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4:35:26 325 人看过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的,由证券公司依法承销。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不同责任和风险,承销可分为四种方式:承销、投标承购、代销和赞助推广。

1、承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承销机构购买全部或销售剩余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资金需求大、社会知名度低、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2、投标承购通常在投资银行被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进行。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3、代销一般是投资银行认为证券信用等级低,承销风险大。此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代理其销售证券,在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未全部销售的,剩余部分返还证券发行人,发行风险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4、赞助促销是指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有股东,但不能保证现有股东认购其证券,以防止难以及时筹集所需资金。

甚至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发行公司一般委托投资银行为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承销,是指证券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发行人发行的证券销售出去,承销商按照约定收取一定的佣金或者约定的报酬的行为。证券的发行与承销涉及三方当事人,一是发行人,二是承销商即证券公司,三是投资者,即购买证券的人或机构。

承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代销,另一种是包销。

1.代销

代销是证券代理销售的一种形式,由发行人与证券公司签订代销协议,按照协议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销售所发行的证券,到约定的期限,部分未售的证券退还发行人,证券公司不承担责任。代销实际上是发行人与承销商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承销商不承担销售风险,因此代销的佣金较低。

2.包销

包销又分两种,一种是全额包销,一种是余额包销。

全额包销,是指由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协议,由承销商按约定价格买下约定的全部证券,然后以稍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即承销商低价买进高价售出,赚取的中间差额为承销商的利润。全额包销如果证券销售不出去;风险由承销商自负,故风险较大,但是其收益要比代销的佣金高。

