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10:32 126 人看过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第4号令发布,现就该《办法》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发布前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要按照《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认真进行规范。

规范的重点和要求如下:

(一)抓紧增资扩股工作,尽快达到最低资本金5亿元的要求。

(二)规范业务范围,对原批准的业务范围中不符合《办法》规定部分以及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违规经营的业务必须进行彻底清理。未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不得擅自开办新业务。

(三)各公司必须根据本通知规范内容和时间要求制定规范计划,包括资产处置方式、金额和期限等内容,并将规范计划报人民银行。

(四)规范工作要在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在业务规范和清理过程中,如遇有公司因其金融许可证到期或有正常变更事项(如迁址、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等)需要换证的,必须按上述要求交报其规范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但在新换发的许可证中不得将原有业务中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和《办法》中规定的新业务列入其业务范围。新换发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具体操作程序是: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对总行直接监管的公司的换证工作,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辖区内公司在规范期内的换证工作,并报总行备案。

三、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加大对辖区内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管力度,对于需换发金融许可证公司的业务范围要严格把关;督促有关公司认真实施规范计划,并对规范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对于不按上述要求认真进行业务规范甚至仍继续违规经营的公司,要严厉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公司管理者的责任。

四、规范期结束后,人民银行将对金融租赁公司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后符合《办法》规定的公司,提出申请并经人民银行总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办新业务。

