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策权由谁决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05:06 168 人看过

一、公司决策权由谁决定

法人代表享有的决策权:

股东的参与决策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或者通过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方式,行使权利。参与决策权的具体表现如下:

1、参加股东会权及表决权。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3、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权。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股份公司股东临时提案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5、股份公司股东累计投票权。

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毎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计投票制的适用范围为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6、股份公司股东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7、参加清算组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公司制大股东决策权的股权占比是多少?

占比50%以上的就可以拥有决策权,大股东是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占比超过50%)和相对控股(低于50%,但大于30%)。

如果众散户持有的股份超过50%(对这个公司来说就是灾难了,这种情况不容易出现,证监会也会监管,防止这类恶意收购),由于他们没有形成合力,每一个单一的散户的股份不大,无法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所以实际上不能左右公司,海事通过股东会来保证传记的权力,除非这些散户联合起来成立公司。那么这个公司就是最大股东了。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大股东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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