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的加重情形有: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怎么规定的?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绑架致人死亡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3、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4、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6、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1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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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有哪些情节有哪些表现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6犯非法拘禁罪具有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情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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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非法拘禁罪的表现形式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20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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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的加重情形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15非法拘禁的加重情形如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 3、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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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犯有哪些表现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31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首先,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少数情况是对基本犯罪持过失(参见刑法第132条)。其次,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结果只能是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