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5:52:22 198 人看过

一、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说明依据和理由,连同证据材料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三条

二、公安撤销案件的条件

1、撤销案件的条件包括: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说明依据和理由,连同证据材料送达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15日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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