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对实行国家统一鉴定职业加强培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7:40:28 344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实行国家统一职业资格鉴定职业的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促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推销员、秘书等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国家统一职业资格鉴定的职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职业”),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实行报名、培训、鉴定工作一体化管理。

二、本市统一鉴定职业的培训鉴定工作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统一协调、监督检查。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负责审核、认定、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培训、鉴定定点机构,对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工作的教学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精神安排、布置培训、鉴定工作并对社会进行统一宣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相关培训、鉴定辅导资料的征订,对申请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负责制定全市“统一鉴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凡经市劳动局批准设立的统一鉴定职业社会培训机构,相应承担社会招生、报名工作,并组织实施培训,协助解决职业资格鉴定场地。

三、根据《北京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统一鉴定职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市劳动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承担社会培训的机构进行审核,经认定的机构,由市劳动行政部门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办学许可证》和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定点单位》铜牌。

四、取得社会培训资格的机构,在组织招生、培训、协助实施鉴定工作时,应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本市有关规定。

(一)严格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随意降低条件和扩大范围。

(二)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统一培训计划、大纲开展培训,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委员会统一编写的教材及鉴定指导用书。

(三)按照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的“统一鉴定实施方案”组织申请参加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工作。

(四)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各社会培训机构须在批准的校址办学,不得异地进行培训,不得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为招生。

(五)对统一鉴定职业涉及到的报名、培训、鉴定工作,均应严格执行本市培训、鉴定收费标准,并实行统一管理。

五、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工作的教学人员,除符合《细则》要求外,还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教师任职资格后方可进行培训教学工作。

六、准备从事和已经从事实行国家统一鉴定职业的社会人员,可在公布的社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相应的培训或职业资格鉴定。

本市各类大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凡开设统一鉴定职业专业,接受正规学制教育并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结)业生,本着自愿原则由本校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按“统一鉴定实施方案”要求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办理参加统一鉴定手续,参加鉴定。

从事推销员职业的企业内职工,经过有组织的相应培训后,可由市属局、总公司劳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办理参加统一鉴定手续。

七、面向社会开展统一鉴定职业的培训、鉴定工作,所涉及的招生、报名、培训、鉴定等工作信息,由市劳动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体宣传。各社会培训机构可在市劳动局工作信息发布后,按统一口径对社会进行宣传,凡通过新闻媒体对外播发广告和进行宣传的,其内容必须经市劳动局审定后,再行刊发。

八、为了保证本市国家统一鉴定职业工作质量,对认定的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在每年进行的年检工作中,对培训质量不高,有违反本市培训、鉴定有关规定的单位,根据《细则》规定,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直至撤消其培训鉴定资格。

九、实行国家统一职业资格鉴定的职业,由市劳动局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向本市公布,截止目前,统一鉴定的职业为推销员、秘书。

附件:国家“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为规范实行国家统一鉴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统一鉴定职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收费管理。凡经市劳动局批准的社会培训机构,在组织培训、鉴定的报名工作时,均应按以下标准收费。

一、根据统一制定的秘书、推销员社会培训机构培训计划、大纲要求的培训课时,其培训费收取按初、中、高应分别为每培训课时2.5元、2.8元、3元。其中培训最高收费不得超过430元、540元、580元(以上均含10元报名费)。

涉外秘书标准由于增加外语培训内容,可相应增加100元培训费。

二、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人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劳培发字[1991]23号)和本市目前实际情况秘书、推销员鉴定收费标准初、中、高级分别为65元、75元、95元,(涉外秘书为85元、95元、115元)。鉴定费主要用于支付考务、阅卷、场地、证书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用于统一命题试卷印制等提取部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返给承担鉴定工作的培训机构一定的考务、场地费用。

