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7:50:54 361 人看过

仲裁的基本程序:当事人申请仲裁,并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进行;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

一、如何申请青岛市南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包括哪些程序

1.劳动仲裁的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劳动仲裁的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

(2)劳动纠纷仲裁的审查受理;

(3)劳动纠纷仲裁前的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③调查取证;

④拟定仲裁方案。

(4)劳动纠纷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

②先行调解;

③开庭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

二、2年没签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职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服劳动仲裁可不可以起诉

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有证据证明仲裁庭有违法的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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