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伪供述造成损害损失赔偿的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08:32:41 417 人看过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刑事损害国家不予赔偿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必须是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有罪证据的公民本人;

二是公民的故意是导致司法机关错羁错判的全部原因;

三是公民的过错达到了故意的程度。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这是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一)项规定的情形。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或者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刑事案件的羁押赔偿上,一般是以结果来论的,但后来确定被羁押人不构成犯罪,羁押的有关机关要给予国家赔偿。这国家赔偿法这项规定的情形中,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但是该公民实际并未构成被羁押和被处刑罚所指的犯罪,对其作出的羁押和判处刑罚实际是对无罪之人的羁押、判处刑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既然也属于被错误拘留或错误逮捕,似乎也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一)、(二)项规定,由国家来承担赔偿责任。对无罪之人进行羁押和判处刑罚,一般来说,就应该给予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一)项,规定的虚伪供罪和伪造罪证导致被羁押和或者被判处刑罚,则作为了一个特殊的情况,特殊就在于造成被羁押或者被处刑罚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自己的故意。国家赔偿法将这一情形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外,对于公民自已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给予国家赔偿。这里确定国家是否实际给予国家赔偿,不以公民不构成犯罪的结果作为国家赔偿的判断依据,而以公民的虚伪供罪和伪造罪证作为判断依据,以此来确定国家不承担责任,而予以特别的排除。这条属于国家赔偿的免责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赔偿不是每一种情形都会给予的,而且国家在制定的时候也是有限制范围的,如果有存在不合法的情形,那么国家是不会受理自己的要求,所以,在申请赔偿的时候国家会进行反复的侦查,争取让该受益的人得到合同的补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2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一、消费者维权赔偿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
    2023-03-16
    437人看过
  • 房产中介未尽谨慎义务,造成损失应赔偿
    廖某急着买房是因为等房结婚。今年4月上旬,他们通过上海的一家中介找到一套二手房,建筑面积54平方米,是一套毛坯房,总价21万元。看房后,他们比较满意,先交了5000元定金。4月17日,他们与原业主张某智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交了6.5万元首付款,约定剩余的14万元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后支付给张某智。上海二手房律师中介公司承诺3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他们以为没有问题,签了合同后就开始装修,8月份住了进去。其间,他们一直在催问过户的事,中介表示一直在和原房主联系,但房主没空。9月25日他们找到中介,中介拿出一份9月24日的报纸,称法院已委托联交所拍卖该房,因而无法过户。公告称,此房将在10月12日拍卖。廖某他们一家人一头雾水。9月29日,他们和中介一道,找到原房主张某智。从张某智口里,他们才知道房屋以前就是按揭的,由于没有按期还贷,银行之前将张某智告到了法院,法院在执行中已将
    2023-04-22
    76人看过
  • 劳务关系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一、劳务关系造成损失如何赔偿劳务关系中的伤残赔偿办法: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而受伤的,根据提供劳务方与接受劳务方各自的过错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来赔偿,或者提供劳务方也可以请求接受一方补偿;接受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劳务关系人身损害如何赔偿劳务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认
    2024-01-30
    487人看过
  • 义务帮工致害的人身损害赔偿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2023-06-08
    263人看过
  • 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概述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规则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无论在那种规则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无论有无过错”,也要建立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
    2023-03-04
    379人看过
  • 简述《民法典》赔偿损失的含义是什么
    “赔偿损失”这个概念通常被理解为当违约方因在合约中的过失而对受害者造成财务上的损失时,其需以货币形式补偿受害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当合约中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务未能如期履行,或者虽然履约但未完全达到约定标准时,即使受害方并无其他额外损失,违约方仍然有责任做出相应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赔偿损失必须等同于违约行为给受害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同时也应包括在履约完成后,受害方原本可能从合约中获得的潜在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4-27
    164人看过
  • 突发疾病造成损失不能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林某系甲公司职工,自2010年3月份起,林某利用工休时间到乙公司项目经理许某的工地帮忙整理会计账簿。2010年7月25日,林某在该工地突发疾病,被送到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6473.2元。后林某以突发疾病而支出的费用应由乙公司和许某承担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雇主应当承担责任的前提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林某在庭审过程中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为乙公司雇佣,且其住院是因其自身的原因突发疾病引起的,故林某因自身原因受到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法院遂判决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赵金伟)
    2023-04-25
    216人看过
  • 提供伪证造成经济损失是否会判刑
    提供伪造证据造成经济损失的,会不会判刑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是可以按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信用卡欠款被起诉了怎么办?信用卡欠款被起诉应马上还钱,让银行撤诉,具体如下:1、不及时还钱,有可能构成恶意透支罪;2、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3、持卡人客观上已实施了恶意透支行为,对发卡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二、行贿罪刑事责任金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个人行赂罪金额标准为:1、当事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
    2023-03-19
    131人看过
  • 因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几年内赔偿损失
    关于员工在职务过程中的过失导致公司出现财务亏损时的赔偿事宜:1.鉴于员工本人蓄意行为而对雇主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雇主有权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向该员工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2.对于经济损失的补偿方式,雇主可以从员工的个人工资当中予以扣除。然而,每月所进行的扣除金额部分应当限制在员工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以内。3.如果经过上述扣除之后,剩余的工资部分仍然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月度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必须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4-05-14
