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02:22:52 408 人看过

一、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区别是:

债权转让是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它本质上仍然是合同。

债务承担是债权人债务人跟第三方签署协议,全部或者部分地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条件是:

1.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

2.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转让;

3.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

受让人取得债权、以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需向受让人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债务人不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的,新债权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如果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新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如果仍不履行的,新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0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务让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怎么理解委托合同我国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委托合同的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
    2023-07-19
    486人看过
  • 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
    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a、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b、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c、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
    2023-03-30
    197人看过
  • 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的区别
    一、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的区别指示交付与债权让与的差别主要是性质问题,指示交付是由双方外的第三人来实际占有,而债权让与是债权人通过合同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个人才有的现象,不改变债权关系。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其中交付提单、仓单的情况,又被称为拟制交付。二、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二)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三、债全的特征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
    2023-05-06
    205人看过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承担协议的,如果该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债权转让行为生效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
    2024-05-10
    105人看过
  • 债权人在债务人转让债权后承担的责任
    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转让债权人是否通知债务人怎样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023-07-10
    120人看过
  • 谁来承担股权转让债务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股权的受让者可以向法院进出诉讼要求原股东进行赔偿。一、股份转让合同书股份转让合同书范本如下: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_______(甲方)住所:受让方:_______(
    2023-06-22
    84人看过
  • 债权债务转让担保是否转让
    担保是否转让需得到担保人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需要得到担保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得到担保人的同意那么对于转让部分的债务就不能得到担保,所以担保是否转让需要得到担保人的同意。一、何为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构成要件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来证责任。(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自满之日百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连带担保责任期
    2023-03-11
    457人看过
  • 如何承担股权转让债务,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债务
    如非个人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刘律师: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知识——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对于上述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股份出让方有的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计何时发生的。因此,处理原则和办法也是不同的。因此,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个方面: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
    2023-02-27
    126人看过
  • 债务承担与债务加入的区别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一、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有哪些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情况包括:1、债务人取得债权人同意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2、第三人与债务人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023-03-05
    172人看过
  • 转让前的债权债务是否由转让后的主体承担
    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并不是由转让后的主体承担,而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才由转让后的主体承担。债权转让通知如何撤回(一)对话形式的债权转让通知,在相对人知悉对话的内容时即对通知人产生拘束力,由于相对人知悉对话的内容实与通知发出时间为同一时间,因此对于对话形式的债权转让通知,没有撤回的可能。债权转让通知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并且无明确相对人的,通知于其发出时即发生效力,这种情形下的债权转让通知也不适用撤回。债权转让通知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并且具有明确的相对人的,由于目前通说基本采用意思表示送达相对人时生效,因此,类推适用意思表示的规定,债权转让通知撤回的表示应当先于或者与债权转让通知同时到达相对人(债务人)才能阻止债权转让通知对其发生效力。(二)撤回债权转让通知虽然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发出撤回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与发出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应当相同。特别是在债权出让人和债权受让人共同作出债权转让通
    2023-05-29
    302人看过
  • 保理合同和债权转让的区别
    保理合同和债权转让有以下区别: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就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没有发生变化的;保理的本质是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为基础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4-04-27
    274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
    一、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1、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我国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2、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丧失
    2023-06-17
    470人看过
  • 债务担保与债权担保的区别
    一、债务担保与债权担保的区别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是由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物的担保包括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和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定物权型的物的担保两种形态。《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债务人要求更换担保人是能的吗可以中途换担保人的
    2024-01-15
    229人看过
  • 债务转让和债权转让的对比分析
    二者的区别有三: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有什么区别1、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2、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3、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
    2023-07-06
    21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区别: 债务承担和债务转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7
      债务转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中新的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则脱离债的关系。 并存的债务承担,亦称债务的加入或共同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该协议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单方表
    • 债的移转和债权转让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4
      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债权,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由此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请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 债权转让即是把上述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行为。 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
    • 债务转让与债权承担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14
      债权转让一般指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 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31
      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转移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担保有许多相似之处。 在人的担保中,即主债之上存在担保关系。此时,主债权或主债务的转移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担保关系是否转移。主债权转让时,保证债权不经保证人同意转让,保证人应对新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主债务转让,担保债务不当然转移,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民法典中的债务转让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30
      债务转让,担保物权并不一定转让,具体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规定,如果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未经担保的允许,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