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包含避税行为,而避税行为是有危害性的。从法律的角度看,避税的危害性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避税行为的现实危害;另一层则是避税在法律上带来的不利后果。以下笔者将分别进行阐述。
一、避税行为的现实危害
避税行为的现实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不公平竞争,扰乱正常税收秩序
税收也是企业的一项成本开支,在税前利润相同的情况下,避税纳税人的实际纳税额可能要远低于应纳税负,而未进行避税安排的纳税人的纳税额相比之下会高出许多,这样未避税纳税人的成本就增加了,在竞争中自然处于不利的地位。可见,税负的不公平导致了竞争的不公平,最终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
2.导致国家财政收入计划的落空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财政收入被用于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及其他财政支出中。避税行为满足纳税人的个人经济利益的同时必然会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使国家税收水平降低、税收实际数额减少。而且,国家财政计划是其他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计划的运行调控。避税导致国家的财政税收计划不能顺利地实现,继而影响国家其他事业的发展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3.扰乱国家宏观调控
避税行为中的异常交易和经济安排使经济活动人为的扭曲,导致税收难以发挥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使国家利用税收这一重要经济杠杆意欲达到的宏观调控目标落空。这样税收就不能实现对市场失灵的补救功能,进而在客观上有损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4.影响了社会的再分配
税收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避税行为使税收额减少,实际上把避税行为人所规避的税收负担不公平地转移给其他诚实守法的纳税人承担,这不但没有起到税收再分配的功能,反而加剧了税负的不公平。可见,避税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分配秩序,造成了经济和社会的不公平,进而妨碍税收社会功能的实现。
5.导致成本增加,经济效益降低
纳税人花费一定成本调整其经济事务,虽然有利于避税,却并不一定符合经济合理避税的相关规制研究要求。纳税人的所得,无论是留存企业还是上缴国库,都只是资源的转移,不发生资源的实际耗用。但是当纳税人仅仅出于避税的目的,而非商业利益上的考虑来安排事务时,资源被实际耗用了。如果将精力和财力浪费在避税方面,那么交易成本增加,价格必然也会增加。而对于国家来说,为了防止避税行为或避税行为带来的弊端而对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对避税行为的法律惩罚方面投入的成本也应该是巨大的。从这此来说,避税行为的对社会经济发展,效益增加有极大弊端。
二、避税行为在法律上的消极影响
1.违背税法的宗旨和原则
保障有效获取财政收入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和保障经济与社会的稳定三个目标是税法的宗旨。纳税人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为出发点采取避税行为,虽然在实现自身利益时并没有违法,但是客观上的结果表现为减少了国家正常的财政收入、扰乱了国家的收受宏观调控,这与税法的宗旨是根本相悖的。据上述避税行为的危害也可以肯定,避税行为违背了税法的立法目的和精神,脱离了税法设置的初衷。从法律的角度看,避税行为已经不属于狭义的合法行为了。
税收法定原则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正当利益和规范税收行为,而不是用于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原则本身并不具有现实的法律效力,只发挥其指导作用和本义的价值。所以,避税行为不但没有遵循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更是对这一原则根木的违反。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税收公平原则是法的公平理念在税法中的贯彻和体现。对纳税人而言,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纳税人在税收方面只有义务而缺乏权利,这就更需要在纳税人之间公平的分配税负,只有纳税人平等、公平的负担了税负,税收公平原则才得以体现,税收的正当性才有落实的基础。合理避税使应纳税人减轻或排除了税收负担,却使这部分不当税收利益转嫁给其他纳税人,显然加剧了税负的不公,从而使税收公平原则受到实质的损害。
2.有损税法的地位
法律的重要特征是稳定性和权威性,法律的效力很大程度上决定法律的地位。避税行为使税法在指导税收、规范纳税行为方面处于了尴尬的境地。避税行为使税法无法在其面前确立权威,这使税法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而且由于经济行为的多变性,追随避税行为的反避税立法难以确立其稳定性。税法不能规制避税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怀疑税法的效力,带来的必将是税法地位的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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