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28:37 220 人看过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设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建综[2005]20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北京市统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

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是政府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房地、园林、环卫、建管、城管等,下同)及广大建设统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建设统计信息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咨询和监督”的作用,基本满足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但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统计内容与形式、统计方法与手段、统计队伍建设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统计信息工作,对于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工作中心任务,解放思想,不断创新,以提高数据质量为重点,以制度方法改革为动力,加强基础工作,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2.工作目标。理顺建设统计管理体制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业务素质高、人员稳定的统计队伍;加快统计信息工作现代化建设,建立信息采集规范化、传输网络化的统计信息系统;积极开展统计分析,提高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服务水平。

二、理顺建设统计管理体制和健全工作机制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配备统计工作必需的人员和保障所需经费,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权。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承担综合统计管理职能的机构,因地制宜地实行建设统计综合管理与具体报表分专业实施的工作方式。针对市、县(区)建设统计工作涉及部门过多的情况,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可以采取明确各项建设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等措施,督促其共同做好建设统计信息工作。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分工协作、数据共享”的机制。

三、完善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6.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建设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统计的建章立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有计划地组织落实。

7.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计信息工作的制度建设,推进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8.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开展统计活动。

9.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对数据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和监督的方法,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建立考核评比和奖罚制度,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建设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表彰。

四、推进建设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10.建设部将结合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滚动计划,对各专业的统计制度方法进行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1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思考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统计信息的新需求,关注城乡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补充完善能客观反映可持续发展、城镇化、社会资源环境、人居环境、节约型社会等方面的统计指标,不断完善建设统计指标体系。

1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式,在完善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式,积极利用行政记录,充分发挥社团、协会、科研单位的积极性,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更灵活地获取建设统计信息。

五、加强建设统计队伍建设

1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应鼓励统计人员考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提高业务素质。

1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统计队伍,统计人员轮岗或调离,必须及时安排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接替并做好工作交接。

六、加快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现代化建设

1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统计信息工作的现代化建设,建立信息采集规范化、传输网络化的统计信息系统;要为统计人员提供工作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网络等条件,积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建设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提高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服务水平

16.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统计工作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统计为管理服务的作用,提高统计信息利用率。

17.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建设统计资源,建立信息全面、完整的统计资料库,形成上下贯通、快速便捷、信息共享的统计服务体系。

