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债权不存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19:48:43 362 人看过

律师解答:

不是的。

债权转让的债权不存在,那么债权转让行为就无效,债权人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债权人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债权转让注意事项如下: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不能取得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即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权受让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未限制,应当由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的委托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应在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转让行为履行之前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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