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付款不要了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付款不要了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解除买卖合同。任何清况下都可以退房,不过可是否可以要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要看购房合同怎么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是否可以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否可以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是否可以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否可以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是否可以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否可以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是否可以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否可以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是否可以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是否可以实现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
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是否可以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是否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是否可以才是否可以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是否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是否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首付交了没签合同是否可以退钱
首付交了没签合同是否可以退钱:
交了首付没签购房合同可不可以退款,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是自身原因,而开发商并没有相关的隐瞒等情形,只是单方提出退定金的要求,要根据认购书中退房相关约定交纳违约金。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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