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1:07:04 100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二、下列情形应注销原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重新申请:

1、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

2、个体户经营者变更的;

3、食品销售经营者改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餐饮服务经营者改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

4、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

二、办理材料

按申请书要求签名,盖申请人公章。

提交原件。

原件备查,盖申请人公章。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商事主体提供此项。企业分支机构同时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营业复印件。

原件备查,盖申请人公章。由工商部门出具。

原件备查,盖申请人公章。单位食堂应当提交开办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证明文件。

原件备查,盖申请人公章。

按申请书要求签名,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备查,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香洲分厅”网(http://xz.zhwsbs.gov.cn/)。

2、在线上填报申报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5、收到电话通知到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办理结果由实施机关告知申请人领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

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年)(2017年)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餐〔2016〕36号)(2017年)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

第三十三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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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应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新法实施以前所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则该证仍然有效。 如果旧证要变更公司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则应该按照新证的程序办理新证。因此,现在这样的情况,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变更流程不存在旧证变更问题,而是应该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换发新版本的《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