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转包的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1:35:38 406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建设工程的转包严格予以禁止。法律的上述规定属于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因此,对于转包合同,司法实践中应当直接认定为无效。

由于法律明确禁止建设工程的转包,因此实务中明目张胆的转包行为并不多见,而变相的转包行为则多种多样。如不少承包单位以“内部承包”为名行转包之实,或者以“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形式接受无证经营的乡镇工程队、个体建筑户挂靠经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变相转包行为的认定具有一定的难度。然而,如果将这些变相转包行为认定为内部承包或者内部经营方式而不加禁止,则国家法律禁止转包的立法意图将难以实现,建筑市场容易陷入混乱,工程质量也将得不到保证。在转包的法律责任问题上,《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转包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转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

1、转包建设工程的形式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认定: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转包相关文章
  • 工程建筑设计合同设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建筑设计合同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一、商品房装修合同如何签订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注意明确房屋装修合同的主体。房屋装修合同中一般会采用发包方、承包方或者甲方、乙方等称呼来指代业主和装修公司。注意明确房屋装修合同的内容。以下是业主和装修公司容易产生争议或忽视的问题:1、工期问题:很多房屋装修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期,只简单约定进场时间,导致工期一直拖延。为了防止这些问题,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清装修公司的入场时间、撤场时间、工期多少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等等。2、设计、施工图纸:装修的目的在于使居住环境舒适美观,但在装修过程中,很多业主认为装修公司没有按照自
    2023-03-07
    488人看过
  • 社区基地建设注意事项
    物业小区可充分利用各种既有的场地、设施与设备,将之建设成各种可对外开放的基地。有些基地建设可以收费获益;大部分基地建设并不收费,但它在塑造企业品牌、增加企业无形资产方面功效显著,可直接服务于企业的市场经营与生产管理,并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伏笔。参观考察基地对于软硬件设施都非常优秀的物业小区,非常适合建设成供其他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地产公司参观与考察的基地。这类物业一般都在行业界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在房地产行业中,或者建筑风格独特,或者建筑材料先进,或者设计理念超前,或者市场追捧热烈,不一而足。在物业管理行业,或者服务模式新颖,或者行业知名度高,或者领一时风气之先,等等。为了使物业具备参观考察的条件,必须努力打造物业的“亮点”。现实中有很多小区,没有认识到这方面的潜在利益,忽略了参观与考察基地的建设。例如,不少物业限制其他同行人士进行拍照摄影,也不得随便进入参观,理由是易被竞争对手模仿和复制;这个
    2023-06-10
    142人看过
  • 建设工程转包之风险
    一、工程转包的定义及表现形式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这两种转包只有形式上的不同,并无实质上的区别。在认定工程转包行为时需要注意的是转包和分包的区别。我国法律是允许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因此,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以及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是区分工程分包与工程转包的关键所在。对于那种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不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或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即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无论承包单位是将工程全部
    2023-04-27
    491人看过
  • 建筑项目决算工程量审计的注意事项
    建筑项目决算审计过程中,工程量计算耗用的工作量,约占全部建筑项目决算审计过程的70%以上,为了及时准确地做好这项繁重的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1、资料齐全。包括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取费标准,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等。2、重点看图。在拿到工程施工图后,首先要按图纸会审纪要的内容,对图纸做全面的修正,这样可避免因图纸变化,而进行大量重复的劳动。之后开始对图纸全面浏览,先了解工程的基本概貌,如建筑物层数、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等,再了解工程的材料和做法,如:基础是砼的还是砖、石的,是条形的还是独立的;墙体是砌砖还是砌块;楼面是水泥砂浆还是地砖;有无吊顶;外墙面是墙砖还是干粘石;门窗是木制还是铝合金、塑料等。最后详细阅读建筑三大图,重点弄清以下几个问题:房屋内外高差,以便在计算基础、挖填方、外墙抹灰工程量时利用该数
    2023-08-17
    175人看过
  • 审查工程设计合同注意事项
    一、审查工程设计合同注意事项1、建设工程设计主体的审核审查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体进行审核审查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和真实,有些企业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其自身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而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企业会通过作假的手段来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使市场的秩序受到干扰,尽管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还是会给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失,所以,要对主体的合法及真实进行严格的审查,另外,对于负责签订合同的个人或单位,要审核其是否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合法授权,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审核审查工作不仅仅是针对对方,还包括自身。第二,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来说,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或许可,现今资质或许可造价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因此,要对合同主体的资质和许可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因为资质和许可的问题导致合同纠纷的出现。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条款
    2023-04-22
    491人看过
  • 两人合伙包工程注意事项
    一、两人合伙包工程注意事项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一)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加合伙的各个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另外,根据《合伙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里所说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在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等等。(二)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根据《合伙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三)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合伙法》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上述字样,由依《公司法》成立的公司专用。合伙人不得成立《公司法》所称的公司,因此,也就无权对其成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有限或者有限责
    2023-06-06
    406人看过
  • 建设工程总包、转包、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包合同、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是由一个承包人独立地对全部建设工程承担责任的合同。在实践中,一般只有大型的建筑安装企业才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独立承包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总包合同是建设工程中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合同。转包合同转包合同是承包人将其已经接手的筹建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完成。转包的法律后果是承包人成为新的发包人,而第三人成为承包人。第三人就其所承担的工程部分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对筹建单位负责,对其转包给第三人的部分,承包人首先要承担责任,然后再由第三人向承包人承担责任。我国法律禁止承包人向第三人转包。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
    2023-06-09
    221人看过
  • 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要注意什么
