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并审理可以抗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8:01:31 478 人看过

抗诉的条件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民事抗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合并审理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关联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关联的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

4、限制条件。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滥用不仅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会让当事人利用合并审理进行恶意诉讼或拖延诉讼,更有甚者会造成以非对非、消极对待纠纷的处理等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因此,对合并审理的条件应作适当的限制。

①案由限制,限制在相邻权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追索扶养费、医疗费用、劳务报酬纠纷、民间小额借贷纠纷、继承纠纷案件。

②标的额限制,由于诉讼标的大小能够决定当事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标的额越大,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愿望越强,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少,标的额越小,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大,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纠纷的愿望越弱。因此,为了促进社会和谐,让一些标的额小的关联纠纷能够一并处理,应当适当限制标的额,标的额可以考虑限制在10000元以下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外)

③主体的限制,对于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由于主体不同,其诉讼能力不同,诉讼的风险意识不同,因此应当对诉讼主体进行限制,诉讼主体可以限定为自然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1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几份借条可以合并审理吗
    律师解答:可以。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024-05-01
    425人看过
  • 房产官司可以合并审理吗
    1、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受诉法院应对合并的所有案件都拥有管辖权。这意味着这些案件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否则就不能进行合并审理。换句话说,如果受诉法院对其中任何一个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就不能将其纳入到合并审理的范围内。此外,受诉法院对合并的案件享有选择管辖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合并审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合并审理的案件必须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范畴,这样才能保证合并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其次,几个诉讼标的必须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例如,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可以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而被告也可以向原告提出相应的诉讼标的。这种情况下,这些诉讼标的都是可以合并审理的。3、再者,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也是合并审理的一种情形。举例来说,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
    2024-08-16
    269人看过
  • 仲裁可以进行合并审理吗
    现行法律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受理申请请求问题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对什么情形下应合并审理并无十分确切的规定。因此,仲裁委是否进行合并审理,还要看当地出台的相关规定,如无地方法规,则决定权还是在仲裁委手上。仲裁中合并审理的分类1、仲裁事项的合并与仲裁案件的合并就仲裁中的合并而言,理论上首先可以分为仲裁事项的合并与仲裁案件的合并。前者指的是在一个案件中,围绕着当事人提出仲裁事项是否超出了仲裁条款进行审查.对于和仲裁条款约定的事项有密切联系的,仲裁庭决定是否合并市理。后者指的是不同的仲裁案件,其标的为同一种类或有关联的,仲裁庭决定是否合并审理的情况。2、仲裁事项合并下的再分类在实践中,通常见的最多的是请求事项与反请求事项合并审理。反请求在国际商事仲裁运用极广,是国际商事仲裁中被申请人保障其权益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在很多国际商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争议都有一部分责任,利益纵横交错,反请
    2023-06-04
    172人看过
  • 一审终审可以申诉或者抗诉吗
    一、什么是一审终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二、一审终审如何提起申诉或抗诉(一)当事
    2023-03-23
    125人看过
  • 民事诉讼庭审可以提出抗议反对吗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因为经过起诉、答辩,尤其是庭审辩论以后,出现证人打消顾虑,愿意作证或纠正伪证,当事人举出经过最后努力收集的证据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多。特别是一些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应当允许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起反诉。否则,如果不许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提起反诉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争取了时间,使本诉及时审结。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这类纠纷的棘手程序是执行,要是被告在庭审辩论以后,提出的反诉成立,而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后,反诉和本诉的请求可以相互冲抵,执行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不允许被告
    2023-04-29
    70人看过
  • 应诉同时可以反诉并一起审理吗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经仔细研读,觉得原告不仅起诉没有道理,而且还应向自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此时被告可以提起反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并且一起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n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023-01-21
    294人看过
  • 是否可以对不同法律关系合并审理
    满足合并审理的条件的,可以合并审理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关联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关联的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4、限制条件。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滥
    2023-04-29
    205人看过
  • 刑事诉讼再审合并审理吗
    刑事诉讼再审,如果满足合并审理的条件的,可以合并审理。合并审理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关联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关联的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
    2023-06-24
    475人看过
  • 二审可以申请并案审理吗
    可以向法院申请,并案审理。但是案由不同,法律关系不一样的,没有构成反诉的,不能并案审理。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一百四十条诉的合并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2023-06-13
    396人看过
  • 刑事终止审理裁定书可以抗诉吗
    终止审理的案件不可以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06-11
    443人看过
  • 二审刑事上诉后可以抗诉吗?
    一、二审刑事上诉后可以抗诉吗?可以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二、检察院抗诉的程序是怎以样的?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
    2023-06-17
    16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不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不在法律实践中,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即使是同案也不能同时进行。但如果有一宗案件必须依据另一宗案件的审判结论作为判断标准,且需要等待另外一宗案件得出最终判决之后方能进行,那么此两案便无法同时受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当涉及到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以及行政机关关于民事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等方面的行政诉讼时,若当事人提出合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申请,人民法院便可以将此两案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诉讼受理后能撤销吗在发生行政诉讼后,原告诉讼人有权选择撤销诉讼,在人民法院未作出判决或裁定之前,若原告提出撤诉请求,或被告方对行政行为进行了变更且原告同意并提交撤诉申请,那么,将由人民法院依
    2024-03-25
    85人看过
  • 不是同一案由可以合并审理吗
    不是同一案由可不可以合并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的案件诉讼标的物是一致的,法院是可以将案件合并审理,但需要经当事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2023-06-13
    412人看过
  • 管辖权不一致可以合并审理吗
    合并审理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关联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关联的诉讼标的,可以合并审理。4、限制条件。关联纠纷的合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滥
    2023-06-14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可以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0
      法院可以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固定:原缉埂光忌叱涣癸惟含隶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 对一审判决不服一审不受理法院可以抗诉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8
      请问是什么纠纷,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
    • 可以合并审理两个合同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8
      两个合同如果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可以合并审理。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合并审理。
    • 重审还可以起诉抗诉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0
      刑事案件抗诉立案开庭还能发回重审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
    •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可以合并审理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2
      1、自诉转公诉案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就适用简易程序。一般情形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2、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二种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种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