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的理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22:58 320 人看过

TRIPS协议中,商业秘密被称为未公开的信息。这些未公开的信息应符合三个条件:其一,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整体或者要素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涉及该信息有关范围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其二,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其三,在特定情势下合法控制该信息之人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对象。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起步较晚。1993年我国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说是我国商业秘密立法的一个里程碑。该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997年《刑法》第219条设立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该罪中有关商业秘密的定义直接采用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是商业秘密法律性质的独特表现。判断某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就是要看它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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