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孳息应该分给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7 13:02:42 188 人看过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孳息应该分给谁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孳息应该分给谁,如下分析:

天然孳息指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而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如耕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法定孳息指依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有利息的借贷或租赁,出借人有权收取利息,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等。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涉及的孳息,一般为天然孳息。也有可能涉及到法定孳息,例如买卖正被出租的房屋,就涉及房屋的租金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怎样的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2.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3.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种类

标的物种类的划分如下:

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

4.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中孳息
    第一,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的范围。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第二,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方单方的选择权。第三,明确约定行使保留的所有权后的事宜。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第四,在存在所有权保留条款和第三人担保的情况下,放弃该条款的权利时须谨慎一、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办理流程(一)如何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代办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产权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
    2023-03-10
    444人看过
  • 买卖合同履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孳息的归属权
    交付主义——仅限于买卖、赠与、互易等转移所有权的合同所有权主义——适用于其他情形特别注意理解:上述关系即《民法典》规定的适用关系,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①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另有约定除外。②法定孳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承租人的法律地位要准确把握承租人的法律地位,就必须厘清房屋租赁权的法律属性。房屋租赁权是债权还是用益物权,对确定承租人在拆迁中的法律地位有决定性作用。因为“用益物权是优先于所有权的物权。……如果所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与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两者之间发生冲突,则由用益物权人优先占有、使用和收益。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据
    2023-03-11
    423人看过
  • 寄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由谁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保证金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是指标的物产生的收益。水果分为法定水果和天然水果。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收入,如货币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和自然孳息,是指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收入,如牛产的小牛,债权人作为存款对象的所有人,有权从存款对象中受益。因此,在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属于债权人。保证金费用包括:公告费、邮费、保管费、评估评估费、拍卖费、保险费以及保管、搬运、运输标的物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债权人作为标的物的所有人,应当支付定金费用。未缴纳保证金的,寄存人有权保留等值的寄存物。寄存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寄存标的物: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货。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存款的效力是什么存款涉及债务人、存款机构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这必然
    2023-05-07
    56人看过
  •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及孳息归属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1、基本规定,交付时转移(简易交付的从合同生效,托运邮寄的从手续)2、特殊规定---所有权保留:交付主义---试用买卖::出卖人负担---在途买卖: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负担---一方,由违约方承担3、不动产:实际交付时转移4、其他合同---
    2023-06-09
    243人看过
  • 原物与孳息的区分是什么?
    原物和孳息,是依照物的衍生关系划分的。所谓衍生关系是指从一物基础上产生新物,原物和新物独立存在。因此,原物与孳息就是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孳息产生后,原物与孳息仍旧是各自独立的物,即原物与孳息并存。从逻辑学的角度看,原物和孳息的划分属于广义划分的一种。划分要求被划分出的子项不相容、不包含,彼此独立,而非对立。因此,原物和孳息必然是两个以上各自独立、不相容、不包含的物。原物是指原以存在之物。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孳息依照产生的原因,即衍生关系是基于自然规律还是基于法律规定,又区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所谓法定孳息,是指利息、租金等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所谓天然孳息,系指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一、原物与孳息是各自独立的物,未与原物分离的,不是孳息,而是原物的组成部分孳息因法律规定或者自然规律的衍生关系而从原物之中出生出来,其必须具有两个条件:1、原物和孳息不具
    2023-06-17
    395人看过
  • 质物的孳息的规定
    一、质物的孳息的规定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押物在抵押期间产生的孳息,是归质权人所有的,但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二、可作为质物的种类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
    2023-06-08
    202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在买卖合中买或者卖的某物就是标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附着所有权,所以标的物的买卖即是所有权买卖。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享有所有权或者有权处分的物。第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不是法律、行政在买卖合中买或者卖的某物就是标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附着所有权,所以标的物的买卖即是所有权买卖。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享有所有权或者有权处分的物。第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物。如淫秽书刊。法律限制流通的物,只能在限定的领域流通,如枪支的买卖。
    2023-06-09
    46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孳息归属于哪一方
    房屋买卖合同孳息归属于买受方。简单的说出卖人和买受人就是平常我们说的买家和买家,出卖人是卖家,买受人是买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不能完全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其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受人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除非出卖人提供适当的担保。一、收取合同孽息费用的相关内容是什么1、原物和孳息不具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同一事物中,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它不能同时又是部分;部分也不能同时又是整体。简而言之,部分构成整体,整体是部分构成的。不具有整体和部分关系,决定了原物和孳息是两个独立的、不相容的物。从物理上,独立存在、有着各自的机能,从而发生原物与孳息关系。以区别于可
