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会成员能否行使股东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5:31:19 312 人看过

自然人B、C、D于2000年7月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2002年4月,A公司成立了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持股会未经登记,理事长为B。2002年4月,持股会向E出具了出资证明书。该出资证明书注意事项中记载: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持股会承担责任;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持股会章程中,也有相同规定。2002年9月19日,B、C、D作出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D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转让给B,并据此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和相关文件上登记的股东为C和B。2007年5月25日,C和B召开A公司第二届第十次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A公司所有的分布处理平台和网络管理平台两个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无偿转让给控股子公司F公司。

请问:E作为持股会会员,是否有权以其享有A公司股东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A公司第二届第十次股东会决议中将A公司的分布处理平台和网络管理平台两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给F公司的内容为无效,并且要求作出上述决议的股东C与B赔偿A公司的损失?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如果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E如果提出确认A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并且要求作出上述决议的股东C与B赔偿A公司的损失,其前提是在C与B作出A公司第二届第十次股东会决议时,E具有A公司股东的身份,并且股东会决议违法或者侵害了A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注意到,E确实持有持股会出资证明书。但是,在该出资证明书中的注意事项中栏目中记载: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持股会承担责任;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持股会章程中,也有相同规定。

其次,持股会章程还规定,A公司内部职工以自己出资或以其他方式拥有的股份,由持股会统一管理,并行使股东权利。会员大会会议由会员按持股比例投票行使表决权。持股会章程的上述规定意味着,行使A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的主体,是持股会这一机构而不是持股会的各个会员。持股会各会员只能通过约定的议事规则在持股会内部表达其观点并通过表决程序形成持股会的合意,而后由持股会予以实施,而不能以其具备持股会会员身份为由在持股会议事范围之外自行主张权利。

