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商标所有人,申请商标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非法侵害,那么我们如何识别哪些行为侵犯了商标权呢?关于这一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7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行为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代价商标侵权认定
商标作为现代标志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商标作为企业CIS战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业形象传递过程中,是应用最广泛、出现频率最高,同时也是最关键的元素。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被涵概于标志中,通过不断的刺激和反复刻画,深深的留在受众心中。
全球第二大烈酒和葡萄酒企业保乐力加集团(jitan)旗下多个品牌的商标权益日前在华获得有力捍卫。自然人刘某2009年3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大兴区制售假冒酒类产品。2009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检查其工作场所并扣缴了假冒产品。随后,刘某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今年(2010年)5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刘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为此获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刘某放弃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这是保乐力加集团(jitan)自2009年7月以来所涉及的7起商标侵权刑事案件中的一起,也是涉案标的最大的一起。
此案例被保乐力加集团亚洲区首席执行官PierreCoppr认为是该公司在华针对商标侵权的最具典型意义与影响力案件之一,该案的整个查处、公诉过程,充分显示了中国地方司法机关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鲜明态度,他们的办案态度与效率令人印象深刻。通过这样的案件,能够让假冒者认识到因为知识产权侵权而将付出的巨大代价,同时也会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增添更多信心。
为体现这起商标侵权案的重要意义,PierreCoppr6月18日专程从保乐力加中国香港办公室来到北京,并带领多名保乐力加集团中国公司的法律顾问赶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通过会晤与赠送锦旗等方式与前述两家司法机关进行了交流并表达了谢意。在此过程中,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特就该刘某假冒芝华士等注册商标一案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与PierreCoppr先生进行了专访。
商标侵权的昂贵代价
6月18日,在与保乐力加集团代表的座谈中,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陈德宝向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媒体介绍了刘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的具体查获过程。
据其介绍,2009年9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清源路派出所警员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村平房一条10排检查时,发现外地来京人员刘某及其灌装的大量假冒洋酒。警员当场收缴了包括酒瓶、包装箱、原料酒、封盖机、托运单以及未及销售的部分酒水等侵权物。经调查,2009年3月至9月期间,刘某曾通过物流托运方式将灌制的假酒销往郑州、西宁、石家庄等地,经营数额达到20.1507万元。
2009年10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嫌疑人刘某进行逮捕;2010年2月9日,该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刘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刘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的结案以及中国地方司法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使保乐力加集团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PierreCoppr先生向记者表示,这是一件堪称典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中国地方司法机构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令人尊敬。
从北京市公安局直至我们大兴分局自身,都格外重视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这类经济违法案件的打击与查处。连续多年以来,形式多样的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培训活动一直在我们系统内陆续地开展着。从具体实践效果来看,随着对多起侵权案件的查处,大兴区内以仓储为主要侵权形式的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受到了明显震慑,这一点,已经受到多家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认可,并逐渐形成了较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公众氛围。6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副局长杨超远向本报记者介绍该局在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工作上所持的态度以及取得的效果时如是说。
据介绍,北京市大兴区作为北京市南部地域较广的行政区划之一,一直以来具有较为显著的城乡结合部特征,因此仓储式侵权是该区多发的知识产权侵权形态。针对这样的特点,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以该局经侦大队与各派出所为主力,建立了针对知识产权违法活动的日常巡查机制,并结合多种渠道的举报机制,在辖区内形成了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刘某假冒案的查获,即得益于该局如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自然人刘某最终为其所曾从事的制假售假活动付出了4年人身自由的代价。与刘某的命运相似,在2009年,仅全国工商系统查处并移送司法部门的92起商标侵权案件中,即有109名犯罪嫌疑人涉案其中并涉及不同程度的刑罚。
外来和尚的品牌保护经
刘某们或许只是感受到了来自市场的暴利诱惑,在这种侥幸心理之外,如果他们可以预先了解来自执法、司法部门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层面的权利保护决心与态度,他们也许会作出更为明智的自我启示。无论他们是否仍要铤而走险,保乐力加集团丰富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仍能给予很多本土企业以借鉴。
成立于1805年的保乐公司和成立于1932年的力加公司曾是法国最大的两家酒类公司,1975年,该两家企业合并成立保乐力加集团。通过快速发展,保乐力加集团目前已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烈酒和葡萄酒集团。
放眼全球市场,保乐力加集团拥有超过30个知名烈酒或葡萄酒产品品牌。其中在中国市场,尤以芝华士、马爹利、百龄坛、皇家礼炮、杰卡斯、贺兰山等品牌为消费者熟知。
作为快消领域一家成功的多品牌策略运营商,一直以来,保乐力加集团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尤其是品牌保护策略尤为关注,因为消费者是该集团所关注的重点。这个外来的和尚在如何应对品牌保护问题,成为了此次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对该集团亚洲区首席执行官PierreCoppr专访的重点内容。
PierreCoppr强调了中国市场对于该集团的重要意义。他表示,中国市场是保乐力加集团的一个关键市场,也是发展速度最快的市场之一。因此,该集团对于这个市场内的品牌保护问题向来保有高度的重视。
据介绍,为应对品牌保护等知识产权问题,保乐力加集团针对该事务设立了缜密的组织架构:该集团在华企业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设有专职的知识产权部,该知识产权部对保乐力加亚洲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裁负责,而PierreCoppr亦对重要的知识产权事务亲身参与。
此外,保乐力加集团世界范围的知识产权是由一个在世界范围内相互协调的团队来进行保护的,该团队由保乐力加各区域办公室和位于欧洲的中央管理部会同保乐力加品牌拥有者构成,因此在商标保护方面展现出相互的支持及高效。
另外,保乐力加集团也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事务外部合作伙伴的选择。对于本案来说,该集团对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给予了高度评价。
中国的司法制度保证了保乐力加集团能够对于市场内侵权现象保持高度敏感,而具体的侵权事件一旦出现,该集团则根据实际案情,选择行政或司法手段进行维权。我们在品牌保护问题上,始终坚持行政与司法保护并举的策略。我们始终相信,我们与行政、司法部门有着共同的利益,那就是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以及消费者利益的保全。PierreCoppr对记者表示。
PierreCoppr对于中国地方行政与司法机构有着良好的印象,据他介绍,在中国市场中,一些针对保乐力加集团品牌的侵权事件发生于第三四级城市市场,当地的有关部门总能给予我们较为有力的维权支持,近年来审结的案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PierreCoppr对该集团目前在华的品牌保护状况表示满意,但他同时也表达了对一些潜在限制的担忧。对于流通领域的刑事案件门槛要比生产领域的门槛高,因此对于打击零售商来说,进入刑事诉讼阶段会更难,而且诉讼的震慑效果也不及于生产领域的打击。
对于中国国内品牌,PierreCoppr也给出一些建议。他认为,中国白酒是高端产品,因此会遇到与保乐力加相同的知识产权问题。中国有着悠久的白酒文化与历史,然而,中国品牌也会同样遇到与我们相同的知识产权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携手来应对这些问题。
商标是一种法律用语,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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