    1、搞好质量策划——质量控制的基础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过程中,企业往往注重施工过程的控制,对质量的策划放在一个较轻的位置。从质量管理的角度来说,质量策划贯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使工程建设各过程处于受控的必要条件。如果质量策划做好了,将对整个施工起到指导作用,同时对施工进度、质量成本的控制上也会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质量策划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在策划过程中,将质量、进度和成本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心中有数,将全局管理和局部管理对应起来,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受控,才能实现工程建设的总体质量目标。2、培训、优选施工人员——奠定质量控制基础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施工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因此要控制施工质量,就要培训、优选施工人员,提高他们的素质。首先应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
    2023-04-27
    406人看过
  •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清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一、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二、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1、工程项目进行转包后,转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
    2023-08-03
    463人看过
  • 签包工包料建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订立包工包料建房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发包单位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资金是否充足;承包方的资质情况、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要约定明确合同价款、工作内容、具体责任、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责任、结算方法等。签包工包料建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2-07-04
    259人看过
  • 建设工程能全部转包不?
    一、建设工程能全部转包不?建筑工程不可以整体转包,整体转包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可以依法将部分建筑工程的转包出去的。因而,承包人是可以将建筑工程转包给其他人。但是建筑工程存在以下行为时,就是属于违法转包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建筑工程合同明确不许转包的。2、承包人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转包的。《建筑法》第28条规定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招标投标法》也有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所以,承包人不可以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否则,属于违法行为。3、承包人将建筑工程转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的。按规定,施工单位承接建筑工程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
    2023-06-15
    194人看过
  • 怎么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案情简介】甲公司2014年9月取得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2015年12月取得一级资质;乙公司不具有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2015年11月,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获得一笔1万平方米的幕墙工程业务;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协议。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认为甲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拒付工程款。【法律解读】上述案例中,甲公司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本属无效,但由于甲公司在工程竣工之前取得了必要的资质,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此类合同会按有效处理。不过,由于涉案合同归根结底是乙公司为承揽业务而借用甲公司名义签订的,如果发包方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则乙方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属于借用资质行为,合同仍会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如何认定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内部承包协议的效力?在实践中,内部承包协议存在多种形式。第一种形式,两个没有关联关
    2023-12-02
    214人看过
  • 工程建设中的转包是否合法
    一、转包的概念1.1转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3款的规定,转包的法律含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1.2工程实务中的“视同转包”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本单位人员的认定标准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分包工程发包人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否则,违反
    2023-06-17
    430人看过
  • 工程索赔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工程索赔注意事项包括: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之后,承包人需即时索赔。2、索赔证据,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如索赔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工程索赔的具体程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
    2023-07-27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转包是不合法的,可能会带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 更多>

    #工程转包
    相关咨询
    • 在建设工程中水利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事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我来为你解答水利工程承包需要注意什么一、水利工程施工的特殊性 水利工程是我国的重要基础项目建设工程,对于防洪、发电、排水以及灌溉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人们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要求也相对较高。为了更好的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就需要严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来进行,同时加强对施工工艺和各项施工活动的管理,从而有效的做好对水利工程质量的控制。 相比其他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在
    • 建筑工程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02
      为大家提供的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注意事项:从司法解释的内容看,对于一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的效力非常明确,即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只有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条件下才能作为结算依据,产生按单方报价结算的后果。如果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则单方报价的结算文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我们认为,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要有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期限,且在该期限没有答
    •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需要注意事项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4
      第一个要注意的是在这个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鉴定中的一个司法鉴定的时间有效期的问题。第二个是这个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和这个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是不一样的。第三个是对于这个建筑工程的鉴定机构和相关的法院责任的承担。
    •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要注意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7
      工程招标的条件如下(一)招标人已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四)已实施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 成都库房建设注意事项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22
      库房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库房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仓库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仓库土地的补偿,仓库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仓库的补偿,根据仓库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仓库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仓库停产损失的补偿; 第四,仓库员工的安置补偿,因为拆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