第三、持股会未经注册登记,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且根据A公司历次修改的章程,持股会不是A公司的股东,在A公司股东会作出第二届第十次股东会决议时,登记的股东只有C与B,A公司全部注册资本金由上述二人出资。因此,持股会本身并不享有作为A公司股东的权利,在此前提下,E作为持股会的会员不可能享有A公司的股东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子公司相关文章
  • 隐名股东退股时,显名股东能否继续行使股东权利
    一、隐名股东退股时,显名股东能否继续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退股的,显名股东仍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是有股东权利的。二、股东的法律地位:一、我国关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说明目前我国已明确显名股东的概念,并规定了其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对于“隐名股东”的概念却未做明确规定。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所持的态度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隐名股东,但是在司法界都倾向于承认隐名股东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已进行实际出资并且有相关的内部协议约定股权比例或者权利义
    2023-12-13
    104人看过
  • 股东会决议代持股股东是否有表决权
    一、股东会决议代持股股东是否有表决权?代持股股东的表决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是: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当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委托关系为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有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签订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对未签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有事实行为的,也可以依法认定存在委托代持股关系,并以此法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3、股权被处分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4、名义股东风险当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代持关系时,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如何规避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1、签署完
    2023-06-02
    269人看过
  • “挂名股东”不能行使股东权利
    网友咨询:我是一名退休老人。前不久,我的女婿注册了一家服饰有限公司。女婿说,出于工商登记中的人数需要,让我出资30万元成为公司的一名股东,实际上这个钱是女婿自己出的,而且我也从未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请问我这个挂名股东能行使对公司财务报告查阅、参与分红等股东的权利吗?将来可能需要为该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吗?律师答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五十人以下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另外,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公司,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叶先生所说的情况看,他实际上并没有拿钱出来进行出资,而是由其女婿出钱,作为股东的权益实际也应归为其女婿所有,如果该公司的股东不止两个,其名为股东实际只是代持股份而已,所以并不享有实际股东权益,即算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查询并参与分红,也只能是一种代理行为,所
    2023-06-09
    489人看过
  •  名义股东能否行使股权转让的权利?
    这段内容讲述了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股权问题。虽然名义股东没有实际的股东权利,但他们替代了隐名股东持有股权。因此,公司从这笔交易中获得的利益都应归隐名股东所有。名义股东未经授权地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虽然名义股东没有实际的股东权利,但他们替代了隐名股东持有股权,因此公司从这笔交易中获得的利益都应归隐名股东所有。所以,名义股东未经授权地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无权处分股权的法律规定
    2023-08-22
    346人看过
  • 中小股东之持股职工退股
    1、转让股权/股份的价格以不低于公司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标准来进行。但现实中,许多公司的净资产值是否物有所值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在自己不能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值时,一定要咨询专业的人员,或向公司所有财务报表等文件基本文件做参考。2、持股员工在退股前,不要轻易与公司签署任何可能影响自己权益的文件,特别是股份/股权回购协议,否则将导致自己获取/争取相应股东权益之时处于不利地位。3、退股过程中最大可能的收集和保护好与所持股份有关的证据。4、退股过程中最大限度掌握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以确定所退股份的价值。
    2023-06-05
    110人看过
  • 职工持股会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公司职工自愿组成的、并经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职工持股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职工持股会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设立企业,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2023-06-13
    247人看过
  • 职工持股会股权收购方案
    职工持股会股权收购实施方案一,职工持股会股权收购工作的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董事会通过的处置方案,依法办事.2,保护职工利益,确保职工队伍稳定.3,职工持股会股权收购关系到总公司股改的总体进程,各单位要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表完成.二,收购方案总公司系统各级子公司中职工持股会(工会)股东的职工个人现金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以及在个别三,四级子企业中存在的与职工持股会性质相似的有代持情况的职工出资形成的股权(以下简称职工股).分红问题2006年的分红按原来的办法由职工持股会继续享有.收购价格(1)收购价格确定的依据以200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特别分红后的)作为职工股作价依据.(2)保底价为照顾职工利益,设立保底价.有职工持股会股权的,保底价为职工原始现金出资加资金利息减去职工持股会所持股权历年累计分红(包括此次特别分红,包括百含划转部分的分红)的50%;当职
    2023-04-12
    398人看过
  • 职工持股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一、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
    2023-06-27
    386人看过
  • 分公司能否行使股东权利?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非股东能否当法定代表人非股东能否当法定代表人?答案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公司章程由股东会制定。如果股东会决议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不是股东,也是可以的。所以非股东能否当法定代表人的关键在于股东会决议制定的公司章程如何约定。需要明确的是,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一个自然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像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土豪老板,名下挂了很多公司,是很多公司的法定代
    2023-07-20
    242人看过
  • 股东欠债能否执行股东的股权
    一、股东欠债能否执行股东的股权?股东在股东名下的股权法院是可以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二、公司的债务是否可以执行股东名下的财产?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
    2023-04-16
    285人看过
  • 股东表决权可否授权其他股东行使
    股东表决权可以授权其他股东行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股东表决权的性质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
    2023-04-05
    377人看过
  • 名义股东对代持股权能否质押
    名义股东用为法理上公司的股东,有权质押股权担保债务。但质押股权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隐名股东有权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
    2023-04-04
    152人看过
  • 行使股东派生诉权股东的持股条件及其他制约
    股东派生诉讼一旦提起,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及管理肯定会带来负担,甚至会给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赋予小股东派生诉讼的权利的同时,也要从股东与公司之间利益联系的密切度上设定恰当的签证条件以阻却那些无意义甚或恶意的诉讼。这就是说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应当满足一定的持股条件,才有权提起诉讼。首先,是关于股东持股的数量方面。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14条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持有公司发行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德国要求代表诉讼提起者持有公司股份的10%,或者持有股本总额的市值在200万马克以上。美国和日本在股东持股数量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意即持有一股的股东就可提起派生诉讼程序。其次,是关于股东持股的时间方面。在这方面,美国奉行同时拥有股份原则,即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从针对公司的不法行为发生时起至诉讼判决时止得持续拥有公司的股票。如果不法行为处在一个连续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取得公司股票的人可以提
    2023-06-05
    333人看过
  • 股东增持股票能否买入
    股东增持股票也仅仅是股东个人对公司的股票的投资价值的认可,股票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股东增持的股票可以作为其中一个参照点来进行选择,但要知道股东个人行为并不能跟股票价值化等号,所以要根据市场走向来判断,根据整体股票价值来进行综合考虑,股东增持仅只能作为一个参照点。股票中的主力增仓是什么意思主力增仓简单的来讲就是那些大资金在某只股票的流通盘中占股比例增加。常用的行情软件都是直接用主力主买量减去主力主卖量来计算主力持仓的变化,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是不能当作买卖的主要依据。因为无法判断出主力的真正意图,诱多出货和真的拉升很难区别。大部分时候主力增仓并不会在短期内直接拉升股价,因为这会显著提升主力的建仓成本,反而他们会用种种手段打压股价,以方便自己吸筹。但是,长线来看主力增仓的股票上涨可能极高,一般主力介入之前都会进行详尽的调查,他们增仓的股票基本面都会比较被看好,这是股价上涨
    2023-07-01
    8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子公司
    词条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名称、董事会等,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更多>

    #子公司
    相关咨询
    •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股东会行使什么职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持股职工能否退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这种问题需要找专业人士当面咨询啊。另外,“法人”指的是公司等单位,不是个人(自然人);你说的所谓的“法人”是法定代表人吧。
    • 董事会能否在股东会的监督下行使职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5-01-07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拥有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
    • 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职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7
      正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 股东会成员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
      股东会的决议已经生效。 其他股东还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请参考公司法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