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申请公司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1:25:21 280 人看过

一、法条原文:

第九十三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二、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董事会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规定。

本条规定,在创立大会依法召开并依法做出决议以后,由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成员组成的董事会,应当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法定的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使公司能够最终成立。

根据本条规定,董事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的文件包括: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3)由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4)由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根据本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具体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同时,本法还对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做了规定。公司章程及创立大会对上述人员的选认,应当符合本法有关规定。

(6)发起人为法人时,其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发起人为自然人时的身份证明。

(7)公司住所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董事会相关文章
  • 公司第九十九条股东大会的组成
    一、法条原文第九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及其地位的规定。公司虽为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但其行为必须依赖自然人的意思表示和行动,这些自然人或者自然人的集合构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股东人数较多,为保持公司运作效率,不可能使每一股东均参与公司经营,且股东仅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并非都有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的积极性。因此,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由董事会作为公司业务的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虽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仍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机制行使其作为出资人的权力。这种机制的现实选择和法律上的安排就是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集合股东的意志,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2023-06-19
    418人看过
  • 公司法第十九条如何解读
    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规章的规则,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安排,展开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安排的活动供给必要条件。【解读】本条是对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安排的规则。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则,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我国各族人民将持续在我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足、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则,明确指出了我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为了更好地发挥党的底层组织和党员在公司发展、经济建设中的效果,本法根据宪法规则的准则,对公司中党的底层组织活动做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则。这一规则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在公司中设立党的组织,展开党的活动,应当恪守我国共产党规章的规则。依照我国共产党规章的规则,企业、乡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大街、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底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党的底层组织。公司是企业的一种
    2023-04-29
    458人看过
  •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份公司文件置备
    一、法条原文第九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有关文件置备于公司的规定。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有权了解公司相关情况。由于绝大多数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因此,其对公司情况的了解需要借助于相关的文件、资料。为此,本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本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置备于本公司,就是为了方便股东查阅,确保股东能够准确地了解有关的情况,同时也便于有关主管机构依法对公司进行必要的监督。本条要求公司置备的文件包括:(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基本准则,对公司所有股东及
    2023-04-13
    474人看过
  •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审计
    一、法条原文: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法定审计的规定。一人公司是对公司法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和有限责任的重大挑战。一人股东在没有合作伙伴的情况下设立公司,享受有限责任的优惠,但是由于是一人股东控制公司,极易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的目的借贷和担保,有计划的独占公司的财产,欺诈债权人,回避合同义务等等。这些滥用有限责任的行为都源于一人公司中缺乏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而这又是不能从一人公司本身的结构或治理来实现监督的。所以法律必须采取其他更为有效的规制措施。实际上凡于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中明文认可一人公司的国家或者地区,无一例外都同时规定若干法律措施,以防止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原则,增强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目前从各国的立法或
    2023-06-22
    228人看过
  • 公司法第112条董事会会议和决议
    一、法条原文: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条件和决议方法的规定。董事会作为集体决策机构,举行会议应有足够的成员参加。由于董事会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因此,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此为董事会召开的必要条件。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人数总体上来说比较少,容易形成相对集中的意志。同时,董事会做出决议,应当反映大多数成员的意愿。因此,本条要求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
    2023-06-19
    384人看过
  • 公司法第九十二条抽回股本
    一、法条原文第九十二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发起人、认股人可以抽回其股本的情形的规定。根据本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由创立大会选出的董事会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如果在这个阶段再允许发起人、认股人抽回其股本,就会导致实收股款与实际不符,就应当重新验资,由此会增加支出;如果因此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则公司不能设立。这些情形都会给其他发起人、认股人造成损失。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发起人、认股人缴纳了股款或者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已交付了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就不得抽回其股本。但是如果公司最终未能成立,则发起人、认股人当然可以抽回其股本,本条即是对这种情况做的规定。本条规定发起人、认
    2023-06-23
    149人看过
  •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董事会制度是什么样的
    公司法董事会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两家以上国有企业或两家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生产办法。新《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确立根据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2023-08-09
    441人看过
  • 公司法第九十一条:创立大会的程序
    一、法条原文:第九十一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召开创立大会的程序及创立大会职权的规定。发起人依照本法召开创立大会,首先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的15日以前,将举行创立大会的日期通知各个认股人或者进行公告,以便各个认股人按期参加创立大会。同时,在通知或者公告的日期举行创立大会时,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
    2023-04-13
    160人看过
  • 新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2023-06-09
    402人看过
  • 董事还是董事会?——关于《公司法》第60条第3款之“董事”的解
    对《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的“董事”应如何理解,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从解释学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指出该条中的“董事”应作个别董事解释,而不宜解释为“董事会”。为使公司法对董事善管义务规定得更加科学和准确,文章进一步对《公司法》第60条第3款提出了修改的立法建议。关键词:董事、董事会、法律解释一我国《公司法》第60条是关于董事、经理善管义务的规定。[1]其中,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其所谓“董事”究竟应该作何解释?是仅指个别董事还是包括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不无疑义。请看下例: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A公司的董事会通过一项决议,为其股东B公司(处于A公司的控股地位)提供担保(保证),以便B公司获得C银行的一笔贷款。A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为B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
    2023-06-06
    164人看过
  •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是怎样
    一、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是怎样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二、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风险提示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
    2023-06-15
    416人看过
  • 新公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立、职权、董事任期和董事会成员组成】
    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解释】本条是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立、职权、董事任期和董事会成员组成的规定。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法规范地行使出资人权利,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其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基本相同,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
    2023-06-09
    98人看过
  •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发起人责任
    一、法条原文: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依法筹办公司设立的各种事务。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何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司能否成立,以及成立以后公司的状况。所以,发起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担法定的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是指发起人在筹办公司设立的各种事务之后,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公司不能成立的原因较多,比如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因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等。公司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成立,发起人都应
    2023-04-13
    55人看过
  • 如何解读《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解释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法定资本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本条是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解释和理解,必须有五个条件:(1)股东达到法定人数。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只有上限而没有下限,包括一人在内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数额。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后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承担外债责任的保证,有必要规定股东的最低出资额。股东的最低出资额也是注册资本的最低出资额。本法所称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共同出资的数额,本法规定的最低出资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资额有较高规定
    2023-05-07
    45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董事会
    词条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董事会
    相关咨询
    •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董事会决议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1
      XX有限公司董事会会决议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本公司内出席会议股东:XX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100%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所议的下列事项经出席的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一、同意注销税务登记,因XX原因董事签名:XX有限公司年月日
    • 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对公司负责人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9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你谈到的情况,涉及到竞业禁止。 为确保股东利益得到实现,董事、经理必须忠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得在公司以外从事与本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商业活动,即竞业禁止。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 公司申请法人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9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是: 1、有企业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适应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 申请挂牌公司有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0
      不需要设立。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占2/3以上后拥有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而这种控制权往往为大股东谋求种种不正当利益提供了便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引人独立董事,其主要作用如下: 一、有利于公司的专业化运作。独立董事们能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提高经营绩效。 二、有利于检查和评判。独立董事在评价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绩效
    •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1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1.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人是公司的全体股东。具体办理申请设立事宜,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 2.国有独资公司。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因此,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申请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责任人,负责办理国有独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