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复议机关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9:03:03 428 人看过

工伤行政复议是工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工伤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也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工伤行政复议有特定的法定程序,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行政机关,都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活动。在工伤行政复议中,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是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用人单位对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利益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对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可以对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自己亲自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但是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现定,对经办机构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申请工伤行政复议之前,先看下是否满足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

一是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是民事行为,则只能过民事纠纷解决渠道处理,比如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如果是犯罪行为,则应当通过刑事审判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有关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1)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机关,其什对具体当事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现定设立,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可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是法律直接授权其从事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作出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

二是法律允许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并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于一般的涉及公民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允许申请行政复议。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希望对你的行政复议是否是工伤的问题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现定,对经办机构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6: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机关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一、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有这一项。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
    2023-06-28
    234人看过
  • 银行行政复议机关应按照哪些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银行行政复议机关应按照哪些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什么期限限制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复议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作出的判断和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
    2024-01-14
    383人看过
  • 建设部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做好建设部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办理程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部机关。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服行政机关内部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纪检、监察、审计、信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受理的案件或申诉,不适用于本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建设部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出庭,为维护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进行的答辩应诉行为。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受建设部委托、代表建设部出庭应诉的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建设部领导、有关司(厅、局)负责人,也可以是部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部委托的人。第五条建设部机关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是:(一)公
    2023-04-24
    282人看过
  • 行政复议管辖机关的划定规则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进行复议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管辖分配如下: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或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
    2023-07-07
    50人看过
  • 如何申请强制戒毒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
    一、如何申请强制戒毒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想要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这个申请期限,那么期限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来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职责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2024-02-01
    118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不服判决如何上诉,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
    一、行政复议不服判决如何上诉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要提交起诉书,证据等材料。《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有两种,第一种是上一级主管部门;第二种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但是行为人若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
    2023-12-02
    102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如何举证
    行政复议机关在举证过程中需提交可以证明自己的复议决定合法的相关证据以及支持复议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被告的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与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需提交的证据大体相同。一、行政复议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这里的行政争议,是指行使行政的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行政争议,核心是行使行政的权力的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这也是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调解制度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二)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使行政的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两类。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2023-03-22
    353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Q4&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方法为: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有以下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23-08-11
    249人看过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定(试行)[失效]
    第一条为维护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定进行复议或者应诉。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申请领取律师工作执照,司法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二)对司法行政机关取消律师资格,吊销律师工作执照不服的;(三)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拒绝批准或者不予答复的;(四)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授权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决定
    2023-04-24
    275人看过
  • 特别行政复议规定:公安机关与普通行政复议的不同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直属的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市(地、州、盟)局(处)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公安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2023-07-03
    62人看过
  •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一、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法律上该如何规定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1.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申请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对工伤认定的决定不服,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的决定书之日起6
    2024-01-31
    350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的服务机构
    对税务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023-06-06
    386人看过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对行政复议进行审查?
    答: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制作行政复议调查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2023-06-06
    133人看过
  • 如何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哪些人
    一、如何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复议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023-04-18
    6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有: (1)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 更多>

    #行政复议机关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机关对有关规定如何审查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法律)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自受理之日
    • 行政诉讼机关如何确定被告的行政复议机关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该决定的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的行政诉讼被告。 2、《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3、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行政机关如何申请复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3
      1、若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如何行政复议公安机关?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行政诉讼法》(注意:这里是行政诉讼法,而不是刑事诉讼法哦)中第12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既可以选择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选择上一级主管部门,但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我还注意到了一点,就是书中提到的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就包括了这样一条: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 政府机关如何应对行政复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3
      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