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对回避的理由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以下简称《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1项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本案的当事人,是指本案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人员,包括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由于具有本项理由的上述人员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由他们担任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容易从维护自身或者其近亲属的不正当利益出发,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从而不公正地处理案件,或者容易使人们对其是否能够公正执法产生怀疑,因此应当回避。任何人都不得担任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或者承办人,这是现代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该情形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虽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但他们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办案人员或其近亲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恋爱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由他们主持或允许他们参加诉讼活动,就有可能从个人私利出发而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和处理案件。因此,具备这一情形的办案人员也应当回避。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具有各自的诉讼地位,从不同的方面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办案人员如果事前已了解案件情况,应当作为证人参加诉讼活动。在同一案件中,如果他们既作证人,又作办案人员,两种角色难免会发生冲突。同样,担任过本案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基于履行法律赋予的特定职责,对案件已形成自己的特定看法并已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若再从事本案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可能会使刑事诉讼活动出现“承办人个人说了算”的后果,影响对案件的客观、全面、公正的处理,因此,上述人员也应回避。
-
刑事回避事由(刑事)
71人看过
-
行政程序法上回避制度的回避理由是什么?
404人看过
-
回避的主要事由
374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回避的理由都有几种
150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回避诉讼?
223人看过
-
回避的事由和方式
85人看过
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更多>
-
原告提出了回避了,刑事诉讼的回避理由是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6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
-
刑事诉讼法回避理由确定了之后,由谁决定是否回避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由此可知,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应由审判长宣布,必要时由院长到庭宣布。
-
回避的事由怎样理解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7申请回避的法定事由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
-
申请了回避了,民事诉讼法官回避规定的理由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6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共规定了5种理由: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本人接受
-
申请了姐姐在法院的儿子回避,刑事民事回避的理由是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06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