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扣押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6 11:04:31 399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中扣押规定

在许多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者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在此过程中,为了确保法律的顺利执行,有必要对该违法者身上所携带的财产进行暂扣或查封。

这是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之一。

而行政机关在进行物品扣押时,会向被扣押人发出扣押决定书与清单,并明确表示扣押物品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天。

在该期间经过详细调查,若发现扣押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则会依照法令予以没收;

对于那些依法应予销毁的物品,也将采用适当方式进行销毁处理。

同时,如扣押期限届满且未发现任何不当行为,被扣押方有权要求返还被扣押物品。

扣押的物品通常具备如下特征:

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产生收益以及其所衍生出的孳息;

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器具及工具;

非法持有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

其他能够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发生,还能够反映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物品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二、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

行政处罚违法情节是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n(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n(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n(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n(四)通知当事人到场;\n(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n(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n(七)制作现场笔录;\n(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n(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n(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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