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发行证券,并收取佣金,到约定的销售期满,售后剩余的证券,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全部认购。余额包销实际上是先代理后包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3日 0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公司相关文章
  • 银行间债券证券公司承销能否保底
    一、银行间债券证券公司承销能否保底《证券法》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银行间市场债券属于其所调整的证券。新旧《证券法》始终是由证监会落实监管的法律。新《证券法》第2条有关证券的定义,沿用公司债券表述,未包含企业债与债务融资工具,甚至就银行间市场债券是否属于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至今也没有明确意见。同时,新《证券法》第27条、85条等涉及承销商的条款,只针对承销的证券公司,没有考虑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承销债券。另一方面,无论是否有上位法依据,也无论如何称呼,银行间市场债券都已具备作为证券法调整的交易对象的特征:交易商协会注册会员超过7000家,实际投资账户过万,潜在投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MTN、CP、SCP等债券在性质上属公开发行。同时,有关债务融资工具高度标准化,广泛进行集中交易。金融法理上,这是典型需要由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而且,有关银行间市场债券不适用证券法的理解,与相关法制建设实践并不一致
    2023-04-24
    278人看过
  •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怎样的?1、获得债券承销业务投资银行获得债券承销业务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发行人直接接触,了解并研究其要求和设想之后,向发行人提交关于债券发行方案的建议书。如果债券发行人认为投资银行的建议可以接受,便与投资银行签订债券发行合同,由该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立即着手组建承销辛*加。另一个途径是参与竞争性投标。许多债券发行人为了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获得最优的发行方案,常常采用投标的方式选择主承销商。投资银行可以单枪匹马地参与投标,但一般先于若干家其他投资银行联合组成**集团,以壮大自身实力。中标的**集团在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发行合同之后,便立即开始着手组建承销辛*加。2、组建承销辛*加债券承销辛*加与股票承销辛*加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是,辛*加成员并不一定单纯是投资银行或全能制银行中的投资银行部门构成,这是因为许多限制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国家,对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尤其是国债
    2023-06-01
    266人看过
  • 属于证券企业承销证券合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企业承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证券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企业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024-05-04
    290人看过
  • 证券期货市场操纵罪的犯罪表现形式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期货交易;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4、不以交易为目的,频繁或大量申报买入,出售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5、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6、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对象进行公开评估、预测或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相关期货交易;7、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1、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与他人串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2023-07-10
    356人看过
  • 证券承销禁止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又根据1996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禁止股票发行中不当行为的通知》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在争取承销项目的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1)迎合或鼓励企业以不合理的高溢价发行股票;(2)贬损同行;(3)向企业允诺在股票上市后维持其股票的价格;(4)利用行政干预;(5)经有关当事人回扣;(6)违反规定降低费用或者免费承销;(7)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行股票的企业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精神加强自律,规范发行行为,不得在发行过程中提出不合理的高溢价要求。对有上述不当行为的证券经营机构和负有责任的发行股票企业,证监会将暂停受理其发行申请。
    2023-06-08
    246人看过
  • 证券发行有哪些形式
    一、证券发行有哪些形式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在证券发行市场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出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根据《证券法》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有资金的盈余单位(有储蓄的个人、家庭和有闲置资金的企业)和资金的短缺单位(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政府和有消费需要的个人),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1、证券发行以筹集资金为目的。2、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法律所设定的条件和程序。3、证券发行在实质上表现为一种证券的销售行为。4、证券发行既是
    2023-04-24
    125人看过
  •  证券违法行为的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一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如果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就需要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就需要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的法律。 证 券 违 法 行 为 如 何 分 类 处 理 ?证券违法行为的分类处理是根据其对证券市场秩序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违法所得数额等不同因素进行的。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一般违法行为:指违反证券法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违法程度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2. 严重违法行为:指违反证券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或
    2023-09-10
    126人看过
  • 证券公司业务种类表述方式对照表
    序号原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种类《证券法》规定的业务种类备注1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3证券的承销证券承销/证券承销与保荐已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否则为证券承销。4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5证券的承销(含主承销)6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7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和上市推荐8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自营9受托投资管理证券资产管理10客户资产管理
    2023-04-24
    177人看过
  • 证券公司并购民族证券正式获批
    某某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XX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民族证券100%股权方案已获证监会正式核准通过媒体观察到,某某证券并购民族证券事项获得了正式批复后,意味着国内首个上市券商市场化并购重组案例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全部完成,两家券商的全面整合正式开始。公告显示,具体方案包括:核准公司向北京XX有限公司(简称XX)、YY有限公司、ZZ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A股份有限公司、BB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并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61亿元变更为82.32亿元;核准XX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核准公司通过受让民族证券100%股权的方式设立子公司等。媒体观察到,在此前举行的2013年年会上,某某证券董事长雷某提出了未来三到五年成为各项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都在业界领先的综合性大型证券公司的发展目标。因此,分析人士指出
    2023-06-06
    95人看过
  • 违背证据合法性的表现形式
    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及其取得要符合法律规定,它是的证据的重要特征之一。坚持证据的合法性对遏制非法取证行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促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维护法律尊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证据的合法性内容,不仅包括收集主体和程序合法,还应包括证据的来源形式、取证方法以及法律对各类证据的特殊要求等。我们虽然一再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由于重实体轻程序思想根深蒂固,实践中经常出现对违背证据合法性要求的证据使用或变相使用的现象,这与司法文明、公正的要求很不相称。基于此,本文对刑事诉讼实践中出现的违背证据合法性的具体表现加以探讨:一、违背法定的证据形式。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的事物很多,但表现形式各有不同。将证据的表现形式加以概括归纳并法定为七种。只有符合这七种表现形式,才具备证据形式的合法性。例如,新刑诉法实施之前,尽管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把视听资料作为
    2023-06-06
    498人看过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表现
    当管理人违反基金宗旨违规操作甚至损害基金资产或持有人损失时,则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即应以基金经理人的注册资本金予以赔偿,这样管理人资本金的多少就决定着持有人求偿安全性的高低。(一)基金管理人的发起随着好人举手政策的出台,中国证券基金的发起实行了很久的行政审批制正逐渐放松。好人举手政策是中国证监会2001年5月起要求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机构预先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并提交自律承诺书制度,即改变行政审批及在小范围内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强调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金融机构和社会机构要用事实证明自身具备管理能力,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自己是行为规范理性的机构投资者。这项政策是基金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更是基金业打破行业垄断、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内容。使一些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能够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公司的设立,推动了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加大了基金业的竞争。(二)投资风格趋同基金在订立契约时都会明确说明
    2023-06-06
    216人看过
  •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与设立条件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F123)。对主要股东的要求(F124)。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06-09
    194人看过
  •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
    一、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一)组织形式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二)业务范围。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二、设立证券公司的内部要求(一)健全增资扩股工作机制一是制定明确可行的增资扩股方案,包括合理规划增资资金用途,合理拟定增资价格,明确增资股东筛选标准;二是对增
    2023-04-24
    382人看过
  •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由于证券公司是证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中介,对于发行人来说,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人、财、物等条件,将其发行的证券顺利销售出去以筹集所需资金;对于投资人来说,也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专业素质,让投资人可以安全、有效地认购所发行的证券。1、我国《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专章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承销资格。根据办法规定,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三)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
    2023-06-03
    39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证券公司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证券公司承销合法行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06
      属于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合法行为的是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买入全部的股票,然后销售,没有销售完毕的由证券公司承担。
    •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该注意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1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以上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
    • 证券公司可以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 属于证券企业承销证券合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4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企业承销。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有哪些注意事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8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以上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