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司法鉴定意见书是无效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6:35:21 423 人看过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当有虾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认定司法鉴定无效: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院司法鉴定并不是由法院进行司法鉴定活动,而是法院在觉得有必要或者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时候,再由法院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过程主要内容是

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过程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0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无证鉴定鉴定意见将会是无效
    与正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相比,这些无证鉴定最大的吸引力就是匿名鉴定和价格便宜。而正规机构需要带证件,有的还要现场拍照和留指纹。但与正规鉴定相比,无证鉴定容易导致隐私泄露,风险大。泉州市面上不少司法鉴定所,都是福州、厦门、北京、四川、广东等地的鉴定中心在泉州设立的鉴定咨询点。法律明确禁止司法鉴定不允许异地执业,鉴定现场要对当事人进行采样、照相、审核,异地执业只具备采样环节,没有审核环节,执业过程与结果不具备一致性。一位业内人士称,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的鉴定,才是司法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基础,案件受理时鉴定人必须在现场,否则违反职业程序。亲子鉴定的市场大了,经济效益大了,大家就都想分一份蛋糕占领市场,司法鉴定咨询点就开始多了。这位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一些司法鉴定咨询点为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法律的严谨性,咨询点不设鉴定人员和鉴定设备,仅靠一两人进行采样收集,而作为鉴定人,不在受案
    2023-06-06
    165人看过
  • 关于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证意见
    关于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证意见的范本原告W诉被告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原告申请,洛阳市XX区人民法院委托洛阳XX法医司法鉴定所对“W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该鉴定所于xx年x月x日进行了鉴定,于xx年x月x日作出洛X司鉴所[2012]X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W的伤残等级为X(十)级。现发表如下质证意见,望合议庭在证据采信时予以考虑、采纳:1、该鉴定于xx年x月x日进行,当时,鉴定人声称“由于申请人未提供术前影像诊断报告及CT光片,应为陈旧伤”;申请人在检材移送之前声称“不移送术前影像诊断报告及CT光片”;质证人亦提出“主要检材术前影像诊断报告及CT光片欠缺,是否符合鉴定条件”的异议。2、该鉴定意见书在“检验过程”及“分析说明”中载明,患者自述、专科情况、手术记录以及鉴定人员分析说明:均表述被鉴定人为“十年前因交通事故致右胫腓骨远端骨折”。故被鉴定人被评定为“X(十)级伤
    2023-06-03
    286人看过
  • 律师见证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无效见证包括:不予见证和律师见证的撤销1、若律师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1)委托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有瑕疵;(2)委托人无权委托;(2)委托人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3)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委托人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4)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5)发现委托人有违法动机或目的。若律师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报律师事务所批准。律师事务所经讨论后决定不予见证的,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注:本条为律师事务所不予见证的规定。律师认为不应见证,应报律师事务所批准,律师事务所应组织讨论,根据讨论结果作出决定,通知应该以书面形式作出。2、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撤销《律师见证书》:(1)与委托见证事项相关的重要事实系委托人或相关方的虚假陈述;(2)律师事务所发现因律师工作失误导致《律师
    2023-04-17
    390人看过
  • 司法鉴定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司法鉴定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当有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认定司法鉴定无效: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二、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鉴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4、鉴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
    2023-06-06
    382人看过
  • 笔迹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意见的时间
    一、笔迹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意见的时间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申请事项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13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事实与理由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13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13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13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因此,为使法院依
    2023-06-06
    52人看过
  • 司法鉴定意见书笔迹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一,司法鉴定意见书笔迹鉴定的费用是多少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在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同一个案件中的同一个专门性问题,经过几次鉴定,出现鉴定结论冲突的现象是常有的。同样的笔迹检材,同样的笔迹样本,在不同的鉴定机构,得出截然相反的鉴定结论。二,司法笔迹鉴定预备检验阶段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1)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2)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
    2023-02-27
    478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签署的借条是无效的?