三、(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1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团公司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教育处,有关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为进一步落实京劳培发字〔1995〕147号文件精神,市劳动局决定于1995年9月20日至11月底对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第二次职业技能鉴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鉴定范围1.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参加了1995年上半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尚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2.职业高中,技工学校1996年毕(结)业生中确需提前参加技术理论鉴定的由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可参加此次技术理论鉴定。3.经市劳动局批准的社会其它职业技能培训单位开设的“中式烹调、中式面点、汽车维修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四个工种的毕(结)业生。二、鉴定的组织分工1.局、总公司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系统内的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区、县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辖区
    2023-06-10
    8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本局对2000年印发的《广州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劳社技[2000]16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广州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本局培训处联系。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广州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与之适应劳动关系的职工。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工种),是指原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
    2023-04-22
    15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行技术等级培训鉴定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教育处,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为提高我市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对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有中级技术人员或者中级工以上水平”的规定,实现我局提出的“力争到2000年实习指导教师70%以上达到高级工;专业技术理论教师60%具有初、中级工技能水平”的目标,现就对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技术等级培训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鉴定范围:技工学校(含中央在京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理论教师;实习厂(场、店)实习指导师傅。二、培训鉴定内容:依据国家颁布的不同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大专以上,中专、技工学校毕业,专业对口且年龄在50岁以上的实习指导教师可免理论知识
    2023-06-10
    396人看过
  • 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高级工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技能水平,优化职工技能结构,培养高水平技能人才,决定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高级工培训、鉴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职业技能高级工的培训、鉴定工作,要依据《河北省建设劳务资格培训、鉴定和证书制度实施办法》进行。由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总站统一负责组织。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高级工的培训与鉴定工作。培训、鉴定工作的范围暂定为:瓦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防水工、抹灰工、架子工、管道工、钣金工、木工等10个工种和现已公布的其他工种。二、参加培训人员的申报条件和培训课时,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和实行证书制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人[1996]458号)精神进行。培训教材使用中国环境出版社《建筑工人系列培训教材》及省建设厅厅审定的教材,由省总站办公室负责安排。培训师资经省建设主管部
    2023-06-04
    252人看过
  • 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最近省外的一所民办培训机构,因发布虚假广告、盲目扩张、不按规定乱收费、忽视办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等问题,引发学生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当前在全国人民抗震救灾迎接奥运的特殊时期,为做好技工学校、职业培训、鉴定机构的稳定工作,我厅决定开展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大检查。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充分认识强化职业培训、鉴定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证书太滥等严重扰乱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职业培训、鉴定活动进行大检查。通过治理整顿,完善职业培训、鉴定机构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健全监督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二、检查内容(一)技工学校规章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收费许可证和标准、招生简章情况。(二)检查职业培训、鉴定机构依法建立规章制度,批准职
    2023-06-05
    427人看过
  • ______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职业: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联系人拟招生范围:拟招生人数:人/班期/年场地与设备总面积总间数培训、考核自用场地租用教学设备拟见习单位师资情况姓名性别专/兼职职称专业教龄拟授课程单位名称理论知识教师不少于3人,操作技能教师不少于3人。申报单位意见负责人:(单位公章)市级鉴定中心初审意见负责人:(单位公章)省鉴定中心审核意见负责人:(单位公章)
    2023-06-06
    116人看过
  • 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咨询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关于扩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7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经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研究,拟在北京举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咨询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本次咨询培训班在部培训就业司指导下,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二、参加人员1.各地区、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人1名。2.2007年拟申请认证的机构技术人员。三、咨询培训内容(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2023-04-22
    11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北京市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各单位:自1994年以来,本市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评估、监控和监督治理工作,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监控和治理。彻底治理和有效控制本市重大事故隐患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积极推动隐患整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各单位:自1994年以来,本市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评估、监控和监督治理工作,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监控和治理。彻底治理和有效控制本市重大事故隐患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积极推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预防重大事故发生,根据劳动部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322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一、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的领导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
    2023-06-09
    55人看过
  • 关于加强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的通知
    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物价局关于加强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的通知京高法发[2000]359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市公安局各总队、局、业务处、各分(县)局、铁路公安分局、各区、县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有关规定,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就加强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和审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时,对于涉案财产需要进行价格鉴定时,应当委托市物价局指定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涉案财产指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有形财产(包括扣押物、罚没物、纠纷物、抵押物、抵债物、无主物等)、
    2023-06-11
    457人看过
  • 关于在美容等职业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美容、烹调和汽车修理等服务性行业发展较快,在吸纳劳动力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受行业自身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其从业人员整体技能素质不高,职业培训机构办学不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亟待加强。为进一步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我部决定从今年5月起,集中力量在全国开展美容、美发、保健按摩、中式烹调和汽车修理五个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治理和推进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技能要求高且量大面广的美容、美发、保健按摩、中式烹调和汽车修理五个职业为切入点,通过对这五个职业的专项治理整顿,以点带面,探索从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到证书管理、就业服务等工作环节加强有效管理和健全质量监督体系。通过专项治理和推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2023-04-22
    455人看过
  • 关于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10〕26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精神,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现就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原定点培训机构经费申请的衔接工作2011京人社能发〔2010〕26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精神,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现就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原定点培训机构经费申请的衔接工作2011年1月1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原定点培训机构),在2010年度开展的补贴培训,且未在当年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可以在2011年度按有关规定,向属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6-09
    5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京劳社培发[2007]5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局、总(集团)公司,技工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6]117号)以下简称(117号),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立了“培训、就业、维权”为一体的技能培训补贴制度,从2006年8月起,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外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外来农民工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培训工作,适应首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市属各局、总(集团)公司、各用人单位要将提高农民工就业素
    2023-06-09
    24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职
    各区、县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现将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6〕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职业介绍活动实行资格许可证制度。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向市劳动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由市劳动局实行归口管理。二、申请开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应首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向北京市劳动局申请领取《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职业介绍服务”。三、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各类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开展活动。四、本《通知》下发前,未经北京市劳动局批准擅自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于12月20日
    2023-06-10
    186人看过
  •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规范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部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六年一月四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工作,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全国统考工作是指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对部分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已经开展全国统考的职业,地方不得单独组织鉴定。第三条全国统考工作以发展为目标,体现开拓创新;以质量为核心,强调规范性和示范性;以新兴职业为主体,突出试验性;以鉴定工作体系为依托,注重整体性。第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
    2023-06-04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集团公司
    相关咨询
    • 北京市房屋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3
      北京房屋鉴定公司十八个区、县房地局、三个直属管房公司、科研所、清华大学房屋安全鉴定站(室):现将《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房地局房屋修缮管理处。特此通知1993年3月23日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鉴定工作水平,保证房屋住用安全,根据《北京市实施
    • 中暑职业病鉴定对于工伤鉴定的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7
      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要享受工伤待遇之前,必须先认定为工伤,否则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对于职业病,必须先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经有关机构鉴定属于工伤,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享受工伤福利的条件。
    • 对于北京市一般工伤鉴定能做几级啊?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
    • 国家对从事哪些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1)法医类鉴定;(2)物证类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述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全国人大
    • 国家关于工伤伤残鉴定费交通费的管理办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可见,依法到统等地区以外医院就医的,可以报销相应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报销标准为其所在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