不当得利之后应当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对所得的不当利益进行返还。当利益不存在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返还价金,但是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心态。一、不当得利一万元会判刑吗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单纯的不当得利不会判刑。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分。如果法院判决不当得利者返还钱财后,其不按照判决执行,那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执行他的财产。如果情节严重,有钱拒不还钱的,有可能要拘留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可能要判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存款、财产、股票、股份、基金等。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故意转移资产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2023-04-11
    380人看过
  • 不当得利纠纷如何处理,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一、不当得利纠纷如何处理不当得利纠纷的处理方式最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协商。如果发生不当得利行为,本着和平的原则,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不大,案情不复杂。双方当事人可以自己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是最好的解决办法。2.调解。发生不当得利纠纷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之后,如果能达成协议,签订调解书,双方遵照调解书执行。3.诉讼。不当得利纠纷可以通过法院上诉解决,诉讼时效是三年。二、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有些行为看似不当得利,实则并不是,常见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有:1.给付系履行道德上的义务,如对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抚养;民间的礼尚往来等。2.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3.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如支付赌债、行贿、支付毒资、支付嫖资、支付给二奶的费用。但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的除外,如对绑架者支付赎金,国家工作人员的索贿等。4.反射行为。指一方虽因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受益,但并未致他方损害的情形。三、不当得利成
    2023-05-03
    353人看过
  • 个人不当得利适用哪条法律
    个人不当得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以下情形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4-04-28
    30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民法总则中哪些情形适用不当得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
      就违法中的不当得利问题而言,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 如何应对善意的不当得利情况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01
      对不当得利中的善意与恶意区分源于非给付不当得利中一种: 1、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 2、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
    • 不当得利能否适用于不动产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6
      1、不当得利案由不适用不动产,只适用于动产。 2、不动产是不可以占有改定占有的。根据我国物权的法律中相关规定,只有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才适用占有改定规则。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抵押权设立、地役权设立均不适用交付主义。 3、根据物权公示性的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物权公示在不动产为登记,在动产为交付(占有转移)。而以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移转
    • 不当得利返还,是否应当返还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3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
    • 什么情况下不当得利不归还应当承担的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5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