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无法获得分配宅基地,如何解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22:40:19 413 人看过

首先得解决居住场所这一点,可以联系村里一户多宅的人家,购买其多余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具备这个条件以后,就可以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去办理了,(相关证件:村委会出具的分户证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农村宅基地确权证,户口本原件,)分户办完以后,原来的户口本会被派出所收回去,再分别发放给父母和子女新的户口本,这就算分户成功了。

迁户口村里不同意怎么办

需要与父母协商。迁户口流程如下:

1、向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的理由,如:父母投靠、夫妻结婚)前往迁入地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领取《准迁证》;

4、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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