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03:17:39 136 人看过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如果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那将从此与被担保人一起承担公积金贷款一切风险的连带责任。被担保人不偿还贷款,或逾期未偿还,都是由作为连带责任人先予以偿还该贷款。如果被担保人正常还款,保持良好的信誉,对担保人就没有影响,也不影响买房。不能用房产证更换担保人。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哪些人可以当担保人

1、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

2、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3、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三、担保人如果就不还钱怎么办

担保人还不起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在发现有财产后,再恢复对担保人的执行。

担保人还钱无法执行的,只要担保人有财产,债权人有权随时申请执行。自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拒绝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需要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如果拒绝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其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的。

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要还。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四、担保人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吗

担保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合法。先诉抗辩权是担保人的权利,放弃自己的权利是自己的选择,当担保人主动履行保证债务的时候,是可以自动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届至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先请求债务人履行,此时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清偿次序有先后之分,其中债务人是第一次序,担保人为第二次序。

担保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是合法的,这是其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保证债务中,担保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担保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担保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n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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