    (一)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二)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三)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四)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
    2024-01-16
    390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债权受保护,哪些情形下债权无效
    一、哪些情形下债权受保护?1、债权必须具有合法性以民间借贷为例,出借人出借资金给借款人时,如果明知借款人用于赌博、吸毒、贩毒等非法目的,那他的债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债权的合法性,是法律正当性的体现。2、债权必须具有真实性债权必须真实而非虚假,这是显而易见的。虚假债权,是双方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3、债权必须具有完整性所谓债权完整性,是指债权必须有具体、完整的债权凭证。如民间借贷,应该有借据或协议,同时应该有支付凭证。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一些当事人倾向于现金支付,致使债权债务关系真伪难辨,对于大额的现金支付,法院在难以查明的情形下,就会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定,不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这就要求人们在放债的时候,尤其大额放债,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4、债权人也有注意义务债权人放纵
    2023-12-10
    254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试用期无效
    以下情形试用期约定无效: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无效;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的,后试用期无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约定试用期的无效;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无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约定试用期的无效。试用期无效的情形1、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于试用期具有“从契约”的属性,它从属于《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就没有试用期期限。因此,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该类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2、试用期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2023-08-09
    251人看过
  • 债权无效有哪些情形下
    债权无效的情形有:(一)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债权;(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债权;(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债权;(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债权。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遗嘱没有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是受协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无效;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的,能够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另外,遗嘱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需要有人执行。在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执行
    2023-08-02
    427人看过
  • 司法鉴定委托书谁出具?有哪些情形
    一、司法鉴定委托书谁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2023-04-03
    271人看过
  • 法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是哪些?
    一、法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是哪些?法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是: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二、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1.免责条款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免责条款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3.免责条款意思表示真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免责条款需要告知被保险人吗免责条款需要告知被保险人,合同中若存在免责条款,合同的当事人要将免除责任的情形告知另一方当事
    2023-04-25
    364人看过
  • 这些情形下的遗嘱是无效的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夫妻结婚几十载,丈夫留下遗嘱,却是将价值900万的三套房和公司股份赠与给保姆,原因何在?》》案情回顾:丈夫刘某和妻子陈某有5个孩子,但他们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2001年,丈夫刘某请杨某做保姆,并在相处中产生了感情。2015年和2016年,丈夫刘某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陈某离婚。在2017年6月份,案件进入二审,刘某却突发脑梗死亡。此后,妻子陈某与保姆杨某因遗嘱继承问题,对簿公堂。保姆杨某拿出刘某留下的两份遗嘱,第一份是2016年的自书遗嘱,在某律所见证下,刘某将自己的房产及公司股份赠与给保姆杨某。另一份是2017年的,刘某在遗嘱中提到妻子沉迷麻将,1981年有过一段婚外情,自此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生活。2001年,他和保姆杨某感情逐渐深厚并同居生活,至今已过17年。在此份遗嘱中,刘某表示将一切财物赠与给杨某,包括价值900万
    2023-02-08
    58人看过
  •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需要出具?
    (一)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二)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三)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四)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作用在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是一种证据,但其属于刑事诉讼七种证据中的哪一种,目前在理论上未作出统一的归类,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各不相同。在交通事故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交警部门把事故认定书一下,那就意味着责任已经划分出来,关系到赔偿问题了。必须要有事故双方的签字。只有一个人签字并不代表责任全部是他的,不管是谁的责任,就算没有责任的一方也要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签字的意思就是表示同意交警
    2023-08-15
    12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中标意见的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 鉴定意见的终止有哪些情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4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2.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3.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4.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5.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6.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
    • 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有哪些常见情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8
      伤残鉴定是司法鉴定机构来做,伤残鉴定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人身损害的标准,一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具体标准有鉴定机构掌握。不同的伤残鉴定类型是不一样的。 (1)司法鉴定应该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坚定; (2)工伤伤残鉴定,应该在统筹地区(一般为地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在指定机构进行。不同地区,不同的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带着医疗相关病历资料和委托书
    • 哪些情形可以补正鉴定意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0
      补正鉴定意见限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2、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3、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 哪些是司法鉴定报告?与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哪些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0
      1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2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