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利率变动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及中国人寿保险应对策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5-01 02:21:51 50 人看过

一、利率变动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

1.研究利率变动对寿险业影响的意义

1997年4月25日日本大藏省宣布日产生命保险停止一切业务。日本日产生命保险公司破产的消息,引起了国内外业内人士广泛关注。众所周知日本是民办保险强国,寿险业更是发达。在这样一个寿险业发达,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国家竟会发生寿险公司破产的事件,令业内人士吃惊不小,不禁要问,日本日产生命保险公司到底怎么了?据有关报道分析,由于日产生命保险公司在80年代末泡沫经济时期销售了大量预定利率为5%的个人养老金业务,在随后的几年里因日本利率低迷,银行降息,导致资金投资收益率低于预定利率,产生巨大利差损而导致破产。从日产生命保险公司的破产,我们可看出利率的变动对寿险公司经营的巨大影响。因为寿险产品是基于三个预定因素,即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预定费用率来定价的。预定利率一经确定,长期不变,而利率是宏观经济的变数,经常要随经济形势变化产生变动。其变动对于保险企业而言是一种外在不可抗力,是经营长期性业务的主要风险,研究利率变动对寿险业影响的重要性就可想而知了。

2.利率变动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

(1)利率变动对产品开发的影响

寿险公司经营的寿险商品其定价方式与其它商品有一个很大不同点:普通商品在交易前就可根据其制造成本再加上一定利润率计算出来,而寿险商品成本决定于未来的因素,只能通过精算预估保险价格(保险费率),在签单之前(销售之前)就已定好,即价格确定在前,成本发生在后。具体说来寿险商品费率是由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预定费用率三因素,根据未来给付保险金期望现值等于目前应缴保费现值计算出来,即保险人将在未来支付的保险金以一定的贴现率贴现成现值,就是要向投保人收取保费,而这个贴现率与利率关系密切,其关系为V=1/(1+i)。银行利率的变动,给以预定利率定价的我国寿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带来影响。利率的经常变动,使得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的确定较困难,也就极大限制了寿险公司开发险种的能力,使得我国寿险公司未能开发出市场需要的大量寿险业务。

(2)利率变动对业务发展的影响

银行利率变动,当利率上升,高于保单预定利率时,保户会觉得保险吃亏,选择退保,使得业务萎缩,利率下降,虽然一时寿险预定利率有可能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使得短时间内业务量大增,但由于资金运用的问题,会产生利差损,使得寿险公司不得不停止销售该保单,重新调整预定利率,使得同种寿险商品前后价格不一致。这对于处于刚刚起步的我国寿险公司发展是很不利的,不利于寿险公司长期稳定地运行,同样不利于业务的发展。

(3)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银行利率的变动,使得寿险公司不得不经常调整预定利率,重新精算确定寿险产品价格,重新计算责任准备金,重新开发设计险种,停办一些原来设计的高预定利率产品,这就大大增加了寿险公司的工作量,增加了工作难度,因此也增加了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本。

(4)对寿险责任准备金积累及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

寿险公司经营的大多为长期性险种。责任准备金和积累是寿险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基础,同时也是履行将来给付的必备条件。所谓责任准备金就是保险人为将来会发生的给付而提存的款项,是在寿险均衡缴费条件下,自然保费与均衡保费不一致而产生、应由寿险公司提留的、对保户的负债。其计算基础是预定死亡率及预定利率,它是寿险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所收取的纯保费加上事先约定的年利率以复利结算方式计算利息的本利和,与寿险保单中所规定的保险人应在当年给付保险金的差额而形成的。由于银行利率的变动,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下降。当收益率低于预定利率时,年初的责任准备金加上该年度的储蓄保费合计生息后,就达不到按预定利率计提的年度末责任准备金。由于寿险一般是长期性险种,长期下去将导致寿险准备金不足,从而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这一矛盾目前尚未显现出来,是由于当前寿险业务发展迅速、业务量大,当前收入保费多,而给付少,暂时掩盖了未来给付的可能不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矛盾将会逐渐暴露出来。

3.利率变动对寿险经营影响的结果

自1996年5月1日至1998年1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7次降低银行存款利率,利率水平由10.98%降低到3.78%。这使得寿险公司面临极大的负债风险。以1997年10月23日的利率变动为例。在此之前,寿险公司的预定复利平均在8.5%—8.8%之间,而当时银行1年期的利率为7.47%,2年期的为7.92%,3年期的利率为8.28%,5年期的为9%。将其折算为复利分别为2年期7.63%,3年期7.67%,5年期7.71%,均低于寿险定价的预定利率,换一句话说,不考虑其他因素,保险公司预收的保费已经低于应收保费。这7次降息正值我国寿险业高速发展期,(这时期我国寿险保费1995年130亿元、1996年212亿元、1997年395亿元、1998年530亿元),使得寿险公司产生了严重的利差损,据专家估计每年利差损约12亿—18亿元(中国财经报),这对于处于刚刚起步的我国寿险公司是沉重的打击。

二、我国寿险公司对利率变动应采取的措施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利率变动对寿险业影响巨大,因此,如何应对利率的变动以保证寿险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是必须加以解决的重要课题。