五、对于财务公司的规范工作,要继续认真执行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218号),有关规范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式按照本通知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7日 1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章
  •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工作,现将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一)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二)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三)参加过2003年以前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最近5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或者考核的。二、《办法》第二条所称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规定不设副总经理的,分管投资、销售、
    2023-06-06
    54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当前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以来,各地、各银行积极组织开展了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由于各地、各银行工作进度不一致,工作部署、工作方法等也存在一定差异,使得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遵照银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为确保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各项目标(以下简称“314目标”)的按期实现,现就当前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商业银行(含邮政储汇局,下同)要进一步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相关业务和技术等部门的联系,处理好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改造、终端机具改造与其他电子化建设项目的关系,切实保证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和终端机具标准化改造工作进度,推动“314目标”的按期实现。(一)各商业银行负责系统内3
    2023-04-24
    85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同时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即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客户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2。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优惠贷
    2023-06-07
    294人看过
  • 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租赁相关办法
    一、凡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采用先进技术、更新设备,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向各地工商银行信托部门(下简称信托部门)申请办理金融租赁。个体经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增添设备,在还款有保证条件下,可比照办理。二、金融租赁的项目包括:电子计算机、专用、通用机器、交通运输、装卸、工程建筑文教科矿、商业旅游、医疗卫生设备等。企业急需购买厂房、仓库、缺乏资金,也可采取租赁方式。三、金融租赁方式:(一)自营租赁:由信托部门独家出资办理的租赁业务。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有正当外汇来源,经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进口手续,经信托部门审查同意后,也可采用租赁方式提供人民币资金。(二)合办租赁:由信托部门和有关单位联合办理的租赁业务。也可与外资联合办理。(三)代理租赁:单位有多余、闲置的动产、不动产愿意出租,都可委托信托部门代为出租。(四)转租赁:信托部门向国外租进设备,再转租给企业使用
    2023-05-08
    150人看过
  •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一级分行融资授权和加强融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本次授权是总行对一级分行在当地同业拆借市场二级交易网中新发生同业拆借业务的授权,一级分行对下不得转授权。自授权之日起,各一级分行融资交易的对象、期限、单个客户余额、按交易对象分类合计余额和融资总计余额,都必须按授权执行。授权前的拆借资金存量,各级行要本着“只收(还)不借”的原则进行清理。二、授权交易对象的分类中,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一级分行。其他商业银行包括: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不包括各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我行暂不与其发生资金交易业务。当地融资中心指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行融资中心,不包括融资中心所属办事处、代办处等。三、各一级分行在授权范围内的融资必须服从全行资金统一调度的需要。总行根据市场银
    2023-04-24
    208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1]350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现就外资银行(包括外国银行分行、合资和独资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禁止提前购汇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二、允许信用证贸易进口结算项下开证申请人提前购汇,作为开证保证金。如贸易合同取消,则所购外汇结汇,以防挪作他用。三、未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在开信用证及保函时,不得向客户收取人民币保证金。请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外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023-06-07
    23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5-5-30【实施日期】2005-5-30【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200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本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和《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最近,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为了维护金融资产安全,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现将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发生的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
    2023-06-10
    316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边境地区受理和使用人民币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4〕21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边境贸易与经济合作的正常进行,防止人民币银行卡(以下简称人民币卡)被不法分子用于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银行卡支付、清算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支付体系正常运行,稳定经济金融秩序,现就边境地区人民币卡受理和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金融机构在办理银行卡业务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和反洗钱规定。要加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以及资金交易的监控,严格执行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二、人民币卡收单机构要加强商户风险管理,禁止发展国家法律制度禁止银行卡交易支付的商户。?三、边境地区人民币卡收单机构要规范商户签约行为。有关人民币卡收单协议中要明确规定,商户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银联标识牌及
    2023-06-07
    246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关于金融性公司撤并留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专业银行,保险总公司:《关于金融性公司撤并留的政策意见》已经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现连同《信托投资公司验收标准》一并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总行。附一关于金融性公司撤并留的政策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发〔1989〕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通知》(国发〔1989〕67号)要求,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必须从稳定金融、稳定经济出发,采取积极稳妥的方针,分清缓急,逐步进行。据此,提出金融性公司和金融机构投资开办的非金融性公司撤并留的政策意见如下:一、金融性公司撤并留的政策界限(一)信托投资公司所有信托投资公司(含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冠以其它名称的公司)
    2023-06-07
    237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128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第5号令发布。各信托投资公司在《办法》实施前办理的业务(以下简称原有业务)应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清理和规范。现通知如下:一、信托投资公司在《办法》实施前已经办理的各项业务中符合《办法》要求的,可以继续办理;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应压缩、清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二、信托投资公司在重新登记前,原有的委托投资、委托贷款业务,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原则上应规范为信托业务。三、信托投资公司原有的以负债资金办理的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资金拆放及其他资金运用业务,应当进行清理。四、信托投资公司原有拆入资金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余额不符合《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办理新的资金拆入或者担保业务,同时,超过《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部
    2023-06-07
    155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发“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81)财预字101号“关于防止国库券遭受损失的规定”,特制订“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随文附发,希按照执行。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在执行时有何问题,希及时报告总行。此外,为了便于银行办理代保管业务的帐务核算,增设“287代保管的有价值品”表外科目。凡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有价值品,用本表外科目核算。接受保管时记收入,退还时记付出,余额为代保管数。如系原封保管的,每件可按假定价格一元列帐(本表外科目排列列在286表外科目的下面)。附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为了解决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以及个人购买国库券的保管困难,防止丢失、偷盗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以上,有保管条件的,应开办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开办行实行统一办理,集中保管。二、凡需
    2023-06-07
    469人看过
  • 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电企业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市、区)邮电管理局、省(市、区)人民银行分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邮票总公司、人民邮电报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83)银发字第266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发出以后,全国各地的国营企业都根据文件精神,向人民银行办理国拨流动资金的移交手续。为了加强银行和邮电企业之间的密切协作,对邮电企业国拨流动资金交接的具体手续特作如下补充通知:一、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和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所属的企业,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邮票总公司、人民邮电报社要分别与企业所在地的银行将自有流动资金的数字核对清楚,并报经邮电部批准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国拨流动资金的交接手续。二、各地(市)、县邮电局要向企业所在地银行提供情况,把自有流动资金核对清楚,经开户银行签注意见后,上报省(市、区)邮电管
    2023-06-09
    473人看过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公布执行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号:国办发[2001]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已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对法人和自然人从事信托活动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信托法》第四条的规定,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信托机构管理条例》,对信托机构从事信托活动的事项做出具体规定。二、在国务院制定《信托机构管理条例》之前,按人民银行、证监会依据《信托法》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人民银行、证监会分别负责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的监督管理。未经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任何法人机构一律不得以各种形式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任何自然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各种形式的营业性信托活动。人民银行、证监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信托业规范发展。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12月29日
    2023-06-07
    458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1)7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规范和统一资本充足率计算口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券的风险权重问题。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规定,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的规定,从2000年末开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剥离不良贷款而相应持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券,其风险权重参照国有商业银行债券按10%计算,并按此口径计算资本充足率。同时,在非现场统计报表“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项下,增设“国家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项目,统计项目归属为“1111A3200资产管理公司债券投资(短期)”及“111253200资产管理公司债券投资(长期)”,用于计算各行持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券加权风险资产。
    2023-06-07
    229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依法独立制定和执... 更多>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咨询
    • 租赁公司管理办法57条关于租赁合同的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8
      金融租赁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依法对其实行托管或者督促其重组,问题严重的,有权予以撤销。
    • 关于建筑施工中物业管理架料租赁合同的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6
      建筑架料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此外,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关于中国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条例22条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0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 人民银行关于非法集资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03
      1、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的通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决定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