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人、网络公司分担责任作者:金研发布时间:2008-02-2808:21:52
本报郑州2月27日电今天,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侵权案件,被告任女士因在网络论坛发帖侮辱他人而终审被判赔偿受害人精神抚慰金6000元,并书面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同时,法院还判决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责将任女士的道歉书发布在涉案网站首页。
家住郑州的丁女士今年29岁,2007年7月7日开始,不断接到他人的骚扰电话和短信。丁女士追问后得知,骚扰人员都是在商都网上看到她的电话的。丁女士随即进入商都网BBS论坛,发现了一些对其极具侮辱性的文字,内容大致为“50元一次”、“觅单身男人”、“寻一夜情”等帖,还公布有丁女士的手机号码。
丁女士报案后,警方调查得知,上述帖子发自一名任姓女士。为此,警方对任女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500元罚款处罚。
事后,丁女士要求网通公司立即删除上述有损其名誉的文字,但直至7月15日,网通公司仍没有删除相关内容。因此,愤怒的丁女士将网通公司和任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案件审理中,网通公司辩称其没有侵权的故意和行为,而且原告也正是在其配合下才找到了真正侵权人,因此,丁女士所受伤害应由真正侵权人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的行为已对原告构成了诽谤。网通公司对任某的侵权帖子没有及时检查和删除,造成任某侵权行为的延续,对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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