1.寿险经营的负债,即寿险业务方面

(1)合理制定保守的预定利率,设计分红保单

寿险保单大多为长期性保单,保单采用预定利率定价,预定利率一经确定,寿险公司就要按这利率承担给付责任,而寿险公司用来保证给付的投资收益率是不确定的,要用不确定的收益来满足确定的给付,则预定利率如何确定是个关键。若预定利率过低,保单价格高,增加保费负担,产品缺乏吸引力,不利于业务发展,若预定利率过高,虽然保单价格低,可吸引大量保户,有利于业务发展,但当投资收益率低于预定利率时,产生利差损,而且业务量越大,利差损越大,甚至会导致寿险公司破产。因此预定利率的正确厘定是寿险经营的一大难题,而分红保单可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所谓分红寿险保单是指在寿险合同中订明,当寿险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盈利时,保户具有保单红利分配权利的一种保单,分红保单通过较为保守的预定利率附加分红条款来吸引潜在的投保人。这类商品将利率变动的风险部分转嫁给保单持有人,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公司收益上升,可以给予保单持有人一定的红利,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寿险公司又保证了一个最低的收益率,从而给予保单持有人最低的保障。

(2)多开发短期保障性险种

长期性寿险及生存年金受利率变动影响大而短期保险如人身意外险及健康险受利率变动影响小。实际上,寿险产品最基本的功能是为保户提供保险保障,随着寿险的发展,寿险产品又增加了储蓄功能。我国寿险险种开发一个明显的缺陷是过分强调储蓄功能,忽视保障功能。在我国目前利率波动频繁时,大力发展短期保障性险种,这不失为规避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保险功能的好方法。

(3)努力试办变额寿险

人寿保险按保额是否变动可分为定额寿险和变额寿险。变额寿险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金额随着资产运用实际成果的变动而上下波动的寿险。变额寿险的保险金额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合同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无论资金运用成绩如何,保单持有人总是能得到这部分保险金;另一部分是变动的,随资金运用实绩而变动,投资收益超过预定利息部分都将用于购买额外的保险保障。如果投资收益率低于预定利率,则先前变动增加的保障部分将退回。由于变额寿险的预订利率较低,其保额变动,是保单持有人委托保险人,按其指定的方式进行资金运用,而后根据资金运用好坏变动保额,其风险由保单持有人承担,保险人只承担预先确定的一个最低保险金额,因此可以较好地应对利率变动风险。但开办此业务需要许多前提条件,如需要保险监管部门同意并严格监管,保险公司需要广泛的资金运用权及高素质的精算人才和投资人才,并要有完善的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

2.寿险经营的资产,即资金运用方面

寿险公司办理寿险业务实际是对保单持有人的一种负债,寿险公司是非银行负债经营金融机构。从上面分析可知,由于利率变动使我国寿险公司已产生了较大的利差损,形成了严重负债风险。承保业务产生利差损,应从资产运用方面获得较高的收益来抵消。然而,根据保险法第104条规定:寿险公司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形式。之所以这样规定,与我国正处于保险业发展初期,缺乏丰富的保险资金运用经验及人才,以及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投资风险大有关。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窄,从长期看,不利于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寿险公司有可能产生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因此,建议针对我国《保险法》第104条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颁布配套法规,以试点方式允许一些保险企业拓宽资金运用渠道。(1)投资于股票市场;(2)投资于国家扶持的国家交通、能源、通讯等重点工程;(3)国家财政可考虑发行20年甚至更长的债券作为寿险长期投资组合的一部分以同寿险长期负债匹配;(4)允许和鼓励寿险公司直接或通过与银行合作发放住房抵押贷款

(5)逐步创立条件,允许寿险公司在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当然从监管角度看应加快制定《保险法》实施细则,以及《证券法》、《证券投资法》,加强对寿险公司业务的监督。需要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严格监督,包括对年度报表的严格审核,特别是对准备金、净资产比率、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的常规检查和审查,建立寿险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设立必要的善后基金和相关部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而给投保人的损害。考虑到我国寿险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以及资本市场发育还不成熟等因素,寿险投资业务范围放宽必须有计划地分步进行,且应该进行结构管理、比例控制,搞好投资组合,尽量减少投资风险。

3.管理方面

应对利率变动,在经营管理方面,主要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险种设计管理

受利率影响大的长期性险种,首先应坚持总公司统一开发险种的原则,其次加强精算力量,强化精算职能,充分发挥精算在条款设计中控制经营风险的作用。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障范围、资金获利能力和费用的实际支出水平,科学地进行三差分析与预测,加强对条款设计的领导,预定利率的确定要经反复论证。

(2)加强核保核赔的管理

由于决定寿险产品价格其中的一个因素是预定死亡率,因此加强核保,建立责任体检师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实际死亡率,以获得死差益,弥补部分损。首先应建立健全核保核赔机构,对核保核赔人员进行培训和统一考试,坚持持证上岗;其次要严格落实已经颁布的一系列核保核赔制度,特别应做好高保额寿险核保工作,办理高保额分保;再次应明确规定核保核赔权限,按级负责,层层把关。

(3)加强费用管理

预定费用率也是决定寿险产品价格的一个因素,因此降低实际费用率以获得费差益,也可以解部分利益损。首先应建立险种费用目标管理制度;其次应加强成本管理,降低各种费用,最大限度降低费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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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和养老保险的区别如下: 两者概念不同。养老保险是指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 两者内容不同。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但不仅限于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只是社会保险五个险种的其中一个。通常我们购买社
    • 中国保监会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批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5-01-07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经请示国务院同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重组上市方案得到批复。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后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经营98版及98版以前的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保单与续保业务; (二)代表国家持有上市
    • 中国人寿有增额终身寿险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4-04-28
      中国人寿有增额终身寿险。中国人寿有两种寿险,一种是定额终身寿险,另外一种是增额终身寿险。可以看一下两者的区别,再选择适合的寿险。终身寿险,是指终身的人寿保险。即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应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又分为定额终身寿险和增额终身寿险两种。定额终身寿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物、身故保额固定的一种保险。
    • 中国人寿少儿保险品种
      澳门在线咨询 2024-04-28
      中国人寿少儿保险品种有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和寿险。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