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33:57 397 人看过

税务稽查是一种税务机关单方面的执法行为,它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税务稽查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控制。税务稽查的法律控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实体上的限制和程序上的限制。

税务稽查行为基于税务检查权而发生。税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经税法特别的列举规定。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其行为超过规定的权限范围,即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稽查。例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要对纳税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检查,其行为已超出税法规定的职权范围,纳税人有权予以拒绝。

实施税务稽查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否则,同样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被稽查企业的权利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守秘密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如果稽查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人数少于二人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

(4)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被查企业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5)税务稽查人员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时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要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

(6)税务稽查人员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迫供。

(7)属于金融、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的,必须要求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8)税务稽查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查封(扣押)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查封。

(9)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10)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要在15日内举行听证。

(11)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的应向其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并经税务机关或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

(12)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13)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

(15)税务机关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依法有权提出赔偿。

被稽查企业的义务

(1)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不得拒绝、隐瞒。

(2)依法提供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与纳税或者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3)依法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4)依法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欠缴税款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5)依法取得法律救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1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税务稽查相关文章
  • 税务稽查应怎样应对
    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企业无需紧张。掌握一些应对税务稽查的技巧,能够大大降低企业的税务稽查风险。1、平常须准备基础工作。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对于税务机关的突然到来,不必惊慌;要摆正位置,不与税务人员起争执;面对举报,要表现的大度宽容;沉着冷静自信的面对税务人员。3、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足。这里就是指税务稽查前的自查阶段。面对税务稽查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4、接待税务稽查人员。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5、稽查底稿核对方法。底稿要复印、核对要认真、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6、稽查意见反馈技巧。认真研究,逐条核对;书面报告,口头反映;协调配
    2023-05-04
    249人看过
  • 税务稽查权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具有如下权限:(一)检查权根据《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检查:1、查账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2、场地检查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提供资料权。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询问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查证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只能检查单据,不能检查运输商品实物。6、银行存款账户查询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
    2023-05-03
    305人看过
  • 税务稽查职能与稽查权限
    一、税务稽查的四大职能税务稽查职能是指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具有的特定职权和承担的相应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居于重要的位置,它的职能必须以反映税收职能为基本前提,充分体现依法治税的主导思想,达到规范纳税、征税双方行为,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其基本职能有稽审、监控、惩处、督导、促收等。这些基本职能是统一、完整的体系,各种职能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其中任何一种职能都离不开群体职能而孤立存在,且每一种职能的发挥,只有在稽查机制整体正规化运行的状态下才能得以体现。(一)监督职能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义务情况的检查,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事后监督。通过这种监督,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税务稽查的监督主要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他有关纳税、解缴税款情况的稽核、审查
    2023-05-03
    483人看过
  • 税务稽查程序
    税务稽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税务检查人员对被查对象实施检查之前,一般应提前三天向被查对象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查对象本次税务检查开始的时间、检查涉及的内容,以及派出的检查人员等,并请被查对象准备齐全本次检查所需的财务资料,届时配合检查工作的开展。特殊案件,检查人员可以不提前通知被查对象,但仍应在进场时将《税务检查通知书》送交被查对象。二、税务检查人员进场时,应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查对象有权拒绝其检查。三、《征管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包括实地检查、调账检查等在内的多种方法,同时,在《征管法》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了各种检查方法的实施程序。比如调账检查:检查人员调取被查对象以前年度账册资料时,
    2023-06-07
    456人看过
  • 如何对营业税的适用税率进行稽查
    我国现行营业税采取行业差别比例税率,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盈利水平的高低,国家政治经济政策,按统一、公平、简化的原则共设置了四档税率,分别为3%、5%、8%的比例税率,以及5%--20%的幅度比例税率。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适用较低的3%的税率。这些行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和扶持发展的行业;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适用较高的5%的税率。3.金融保险业适用税率2000年12月31日前8%,2001年7%,2002年6%,2003年5%。(1)财税[2001]21号规定: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从2001年1月1日起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其由8%降低到5%:即2001年7%,2002年6%,2003年5%。(2)对农村信用社按照5%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另外1%税率部分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4.娱乐业适用5%-20%的幅度税率。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2023-06-07
    176人看过
  • 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偷税手段存在多样性、隐蔽性、复杂性。一是利用不建账、不用票手段偷税。小型个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普遍不按规定建账、记账,购进货物不索票,销售货物不开票,使税务人员无账可查、无证可取,明借定税管理之口,实干偷税逃税之事。二是利用两套账或做假账手段偷税。少数纳税人对必须开票的设一套账,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以现金收取货款,帐外循环、账外经营,另设一套账,隐瞒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对内用真账核算收入和分配,对外用假账申报纳税应付税务检查,使税务人员没法得到真凭实据,导致重大偷骗税案件擦肩而过无法查处。三是利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手段偷税。少数纳税人购买假专票、假普票和从税务机关领取的真专票、真普票,虚构业务,接受他人虚开或自己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或扩大抵扣,偷逃增值税、所得税。四是利用偷梁换柱或移花接木的手段偷税骗税。有的将经营的高税率产品以低税率申报或将混合销售行为按低税率申报,人为降低税率偷税;有
    2023-06-07
    318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更多>

    #税务稽查
    相关咨询
    • 税务稽查如何调查账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可以进行调整。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
    • 税务稽查局如何应对行政诉讼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7
      一是税务稽查局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 二是税务稽查局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公安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三是税务稽查局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 税务稽查局要如何应对行政诉讼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7
      一是税务稽查局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税务稽查局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公安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税务稽查局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 税务稽查如何操作步骤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5
      1、对于国家、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约为20%,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次。对于非重点税源企业,采用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于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用非定向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于纳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单的企业,应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率。3年内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纳入随机抽查范围。2、企业列支的项目为会
    • 国税局对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如何开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选案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国税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涉税案件的举报,并填写《举报案件摘要表》,有权根据《举报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写《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审批后实施稽查。检查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