    2023-04-04
    391人看过
  • 谁应该为买卖合同的运费保险负责?
    谁来承担买卖合同的运费保险根据以下情况而定:1、根据协议约定;2、协议未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3、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4、仍不确定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运费保险是指当买卖双方有退货请求时,保险公司为退货产生的单程运费提供保险服务。因此,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当买方因退货原因发生时,退货运费应由买方承担,因此相应的运费保险也应由买方承担。交通事故停运费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交通事故停运费保险公司不赔偿,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范围如下:(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023-07-02
    79人看过
  • 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何特点以及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何特点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以下特点: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2.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3.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二、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1)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2)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3)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3.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
    2022-07-08
    113人看过
  • 谁占有谁孳息
    法律综合知识
    1.所有权人获取。这一原则很直观,比如您种植了一棵樱桃树,等到果实成熟后,当然应当归属于您对树木的所有权;2.债权人获得。如债权人承租了一片土地进行耕作,在一般情况下,产出的作物便应自动成为其所有,否则租赁的意义何在;3.用益物权人获得。像租赁一样,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往往希望从土地的生产中获利;4.占有人获取。这是一种罕见的情形,有些国家法律规定,簿记良好的自行占有者(排除前述情况)有权获得物的孳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2024-04-23
    231人看过
  • 质押物的孳息的归属?
    质押物的孳息应当归质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一、抵押权必须在主债权诉讼中主张吗是的,抵押权行使期限中期间的经过也属于抵押关系的法律事实部分。《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债务人能直接扣押债权人的财产吗债权人不能扣押债务人的财物,因为只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才有权利扣押公民财产,债权人没有这个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由法
    2023-03-28
    51人看过
  • 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应该交付给什么
    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标的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出卖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买受人下落不明;(三)买受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24-05-16
    58人看过
  • 法院拍卖的房子应该怎么分配给谁
    财产分配顺序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一个判决中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这些原告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二种情况:多个判决中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名被告。这些原告没有保证物权的,按照先查封、扣押、冻结、先赔偿的原则,即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赔偿。第三种情况:在这些判决中,有的是基于物权产生的债权,有的是金钱支付的债权,物权优先受偿。例如,如果你主张这所房子为你提供担保,担保权将优先受偿。上述优先受偿债权清偿完毕后,仍有剩余财产的,剩余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在清偿后继续执行剩余部分的债权。此外,如果房屋有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拍卖的钱将优先支付。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吗可以买,法院拍卖房屋,指的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通常简称为法拍屋,也有称之为银主盘。但是法拍屋并不一定是从银行查封而来的,私人查封也有。多数房屋都有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出
    2023-08-18
    2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买卖中的标的物孳息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买卖合同知识】买卖中的标的物孳息什么是孳息买卖中的标的物孳息归谁所有孳息,“原物”的对称,是指根据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由原物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由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母牛产下的小牛犊。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如买卖已
    • 孳息概念定义及买卖中的标的物孳息归谁所有?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
      什么是孳息买卖中的标的物孳息归谁所有孳息,“原物”的对称,是指根据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由原物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由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母牛产下的小牛犊。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如买卖已怀孕的母牛,若母牛在交付之前产下牛
    • 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归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6
      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的归属: 1、一般以原物的所有权转移为界限,即原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原主人; 2、交付之后,归新主人。但是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 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的享有人是谁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1
      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要分阶段确定:如果是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如果是交付标的物产生的咨询归买受人所有。 孳息是原标的物滋生、增值、繁衍而来的,是基于对标的物的所有或占有而产生的受益。
    • 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哪一方,法律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10
      买卖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要分阶段确定:如果是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如果是交付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孳息是原标的物滋生、增值、繁衍而来的,是基于对标的物的所有或占有而产生的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