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程序有哪些具体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2:44:11 485 人看过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程序有哪些具体要求

1.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一百八十天以上股份的股东;

2.前置程序,上述股东应当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损害公司利益的,上述股东应当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没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在收到上述股东的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三十天以上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上述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原告只享有名义上的上诉权,胜诉后的利益归公司所有,提起诉讼的股东仅因持有股份而间接受益。

二、股东代表起诉是否有诉讼时效限制

股东代表起诉是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而不是股东。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

2.诉讼目的不同。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诉讼适用的范围则比较广泛。

4.诉讼归属不同。

5.诉讼程序不同。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履行一定的前置程序—用尽公司内部救济,而提起股东直接诉讼则不需要履行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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