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非常广泛。对于检察委员会委员是否属于回避范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案件处理结果有重要影响,从维护司法公正出发,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纳入检察人员范围,依法回避。
依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范围被称为回避的适用人员。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其中,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其他在法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检察人员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对于检察委员会委员是否属于回避范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案件处理结果有重要影响,从维护司法公正出发,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纳入检察人员范围,依法回避。
回 避 范 围 : 适 用 人 员 范 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回避范围包括亲属关系、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利害关系。回避范围适用于国家公务员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该法条明确规定了回避范围及适用人员范围,明确了回避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在公务员录用、考核、晋升、调动、辞职、辞退、申诉、复核、培训、考核、考试等工作中,应当遵守回避制度,以保证公务员的公正、公平、公开。
回避制度对于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纪律,防止人事关系对公务员工作的影响,保证公务员的公正执行公务具有重要作用。所有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维护社会公正,促进公务员工作的健康发展。
本文介绍了回避制度及其适用范围和意义。回避制度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务员队伍纪律而制定的,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员。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同时,回避范围也适用于国家公务员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回避制度对于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纪律,防止人事关系对公务员工作的影响,保证公务员的公正执行公务具有重要作用。所有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维护社会公正,促进公务员工作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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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适用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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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回避适用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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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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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回避适用人员的范围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5从《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就包括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共六类人员。但此时申请人员的回避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并非允许随意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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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适用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回避,是指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参加本案审理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若干意见的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这里所说的审判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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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回避的适用范围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和法院中其他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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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回避的适用人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7刑事回避的适用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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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回避适用人员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1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西方传统的诉讼理论中有一项著名的“自然公正”原则,即要求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否则由其主持进行的诉讼活动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西方国家的诉讼理论,回避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