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农村土地补偿费该怎么分配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按照如下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
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地补偿款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三、土地征收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征收的流程如下: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四、征地纠纷如何处理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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