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商业汇票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1:10:35 101 人看过

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况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

4.我国目前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目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5.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远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6.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生机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商业汇票的票款结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5: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汇票相关文章
  • 使用商业汇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商业汇票贴现的操作步骤1、贴现申请人提出业务申请,提交贴现材料;2、票据营业部对贴现材料进行审查;3、双方签订业务合同;4、票据营业部对申请企业办理贴现并划拨资金。商业汇票贴现办理流程:申请与受理商业汇票贴现调查贴现审查与审批贴现办理贴现按期收回。《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
    2023-08-09
    350人看过
  • 企业财务发票在审核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审核原始发票的“要素”在确认发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其基本要素构成的完备性检查。即审核发票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收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是否完备,有无添加、涂改的现象。二、审核原始发票的“编号及日期”首先审核同一单位出具的发票,其号码与日期是否矛盾。如果同一单位出具的发票较多,可以通过摘录排序。例如:某单位开出的14932号发票的日期是2012年8月,而同一票据中14986号发票的开具日期则为2012年3月。出现日期的前后矛盾,后经审核,发现该事项存在严重违纪。其次,要审核发票开具的日期与报销的日期是否有异常现象。一般情况下,两者日期不会间隔太长。财务2000人群176767138欢迎中级以上,工作5年以上人员加入参与交流学习提高管理和切搓三、审核原始发票的“填写内容”发票中各项内容填写不规范、不齐全、无明细、涂改严重,
    2023-03-19
    258人看过
  • 商业汇票必须要有保证人吗
    商业汇票不一定要有保证人。商业汇票可以设置保证人,也可以不设置保证人。《票据法》第四十五条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第四十六条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保证日期;(五)保证人签章。第四十七条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商业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商业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
    2023-04-21
    193人看过
  • 什么是汇票出票,汇票必须记载什么事项
    1、什么是汇票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2、汇票必须记载什么事项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注:(1)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3)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4)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3、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汇票怎么记载
    2024-04-21
    378人看过
  • 会计交接必须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交接的内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交接工作的规定是高度概括的,如“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交接人要逐项核对点收。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及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再如“移交清册,应当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交接才是完整的呢?比如往来会计如何交接?资产会计如何交接?我就以参与监交的两个下属单位会计之间的工作交接过程为例吧。交接背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组织结构,公司对下属两个职能交叉、重复较多的核算单位进行合并。(为了方便,合并单位简称为A单位,合并单位的会计简称为小A;被合并单位简称为B单位,被合并单位的会计简称为小B)交接过程:公司安排人力资源、生产管理、经营考核、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管辖范围内的工作
    2023-04-27
    402人看过
  • 结账处理必须注意哪些相关事项
    (1)专人负责。由于某月结完账后将不能再输入和修改该月的凭证,所以使用会计软件时,结账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以防止其他人员的误操作。(2)结账前应检查该月的所有凭证是否均已记账、结账日期是否正确、其他相关模块的数据是否传递完毕,以及其他结账条件是否完备。若结账条件不能满足,则应退出结账模块,检查当月输入的会计凭证是否全部登记入账。只有在本期输入的会计凭证全部登记入账后才允许结账。(3)结账必须逐月进行,上月未结账不允许结本月的账。若结账成功,则应做月结标志,之后不能再输入该月的凭证和记该月的账;若结账不成功,则恢复到结账前的状态,同时给出提示信息,要求用户做相应的调整。(4)年底结账时,系统自动产生下年度的空白数据文件(即数据结构文件,包括凭证临时文件、凭证库文件、科目余额发生额文件),并结转年度余额,同时自动对“固定资产”等会计文件做跨年度连续使用的处理。(5)跨年度时因年终会计工作的需
    2023-06-12
    226人看过
  • 劳动者辞职必须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劳动者辞职应注意的地方:1、注意合同中有无双方所约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脱密期的规定。2、书面通知书最好一式两份,要求单位签收后个人留存一份。3、在通知期内应正常上班。4、积极办理交接手续,注意留存证据。5、向单位索要离职证明书,不给的,单位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应该如何保留证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快递详情单等)。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职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
    2023-07-06
    338人看过
  • 保证汇票原始投递注意事项有哪些
    汇票保证的注意事项包括:1、写上保证人名称和住所;2、载明被保证人名称;3、写明“保证”的字样写下保证日期;4、保证人签章;5、保证不得附有条件;6、汇票字迹清晰等。一、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要怎样的条件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
    2023-06-24
    213人看过
  • 商标续展中必须注意的事项
    商标续展中应注意的问题如下: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续展证明;2、续展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限期更正;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无法核准的,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书面通知申请人;4、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续展,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进行任何书籍交流,所有书籍都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续展应提交的书件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2023-07-02
    272人看过
  • 汇票绝对必须包含的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现行汇票的用法。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汇票金额是指出票时汇票上应该记载的确定金额,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而以汇票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等于汇票金额,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效,票据便为无效。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该七个方面事项之一的,汇票可有“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在实践中,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即可以确定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付款日期,汇票即为无效。(3)确定的金额,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这一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汇票无效。具体内容如下。因此,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汇票便为无效,出票人实际上是约定自己支付汇票金额。从银行承兑汇票来看。汇票上记载有
    2023-07-03
    338人看过
  • 办理商业汇票要注意什么问题
    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况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4、我国目前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目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5、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远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6、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生机算,承兑人在异地
    2023-03-29
    344人看过
  • 投保时注意事项及须知事项有哪些
    (1)亲自填写【投保书】,要保书上有关告知事项应如实告知;不隐瞒不遗漏,以确保投保後的权益。《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要保书上【投保人(签章)】栏应亲自签名或盖章,并请被保险人于【被保险人(签章)】栏亲自签名或盖章。《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
    2023-06-12
    355人看过
  • 债权转让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债权转让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一、债权人可以诉讼通知债权转让吗?可以以诉讼方式通知债权转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二、哪些情形债权人不能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能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法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
    2023-03-23
    456人看过
  • 分割遗产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的方法有以下四种:(1)实物分割法,当遗产为可分物时,按各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对遗产进行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法,当遗产为不可分物时,可将遗产变卖换取价金,由各继承人按应继承份额对出卖后的价金进行分割。(3)补偿分割法,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4)保留共有法,在遗产不宜分割并且继承人同意不分割的情况下可以不分割遗产,保留各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
    2023-03-23
    472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 更多>

    #商业汇票
    相关咨询
    • 请律师必须有哪些注意事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2
      一、签订代理合同时,仔细查看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和交费的项目、数额是否符合法定收费标准。代理合同应和律师事务所签订,而非律师个人名义。因为律师不能超出律师事务所范围独自办案。 二、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并要求开具等额发票。预交办案费用的,最好能在合同中注明,且不能交给律师个人。 三、发现受骗上当后,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律师协会或律师管理处或公安投诉、报案。
    • 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5
      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风险提示:票据贴现风险具有短期性、易暴露性、有限性、可控性等特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严密手续、规范操作,这是防范票据贴现风险的前提。具体来说应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要坚持贴现条件。业务人员在受理票据贴现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查贴现条件,符合规定才能
    • 仲裁过程中有哪些必须注意的事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
    • 办理商标续展注册的注意事项,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7-31
      (一)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或者在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即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但应交延迟费。宽展期内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续展的类别应按照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填写,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现属国际分类的不同类别,但均需续展注册的,应按类别分别填写续展申请书,并且注册原注册号保留在哪个类别上,其余的另编申请号。   (三)同一商标注册人在同一有效期的若干个
    • 债权转让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1
      债权转让应该注意的事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