18.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导向,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拓宽统计服务渠道。要高度重视统计分析工作,在做好日常统计报表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经济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建设事业中心工作,针对数据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统计分析。要加强预测研究,实现统计服务由提供数据为主向提供数据与提供咨询意见、政策建议并重的转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7日 1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管相关文章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2004年3月5日第二次厅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三月十日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冀发[2003]27号),最大限度地消除思想和体制障碍,切实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结合建设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第一条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规范建设行政许可行为。以建设法制政府为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普遍清理,及时修改,及时废止。第二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项目服务机构到我省开拓市场,其资质等级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可以直接开展业务。第三条
    2023-06-10
    7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农村七件实事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九月十四日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基础性设施,是沟通农村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公路建设投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取得了较大成绩,公路里程不断增加,通达深度不断提高。但是,农村路网结构仍不完善,公路技术等级偏低,整体水平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五年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村经济为目的,以县(区)到乡(镇)、乡(镇)到乡(镇)和乡(镇)到行政村公路建
    2023-04-23
    207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建设系统统一着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去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明确了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时间安排,提出了做好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地建设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在当地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对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的各项要求,做好建设系统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认识。清理整顿统一着装,是国务院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采取的重要举措,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执法部门形象、减轻财政负担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国办发[2003]10
    2023-06-10
    241人看过
  •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通知》(建法[2003]16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尤其是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严格实施法律所确立的各项制度。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认真执行省厅印发的《河北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情况报告统计制度暂行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二、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本机关近两年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一次全面认真自查,在今年10月底之前向省厅写出书面报告。三、省厅向建设部作出书面报告之前,将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二○○三年九月四日河北省建设厅
    2023-06-06
    351人看过
  •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下发后,大部分地区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有效地保证了试块、试件和材料的代表性、真实性,较好地发挥了检测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但检查发现,仍然存在见证人员素质不高、取样和送检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和取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是保证试块、试件和材料真实性、代表性,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实行此项制度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二、从2002年7月1日起,实行见证人员证书制度。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方可履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职责,并对送检样品的
    2023-06-10
    15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6]12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水务局,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今年以来,我国陆续发生了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较大的自然灾害,特别是入汛以来,台风“珍珠”、“碧丽斯”、“格美”、超强台风“桑美”在我国东南沿海登陆,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城乡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目前,全国仍处于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的易发时期,防御灾害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4号)精神,进一步做
    2023-06-10
    11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
    2023-06-10
    478人看过
  • 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了使建设监理试点工作有所遵循,我部建设监理司与试点城市和部门共同拟定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改革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由于刚刚起步,工作难度比较大,务请各试点城市和部门加强领导,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其他地区和部门,也可根据我部(88)建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的精神,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的情况、问题和经验请及时告我部建设监理司。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建设部(88)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协商确定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两部的水电和公路系统作为全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试点单位。为便于开展试点工作,现就试点中的若干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试点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试点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建设项目
    2023-06-10
    37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通知
    文号:建设[1993]349号标题:关于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通知文号:建设[1993]349号标题:关于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通知颁布日期:1993年5月8日实施日期: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建设部内容:关于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通知建设[1993]349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一九九O年,我部经过一年多的认真评选,在第十二次全国设计工作会议上公布了100名设计大师、20名勘察大师名单。首次评选的勘察设计大师,是我国勘察设计队伍中最优秀的人才,是各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头人,他们在我国的建设事业中硕果累累,是我国建设领域的宝贵财富。大师评选以后,许多单位领导对他们都非常重视,从各方面给予关怀和照顾,使他们专心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了进一步调动勘察设计大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我国的建设事业中作出更大的贡献,现通知如下:一、勘察设计
    2023-06-10
    225人看过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资金不断增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为了加强管理,避免损失浪费,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开展了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通过审计,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约了工程投资;维护了教育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基建、修缮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加大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对各种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审计。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审计的资金起点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二、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批准情况;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2.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预算
    2023-06-10
    161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工作意见
    京人社仲发〔2009〕13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维护首都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京人社仲发〔2009〕13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维护首都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在全市劳动关系总体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也出现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大量上升,案件增长幅度超常持续,对首都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威胁。主要表现在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大、增幅快,特别是集体争议关联度高、突发性强,工作难
    2023-06-09
    187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征地拆迁工作意见
    作者:来源:录入:浏览次数:750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征地拆迁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和谐拆迁,安置先行,阳光操作,强化监督为要求,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为目标,不断创新机制,营造责、权、利相统一、奖罚并重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鸠江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组一室,即:鸠江区征地拆迁工作司法保障组、鸠江区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指导组、鸠江区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全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推进,编印征地拆迁工作推进快报,总结征地拆迁阶段性工作,做好征地拆迁考核的前期工作。区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指导组负
    2023-04-23
    473人看过
  • 关于切实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信息化建设方针,切实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杜绝信息化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各类信息资源开发工作滞后的现象,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康、规范、整体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一把手”要亲自抓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积极组织、主动配合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各项相关管理工作。二、为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规范、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再次重申,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的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内部的局域网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1999]79号、[2000]140号、[2002]64号及[2002]100号文件精神,统一纳入《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规划》和《呼和浩特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方案》,
    2023-04-22
    175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5]23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城市照明节电机制,强化城市照明节电的政策导向,促进城市照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认识城市照明是城市公共设施的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水平反映了社会进步和现代化程度的一个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照明发展很快,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城市照明的过快发展加大了能源的需求和消耗,尤其是一些城市单纯追求高亮度、多色彩,大规模、超豪华,建设和配置不切合
    2023-06-10
    31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管
    词条

    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 更多>

    #城管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
    • 关于提存通知的相关信息
      新疆在线咨询 2025-01-29
      在将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标的物不适合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将其拍卖或变卖,并将提存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债务人可以将其标的物提存: -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 债权人下落不明; - 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监护人未确定;
    • 关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意见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27
      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和意见。具体撰写方法,可以查找相应辩护词模板;撰写技巧,可以参阅《攻防之道——刑事诉讼控辩攻略与技巧。
    • 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条)的通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2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