    319人看过
  • 违约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亦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目前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一般认为在违约损害赔偿中是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仅仅是存在侵犯人格权和一部分身份权并给受害人带来精神痛苦才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而在违约之诉中,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受害方造成一定财产损失,虽然也一定给受害方造成精神痛苦,但是精神损害虽以精神痛苦的损害为条件,但并非是精神损害的唯一要件,如果在违约之诉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就会使当事人赔偿范围不断扩大,一般也会超出合同当事人的预见范围,同时这种损害结果又难以确定。因此原则上受害人不能基于合同之诉要求违约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原则上不承认违约中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应当把这一认识绝对化,有一些案子如果单纯地以违约案件来处理,而且对原告只给予财产上损害赔偿的话,就会显得太不公平。目前在这方面一般限于以提供安宁享受或解除痛苦和烦恼等期待精神利益为目的合同。比如旅游合同,
    2023-06-05
    188人看过
  • 如何赔偿因预期收益损失而造成的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一般是按照可预见的利益进行赔偿的。具体而言,即预期利益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而预期利益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因此对于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应该根据上述的规定来进行计算和赔偿。预期利益损失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确定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额一般可采用如下方式:1、对比法。也称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类推或类比的方法,比照与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类单位在同期内所获得的收益,作为实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预期利益损失。采用这种方法,首先应当确定参照对象,即比照对象。确定参照对象,应当注意与受害人之间的条件要基本相同,两者之间相同或相类似条件越多,对比也就越合理,准确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确定比照对象在受害人受损害期间所取得的收益额。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为比照对象,则要
    2023-07-01
    239人看过
  • 产品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2023-06-08
    449人看过
  • 提供劳务受到损害的找谁赔偿?
    当事人提供劳务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本人与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来赔偿,或者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而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一、劳务关系损害赔偿标准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损伤的,可以要求第三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义务帮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其赔偿责任该如何认义务帮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其赔偿责任认定方式如下: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
    2023-03-20
    340人看过
  • 国家是否会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提供赔偿金?
    对于一般性灾害天气造成的农业损失,政府有关部门尚无赔偿或补偿政策。农户要想获得赔偿可通过上相应农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列明的条款,在达到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据了解,目前天津市政策性农险有8种,分别是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温室大棚、奶牛、能繁母猪、生猪。农户的投保方式可以以农户、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投保,或以村为单位集体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为财政补贴保费的保险,农户只需缴纳保费的20%即可。赔偿金额应依照损失程度,按照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如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依据各区县政府救灾申请,市农委、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受灾经济损失所占权重,提出分配救灾资金方案,及时对救灾资金进行拨付。分配各区县的救灾资金,由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根据种植业、养殖业受灾程度,有所侧重地进行
    2023-07-05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供电人不履行供电义务造成损害赔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供电人不履行供电义务应承担哪些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二是给用电人造成损失;三是用电人的损失是由于供电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所引起。上述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供电人方可承担《合同法》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否则,供电人则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关于“供电人未
    • 什么是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
      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没有尽到此种义务,因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安全保障义务可为法定义务,也可为约定义务,法定义务为原则,约定义务为例外。法定义务应作为法律对义务主体的最低要求,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主体可与义务主体通过合同约定义务主体需承担更加严格的高于法律法规的义务,这些合同约
    • 简述损失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首先是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能真正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同时也维护了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对被保险人而言,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的补偿,生产生活能及时得到恢复;对保险公司而言,其权益也通过损失补偿的限额得到了保护。其次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损失补偿原则中关于有损失则赔偿、无损失无赔偿的规定,还有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补偿总额不能超过其损失总额的规定,都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
    • 发行人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2
      v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实际控制人操纵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名义虚假陈述并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控制人追偿。实际控制
    • 滥用职权犯罪造成损失是谁的赔偿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4
      1、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或者其他单位的损失,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由国家财政予以负担。 2、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 3、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