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1:55:03 241 人看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编报质量,加强住房改革支出资金管理和监督,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编报质量,根据财政部编制中央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本办法考核评比范围的中央单位,是指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

第三条住房改革支出决算工作考核评比内容,包括决算数据报表、编制说明以及相应电子介质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编制说明的系统性。

第四条中央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重点设置相应的指标及分值。考核指标分值为:报送的及时性(10分);编报的完整性(20分);数据的准确性(30分);编制说明的系统性(40分)。

第五条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报送的及时性(10分)。

中央单位应在每年3月20日前报送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数据报表、编制说明以及相应电子介质数据等相关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每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编报的完整性(20分)。

中央单位不得随意增减、更改报表;报表装订规范,不得缺页少页;报表封面内容应填列完整,必须要有经办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住房改革支出决算应完整反映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编报范围应与预算编制范围保持一致,决算报表数据填列齐全,无漏报、重报、错报现象。上述内容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数据的准确性(30分)。

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数据应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决算数据应与单位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决算表内、表间数据勾稽关系正确无误,决算上下年度相关数据衔接一致(如有变动,应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财政预算拨款指标应与部门决算中相关数据一致,决算纸质报表数据与电子介质数据一致。上述内容如有错误,每错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编制说明的系统性(40分)。

决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算编制单位基本情况。如,决算编制单位个数、人员编制情况、实有人员状况,包括汇总情况、行政单位情况、事业单位情况等,以及单位在编制决算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经验。

(二)决算数据汇总情况。包括:1、收入来源情况。2、分项支出状况。3、年末结余情况。4、收支结余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三)决算编制反映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改进和完善决算编制及相关政策建议等。

上述内容每缺少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第九条中央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每年考核评比一次,由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评得分,财政部每年评选出约20%的单位予以表彰。

第十条中央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对所属预算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编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务会计相关文章
  • 财政部关于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向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切实解决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问题,根据各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从2007年开始,我部陆续向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安排了发放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预算资金。为确保这项资金切实落实到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离退休职工,现就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向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向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必须严格按照单位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执行。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实物分房,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的地区,可以发放
    2023-06-10
    79人看过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计委、计划局)、委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特制定《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健康发展,规范代建单位评审活动,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负责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任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第三条代建单位资格分专业类和综合类。暂不分等级。(一)专业类主要指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二)综合类不受专业限制。第四条取得代建单位资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满足“1+X”条件的资质要求。“1”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单
    2023-06-10
    172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建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2000年8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字[2003]161号),中央在京单位开展了住房普查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为规范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有效利用职工住房档案,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服务,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建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职工住房档案是各单位申请和发放住房补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职工住房普查和住房档案的建立、审核、立卷、归档及变更工作。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单位,要抓紧时间组织职工填写《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并由住房档案管理人员将其内
    2023-04-22
    193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行〔2009〕400号发布日期:2009-10-12执行日期:2009-10-12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附件: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
    2023-06-07
    377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暂行办法》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事务所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事务所设立条件和运行情况进行的年度检验。有关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按业务检查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年检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三条事务所年检工作由事务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负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协的年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四条事务所年检的具体内容为:(一)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二)出资人或者合伙人的资格和数量;(三)注册会计师和专职从业人员的数量;(四)当年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2023-04-24
    258人看过
  • 关于修改事业单位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预算管理与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财预[2001]329号),现将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并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二、执行《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其事业支出的明细核算按照上述方法作相应调整。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政府预算收支科
    2023-04-24
    205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为进一步支持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消费,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范围,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服务,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将开办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现将《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转发下属单位。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资金中心联系。目前,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按项目管理,办理贴息业务的房地产项目由资金中心指定,对已指定的项目,只办理贴息,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指定项目住房并在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商业贷款借款人均可向资金中心申请贴息。经批准享受贴息的借款人,享受贴息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特此通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消费,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范围,更好地为住房公
    2023-04-22
    262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印发以来,陆续接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来电,反映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会计核算问题。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我们对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印发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照执行。附件:住房公积金益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二○○○年六月十三日附件:住房公积金益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一、会计科目(一)增设“119其他应收款”科目1、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如处置个人抵押物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由债务人清偿的部分等。2、处置抵押物时,接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接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住房公积
    2023-06-10
    360人看过
  •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运作,现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将对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的业务管理工作试行考核。请各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自我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于2005年9月30日前报建设部、财政部。各省、自治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并组织考核工作。在本办法试行期间,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建设部、财政部。建设部财政部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水平、工作绩
    2023-06-10
    143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金[2008]107号发布日期:2008-9-28执行日期:2008-9-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帮助奶农减少损失,保护奶农利益,恢复奶农信心,稳定奶牛存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2008年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中央财政对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实施贴息政策。为保证贴息政策落实,规范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由于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政策事关广大奶农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奶制品企业和奶农充分了解政策,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做好贴息工作,努力实现贴息资金及时到位,并确保贴息资金安全。附件1:原料
    2023-04-24
    272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税务分局:现将财政部(92)财综字第106号“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的有关文件如与本规定有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附件: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92)财综字第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与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进一步地完善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财政税收政策,搞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附: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
    2023-06-10
    210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我部制定了《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二○○五年十一月四日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在调查或者检查
    2023-06-06
    80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颁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管理,建立规范的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机制,推动住房分配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筹集资金、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0年10月30日附件: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2023-06-10
    178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国资发综合〔2010〕115号发布日期:2010-8-9执行日期:2010-8-9各中央企业:为推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进一步落实全员业绩考核责任,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八月九日为全面推动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最大范围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中央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中央企业稳健科学发展,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
    2023-06-08
    148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务会计是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 更多>

    #财务会计
    相关咨询
    • 单位不服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
      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结果后的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新消息2017行政事业单位有哪些新消息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3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个的《条例》出台后,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条例》提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这主要是调标。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怎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在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它提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过去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机关是绑在一起的,机关涨事业单位才能涨
    • 事业单位临时工改革的政策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16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尚未收到《劳动法》的调整,即《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指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的,是表现为组织或者机构的法人实体。
    • 财政支出的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由谁实施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财政支出的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实施。 财政部门或部门(单位)实施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一)设定绩效目标。部门(单位)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当设定绩效目标。 (二)确定被评价的部门(单位)或项目。 (三)撰写绩效报告。预算年度终了或跨年度重大项目实施一定阶段时,部门(单位)应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撰写绩效报告。 (四)完成绩效评价。评价部门根据被评价部门(单位)的绩效报告,对其绩效目标的完成情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