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股东的名义设立子公司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02:40 402 人看过

1、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是公司的投资计划之一,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被投资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不是投资者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股东书面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1)设立方式不同分公司由总公司向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范围;子公司由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二)不同的法律地位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的独立法人,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3)不同控制方式的人员,分公司的业务和财产由总公司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一般情况下,母公司不直接控制子公司,但因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且具有统一的法人资格,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总行财务会计,其经营性债务由总行清偿,即总行以其全部财产作为独立法人对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五)营业执照不同分公司领取的营业执照上有负责人字样的,子公司领取的营业执照上有法人名称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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